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

卫监督发?20xx?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7号)的要求,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地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 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 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8号)(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实施规范和培训计划,尽快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

暂时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地区,可由卫生监督机构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或在街道、乡镇、社区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结合《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并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地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考核。各省(区、市)在20xx年年底前至少要选择10-20个县(区)作为试点地区,积极推进项目;到20xx年底前至少50%以上的辖区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到20xx年底前至少80%以上的辖区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已经探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省份要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拓展项目服务内

容,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工作规范要求。每个社区、乡镇应当设置至少2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专职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设立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并纳入编制规划。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并可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

(三)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设备等。各地应当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31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信息收集工作。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宣传,并通过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活动形式表彰优秀典型。要按照医改进展监测和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

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项目地区数量、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以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我部监督局。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7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xx]10号)的要求,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

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 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 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县卫生局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巡访、指导工作,

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利用助理卫生监督员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宣传并定期调度和参与考核评估工作,巴山镇城区城市二次供水、食品安全巡访继续由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由巴山镇防保站完成。

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定规范。

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所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县中医院);

乡镇防保站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要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所对农

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要做好学校卫生服务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育)开展业务培训。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信息收集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宣传,并通过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活动形式表彰优秀典型。要按照医改进展监测和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三篇:郧县中小学课外访万家工作指导意见

郧县中小学“课外访万家”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持续、有效地开展家访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家校联系,增进教师、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育人合力,增强教师责任意识,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现全体干部、教师全参与,学生家庭全覆盖。通过家访,使家校合作更密切,师生关系更融洽,教师品德更高尚,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具体任务:

1.中心学校干部每学年走访中小学校长、教师不少于10人次,走访特殊家庭学生不少于5人次;

2.中、小学校长每学年走访教师不少于10人次,走访特殊家庭学生不少于15人次;

3.初小(含教学点)、完小、中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班主任每学年实地走访率分别不低于90%、80%、70%、60%、30%;科任教师及相关人员每学年实地走访率分别不低于60%、30%、30%、20%、15%。县幼儿园、县特校、郧阳科技学校分别参照中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标准执行。

4.“六必访”学生必须坚持实地走访,走访率和回访率均达到100%。

5.实地走访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电话、信件、QQ、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学生家庭全覆盖。

6.在认真组织家访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学校和教师每学年还应共

同完成以下十项任务:各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一封家访公开信;每位教师要向学校上交一份高质量家访故事(反思或体会);每位教师要记录一本完整的家访手记;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供1-2张高质量的家访图片;每位教师结对帮扶一名特殊家庭学生;各乡镇(县直学校)要在县级以上简报或动态上刊登一篇家访典型经验;各乡镇(县直学校)要组织一场高质量的家访故事演讲比赛;各乡镇(县直学校)要撰写一份高质量的家访调研报告;各乡镇(县直学校)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1-2名家访先进典型;各乡镇(县直学校)要组织召开一次家访总结表彰会。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重点时段

为使家访工作常态化,县教育局决定: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为“全县家访周”,每月第三周周日为“全县家访日”(其它时段家访由班主任组织或教师个人自行安排)。各乡镇(学校)要提前做好家访周工作周密安排,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家访工作安全、有序、有效开展。

(二)规范家访程序

1.访前有准备。一是召开访前培训会,拟定家访计划;二是摸清学生信息,拟定家访对象;三是确定家访主题,拟定家访提纲;四是提前做好预约,拟定家访预案。

2.访中讲策略。一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不同性格的家长、不同情况的家庭,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沟通交流;二是要肯定学生成绩、鼓励学生成长、与家长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途径和方法、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访后有记录。一是如实填写家访手记;二是要撰写心得体会;三是注意观察受访学生变化,确定回访对象。

(三)严肃家访纪律

1.家访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2.不得因家访增加学生家长负担;

3.家访过程中严禁饮酒、带彩娱乐;

(四)保障家访安全

1.日常家访必须两人以上(女教师三人以上)结伴而行;

2.重点时段(家访周、家访日)的家访学校必须制订应急预案;

3.家访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要迅速向上级报告;

4.严禁乘坐、租赁“三无”车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制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是本乡镇家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家访工作负总责;各学校校长是本校家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家访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经费保障,对家访路程较远的教师,学校应给予适当的交通和生活补助;分管家访工作的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负责本校家访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办落实;承担家访管理工作的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校家访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报道、信息汇总、考核评价等。

(二)坚持督办制

实行局机关领导干部包乡镇、中心学校干部包学校、校级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的督办检查机制,采用领导督办、专班督办、简报督办、专题督办的办法落实家访工作。

(三)实行通报制

学校每月对每位教师的家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每月对所辖学校的家访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每季度对乡镇、县直学校家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考评制

家访工作每学年考评一次,县教育局对乡镇(学校)的考评按郧政督〔20xx〕7号文件及《指导意见》相关指标执行;乡镇中心学校应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具体细则对所辖学校进行考评,报县教育局备案;各校应按有关文件制订详细细则对教师家访进行考评,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学校对教师家访工作的考评结果必须与年度考核、评先表模、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登记等六项工作挂钩,权重分值分别为5分。

(五)落实奖惩制

县、乡(镇)、校每学年应召开一次家访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家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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