安全责任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制度、标准,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参与平顶山市东鼎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及甲方分包的单位(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督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责令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限期处理、解决。

3、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4、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对新进场的职工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对班组内新老职工进行合理的搭配,对新职工起传、帮、带作用。

3、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

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足够的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必须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使用得当,维修及时,合理保养。

8、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要求专项论证的施工方案,

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按程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安全责任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分行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建筑行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市消防安全负责条例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本着“安全施工保障质量”的工作方针,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本责任书。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安全及治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安排施工队长、本队工作人员与丙方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把安全工作贯彻施工始终。乙方应做到:

(1)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使用;

(2)向甲方、丙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惩罚;

二、乙方如有外包或自承的二次精装修工程,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装修使用材料的检测证明、防火安全措施及防火安全负责人名单按消防局要求上报,同时报甲方备案,如不按消防局要求自行设计装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防火责任人,并将防火工作方案(包括防火安全措施、火灾应急方案)报甲方、丙方审核备案,以确保施工期间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防火工作方案由乙方施工队长和丙方负责监督执行,乙方进入现场前,应由乙方防火负责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有乙方施工人员提前到丙方申请,在丙方监督下使用。动火完毕要清理现场,经丙方检查合格后再离开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营业场所内严

禁吸烟、随地大小便,严禁无证动火。乙方动用明火作业,必须让有正式电气焊操作本的专业人员实施现场操作,对没有正式焊工本而现场实施操作的非专业人员,发现后将按照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及营业场所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施工时,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施工现场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时,不准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叉作业。

六、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不得挪用围挡。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自动报警设置,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丙方同意并登记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做好保护。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其他消防设施,施工必须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性。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七、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提前将设备的功率、用电部分报丙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有正式的电工操作,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检查,拉闸限电。

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具必须与易燃物哟哟0.5米的距离。

八、乙方进驻甲方作业范围内施工,要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并服从甲方检查和纠正。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上岗证,并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以备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检查,如证件不齐,甲方保安人员由权禁止其出入施工现场。乙方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备,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设备,材料等物品。进入甲方场地施工,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如发现偷窃或损坏成品,由乙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照原价赔偿,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九、乙方要承担其施工现场内的一切施工、质量、防火、治安等事故责任。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负,承担所有人员伤亡损失及赔偿。对乙方施工人员中有违反本责任书并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款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十一、本责任书由丙方监督执行,如因丙方监督不利发生事故的,病房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责任书终止。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