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报告制度

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瑞吉通讯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

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

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 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

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

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 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科技厅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中心级项目课题:是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科(所)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中心业务办公室初审;

3、由业务办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中心提供经费的课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

5、不向中心提供经费的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应明确我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6、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协议复印件报业务办登记、备案;

7、各部门科研项目应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业务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所)主任同意。

3、业务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业务办,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并交业务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交科室,科(所)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中心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中心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中心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8、 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业务办公室。课题负责人负责将所有课题相关资料整理上交档案室归档。

9、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业务办公室,中心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 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一般情况下,课题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再申请中心内外其它课题。

2) 无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课题。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课题,同时根据情况做其他处罚。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中心业务办,并通过中心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签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 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 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获奖证书复印件交业务办备案。

3. 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 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二、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外来项目课题经费管理

1. 科研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业务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中心按总经费的10%收取项目课题管理费,业务办和财务科各5%。

3.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述比率分配:

1) 余额的6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负责人所承担的另一个课题或科室其它科研工作中,两年后结余经费中心收回。

2) 余额的40%由中心回收,用于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二)中心内课题经费管理

1、自选或中心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按批准经费制订详细的经费预算交业务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获中心级课题经费者不扣管理费。

3、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转入其它课题中使用,有效期为2年。

(三)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业务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财务科审核,上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 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业务办主任审核及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3、 所购物资需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凡属中心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中心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5、 与外单位协作拨款,应根据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内有关项目经费的额度,到业务办公室办理拨款手续。

6、 所有支出报销时,由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中心主管主任或主任复审。

三、 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1、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奖励,按省政府科技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2、与外单位协作获得的成果奖金,奖励课题组。并报业务办公室备案。

3、具体分配由课题负责人决定,课题组成员有争议时,由中心主任裁决。

4、奖励依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我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教育科研课题由本校科研室在校长室领导下,确定本校教育科研的主要

内容,统一进行管理。

2.我校的教师均与可申报省、市、校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为确保课题质量,

每项课题最多有2名负责人。

二、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认真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

2.接到上级课题任务下达书后,在一个月内及时召开课题开题会,开题会

主要程序如下:

(1) 读课题任务下达书;(2)宣读课题开题报告;(3)课题组成员

代表讲

(4)与会领导讲话;(5)聘请专家讲座。

3.组织课题实施

(1) 制定安排学期课题研究计划及日期;(2)专题讲座;(3)开展

问卷调查

(4)撰写调查报告;(5)定期组织实验教师上好研究课;(6)召开课题研究座谈会;(7)组织教师撰写科研成果;(8)撰写学期课题研究总结。

三、 课题研究档案管理

1.建立科研课题档案,对课题规划、实施方案、阶段验收、成果等资料及

时整理并归档,形成系统的资料。

2.课题档案要分主副件进行管理。主件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

课题研究方案、开题报告、阶段性计划、阶段性总结、结题报告、结题申请、结题验收表等材料。副件包括课题过程记实、研究课题教案、学习笔记等材料。

四、 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1.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教育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每年征集教科

研论文。

2.学校定期组织优秀课题成果评比,予以适当奖励;对优秀课题成果进行

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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