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待遇享受资格核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待遇享受资格核定 发布时间:20xx-11-22 15:34:10 浏览次数:1072 信息来源:

事项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待遇享受资格核定

事项编号: HSYL016

受理部门: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

受理地点: 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四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37、38号窗

服务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时)

联 系 人: 宋 磊

联系电话: 0574-87451843

服务对象: 本辖区单位或街道社保站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免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451836

设立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甬劳社劳[20xx]221号)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把高级技师列入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xx]1号)

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浙劳社劳[20xx]164号)

受理条件:

1.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

2.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档案;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评审表或省市确认取得资格文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类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资料(文件)

2、37、38号窗审核

流程图:

重要提示:

每月1-23日办理(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第二篇:20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JS-RL/ZD-20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1

1.1 总 则 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考察,结合

其专业技术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等因素,对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公司内部进行重新评介认定,以合理、有效地选拔、任用公司内部专业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的员工。

2

2.1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的组织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评定由公司行政部组织,中级职称以上由总经理参加、参评人

员所在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经理、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共同参与评定;助理级职称由行政部经理、参评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参与评定;员级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办公室主任、参评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工作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参与评定。具体按《专业技术等级评定程序》执行。

2.2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x月,评定标准执行

时间为次年x月至12月。

3

3.1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项目内容: 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必须具备拟评定职称的相应资格,以人事部颁发的职

称证书为依据。

3.2 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内容:

3.2.1 专业技术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权重15%,满分100分):设计类、工程类、工程类(监

理)、会计类、经济类。

3.2.2 近两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权重20%,满分100分):考察其近两年月平均绩效考核分

值,不低于80分。

3.2.3 专业技术能力(权重3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术实绩为依

据,是否有较高的或较好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过去的工作是否存有潜在的隐患,需提供实例(如工作职责范围内专业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及彻底程度、因技术能力问题未能发现或解决的潜在隐患)。

3.2.4 计划、组织、控制能力(权重15%,满分100分) 3.2.5 工作态度评定(权重10%,满分100分):以其在近两年工作中的工作表现、工作责

任心和工作负责程度评定,需提供实例(如解决工作问题的及时性、公正维护公司利益情况、考勤情况等)。

3.2.6 工作协同能力考核(权重1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近两年工作中与其他部门、

人员共同工作中的协同、协调能力,需提供实例(如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工作问题上交情况、提出工作界定情况(次数))。

3.2.7 部门、所从事项目或个人受奖惩情况:

3.2.7.1 部门或所从事项目(工作)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个人在其

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另加1~2分;个人因工作出色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的,另加1~3分。

3.2.7.2 个人当年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评或处分的,另扣1~2分;个人受公司批评或处

分的(严重警告三次以上、记过、记大过),另扣除1~3分。

3.3 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内容:

3.3.1 专业技术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权重15%,满分100分):设计类、工程类、工程类(监

理)、会计类、经济类、司机。

3.3.2 近两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权重30%,满分100分):考察其近两年月平均绩效考核分

值,不低于80分。

3.3.3 专业技术能力(权重3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术实绩为依

据,是否有较高的或较好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过去的工作是否存有潜在的隐患,需提供实例(如工作职责范围内专业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及彻底程度、

因技术能力问题未能发现或解决的潜在隐患)。 3.3.4 工作态度评定(权重20%,满分100分):以其在近两年工作中的工作表现、工作责

任心和工作负责程度评定,需提供实例(如解决工作问题的及时性、公正维护公司利益情况、考勤情况等)。

3.3.5 工作协同能力考核(权重2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近两年工作中与其他部门、

人员共同工作中的协同、协调能力,需提供实例(如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工作问题上交情况、提出工作界定情况(次数))。

3.3.6 部门、所从事项目或个人受奖惩情况:

3.3.6.1 部门或所从事项目(工作)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个人在其

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另加1~2分;个人因工作出色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的,另加1~3分。

3.3.6.2 个人当年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评或处分的,另扣1~2分;个人受公司批评或处

分的(严重警告三次以上、记过、记大过),另扣除1~3分。

4

4.1

4.2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标准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第三章所述相应内容评定。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初评者,评定分须达到80分以上,评定等级以该职称相应最低等

级执行,具体如下:

4.2.1 助理级以上:二等:、三等。

4.2.2 员级:二等:、三等:、四等。

4.3 属职称等级重新评定(核定)者,其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按重新评定(核定)标准执

行,具体如下:

4.3.1 助理级以上职称:一等90分以上、二等85分以上、三等75分以上,核定达不到75

分者降到下一职称最高等级。

4.3.2 员级:一等90分以上、二等85分以上、三等80分以上、四等75分以上,核定达

不到75分者可按行政职等重新评定。

4.4 专业技术等级评定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审批表》,

报人员所在部门经理(主管)、行政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

5.1

5.2

5.3

5.4

附 则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由审计监察部负责检查和监督。 本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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