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在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大多数农业人口解决基本温饱问题、实现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案件仍屡屡发生。本文基于四川省的实证调研,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炼归纳了不同类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权益;农村妇女;问题分析;建议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调查发现,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妇女,出现不同的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

(一)出嫁妇女

出嫁女因结婚可能同时丧失娘家和婆家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出嫁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导致在娘家的土地权益丧失,或被村委会收回和剥夺,或自己的土地权益被父兄占有。有些女性甚至“脚下无地”长达十几年之久,她们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与土地权益有关的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等权益。(二)离婚妇女

对于农村妇女,离婚就意味着丧失了依赖土地生存的身份,基本生存与生活都将面临严重的威胁,因此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面临严峻的问题。(三)丧偶妇女

在中国农村,丧偶妇女特别是年轻丧偶妇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屡受侵害。丧偶妇女由于再婚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原居住地,她们承包的土地就可能被强行收回,承包合同就可能被单方终止,她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被非法剥夺。二、原因分析

(一)传统观念落后,造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在局部市县不容乐观 虽然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仍然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即使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在大多数农村人的思想观念中仍然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往往不会将土地资源交给“外人”。

(二)法制意识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制定村规民约。制定村规民约本身完全符合村民自治原则,然而,由于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话语权少,加之村规民约的制定绝大部分都是以家庭代表表决为原则,这在表决的过程中,便违背了女性的意志,结果更是侵害了女性土地权益。这样的村规民约违反了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然而却在国内大为盛行,从根本而言乃是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三)维权手段乏力,妇女争取合法权益的道路艰难

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妇女维权方式一般是信访和诉讼。信访渠道有三种,一是找村干部协调,而村干部因为担心得罪村民丢失选票,往往对不合法的村规民约不予以纠正;二是找镇政府或街道裁决,政府则认为要尊重村规民约,如果强制执行,则会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找妇联,而妇联又因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心有余而力不足,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信访不成,最终只有走上诉讼之路。因此,维权途径虽然多样,但维权手段乏力,妇女争取合法权益的道路异常艰难。三、对策建议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将带来社会隐患。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畅通救济渠道,从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

在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上,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把行政力量解决和司法力量介入相结合,畅通多种救济渠道。要重视通过行政力量解决问题,党委、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应把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引发的各种矛盾要高度重视,明确态度,及时解决。要从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方面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

(二)完善村规民约的管理监督机制,尽最大可能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国家法律有规定,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对村规民约的管理监督机制、立法或行政机关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要进行整改,对以村规民约有规定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尽最大可能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非常重要。

(三)尽快出台《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切实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

尽快出台《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规范,对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大会的职责进行明晰。同时,村规民约应依法实行备案制,乡镇政府要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由它所产生的村规民约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发现有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有权责令纠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四、结语总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一个涵盖面广,情况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诸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突出,就业渠道单一的反应。现在随着国家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变成现实,并日益发挥着改变农村生活和就业形成的巨大作用。可以相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必将在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带动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商春荣.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保障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xx:12.

[2]韩俊.中国农村土地问题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xx.

[3]韩志才.婚姻变化中的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xx(03).

[4]高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探析[J].中国土地科学,20xx

(10).

[5]杨兢,徐锋.农民土地权益的性质及其分配——以“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为视角[J].农村经济,20xx(09).

 

第二篇: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土地问题和农业问题,它也涉及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本文首先反思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的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伴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体制已经成为了推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焦点问题。虽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话题在全国已经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目前还是处于相当低的阶段,在流转的过程中呈现出很多不利因素。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的理性反思

(一)我国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土地流转法律体制

目前,从制度上来看,我国还没有具体明确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的法律规范,有些制度只能散见于党的文件、法规之中。在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流转程序很不规范的诸多问题。如绝大多数农户之间进行土地流转是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私下进行交易而未签订书面法律合同,少数农民之间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这就很容易发生纠纷,且纠纷很难解决,这无疑对土地流转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不利于土地流转

土地承包政策的设计意图主要是满足小农经营,在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各个地方主要是采用以田块好坏搭配承包到户的方法,这样从表面上看,土地的分配是公平的,但是正是因为采用这种分配方法,使得相当多的农户面临着条块经营、土地分散的局面,这样就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在无形中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各级财政投入仍明显不足并缺乏长期有效的投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建设和覆盖面还有待完善,土地仍然是农民养老的根本和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农民对土地流转还是存在很大的顾虑和畏惧。即使是在没有经营好承包土地的精力和能力的时候,也甘愿让土里撂荒而不愿流转出去,这就是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土地流转所面临的现实。这一现实不但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发展的难度,而且也使得地方政府在促进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的工作过程中更加复杂、矛盾重重。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制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对土地流转制度进行专门的立法,是土地流转制度得到创新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的不稳定性,难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加强农业现代化。

第一,要明确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要担当起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责任,并及时发现新问题,从而制定出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确立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范围、实施原则,并对土地的流转形式进行规范,科学界定农村土地的流转程序并对其流转程序进行监督,同时要审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合法。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制度、公正制度、登记制度、监督制度、纠纷解决仲裁制度,以协调化解农民之间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加大政策扶持,实现政策引导实行,提高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有一些农村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很好的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途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项媒体,采用农民群众喜欢接受的方式,来广泛传播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进一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国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决策,原则上并不改变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的观点深入人心。通过政策扶持宣传、组织引导和周到的服务,使土地流转中达到互利互惠的双赢局面,对周边地区形成示范效应,使其在群众心中自愿接受并参与其中,增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土地依然是农民生活的保障和基础,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解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从当前形势来看,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三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土地收入就不是他们的唯一收入了,农民就不会再以土地收入作为维持他们最低生活的主要手段,从而有信心进行土地流转,使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农民养老依然是靠家庭收入,若家庭收入不稳定,农民最后的保障防线依然是在土地上,所谓“有土地就有饭吃”,正是这种思想妨碍了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可以采取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实现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成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专门负责村民在进行土地经营权转让时的问题答复。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咨询、进行土地评估、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进行纠纷解决等。

2.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农民可以以自己的土地股份加入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签订合同,由合作社与土地使用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对收益按股份进行分红,从而降低了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使得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多更稳定的收益。

三、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对新农村的建设起到了重要性作用。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发展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就值得我们思考,尽管很多学者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解决途径,但关键的是政府予以重视,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来确保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受益主体。

参考文献:

[1]王苏敏.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J].民族论坛,20xx(11).

[2]喻小倩.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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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强.农村土地流转的两难选择与突破路径[J].经济体制改革,20xx(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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