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xx年x月x日至4月x日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xx年x月x日前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20xx年x月x日前完成进周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数量、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等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主要通过查看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式认定。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企业上报的资质档案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三)企业依法经营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检查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有群体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是否严格

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收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通过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提交年度动态考核业务和“年报统计”申报。企业申报时,现有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等应当与实际一致。

(二)提交资料。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纸质材料,县(市)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纸质材料,县(市)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向市报送考核材料。

(三)考核验收。经认真考核后对合格的本市三级、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加盖“20xx年度动态考核合格”专用章,外地进周考核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更换备案证明。

(四)考核合格的二级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到省厅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该表可从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三)企业自检报告原件(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要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有至少两名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x月x日-3月x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行业政策及规范进行自查,准备考核材料,登陆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申报年度动态考核业务,同时填写《20xx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登记表》,持相关考核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县(市)物业管理部门报送考核材料。

(二)20xx年x月x日-4月x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依据企业报送资料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根据企业上报资料和实地抽查等情况,以文件形式形成考核结论,并在考核登记表上加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连同信息汇总表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20xx年x月x日-4月x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部分物业企业进行抽查,公布考核结果,加盖考核结论印章。

(四)20xx年x月x日-4月x日

上报考核情况,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

六、考核结论及处理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四个等次。

(一)考核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可以正常从事物业管理活

动。

(二)考核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整改期内不得新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按照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级处理。

(三)考核结论为降低资质等级的,二级资质以上企业建议省厅降低资质等级,三级资质企业降为暂定级,暂定资质企业予以注销资质。

(四)考核结论为注销资质的,直接报相应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资质。

七、考核要求

(一)对未按时参加动态考核的物业服务企业,核查其营业执照情况,对已注销营业执照的直接予以资质注销;对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刊登公告进行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予以注销。

(二)所有超越资质有效期限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

(三)企业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上填报企业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经督促后,仍不改正的,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企业资质。

(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物业管理人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

(五)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脏乱差、违规收费、服务不到位,业主投诉较多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协调后,回

应业主诉求态度不积极,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经核实后,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

(六)外地进周企业按规定提交考核材料,考核要求同本地企业,逾期未提交的取消其在周继续从事物业服务的资格。

20xx

年x月x日

 

第二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琼建审批[20xx]146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77条号)的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xx年x月x日届满的企业,需要办理资质延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材料。按照资质申报的有关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备、清晰、有效、规范、真实,具体的材料目录和要求见附件。

二、按时申报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xx年x月x日届满的企业,要按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延续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由于到今年底届满的企业数量大,为了不影响各企业的申报工作,凡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xx年x月x日届满的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尾数为单号的,要求在20xx年x月x日至30日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资质证

书编号尾数为双号的,要求在20xx年x月x日至31日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四、严格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管理。对于通过资质升级或延续行政许可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暂定级的,设有效期为一年,且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资质等级为二级、三级、四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期设三年。

五、申请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不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材料目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五)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申报二级资质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申报三级资质提供近二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申报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提供近一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八)申报二级资质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申报三级资质提供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申报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提供近一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九)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提交原件核验。

(二)申报材料只需报1套,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请企业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备份、存档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目录(一)项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2.综合卷:材料目录(二)、(三)(四)、(五)、

(六)、(七)项和(九)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3.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

(1)已竣工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1.已竣工项目”资料及(九)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2)在建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2.在建项目”资料。

业绩卷的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4.综合卷、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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