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之一,是集民生性、公益性和市场性于一体的民生工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仍然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提升,是有效保障“菜篮子”供应、推动本地农产品产业发展、平抑农产品价格和维护食品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切实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和切入口。发展好、管理好农贸市场对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更好地对接和服务“三农”,解决再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年,我县启动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通过三年的改造提升和农村小菜场整治与规范,我县农贸市场的设施、环境和服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我县农贸市场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部分农贸市场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市场硬件设施落后、管理手段粗放等问题,个别农贸市场主办方还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提升,改变我县农贸市场现状,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放心、平价的购物环境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73号)精神,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安全和平抑农副产品价格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为载体,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软硬件升级、业态和投资运营体制创新。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 全面推行“两保一稳两化”(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标准化、信息化)改造,着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将农贸市场打造成市场繁荣、秩序规范、购物放心的文明经营场所,推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生性、公益性、市场性原则;

(二)坚持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原则;

(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原则;

(四)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三、目标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分步实施、统一验收”的原则,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xx《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和《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全县城乡农贸市场进行规划、建设与改造提升。通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系列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到20xx年,我县城乡农贸市场面貌实现明显改观,农村农贸市场达到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上标准(含一星级),县城和中心镇农贸市场达到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上标准(含三星级),

逐步使农贸市场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构筑与新农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

(二)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试点示范——将莲湖农贸市场作为试点,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通过“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切实抓好试点农贸市场的软硬件改造提升和业态创新。

第二阶段(20xx年)深入推进——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全面完成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建设与改造提升任务。

第三阶段(20xx年)基本完成——20xx年全县农贸市场基本完成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建设与改造提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规划布局。

农贸市场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并结合“美丽乡村”创建规划编制完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县城新建和改建的农贸市场要根据市场周边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进行市场布局调整,做到规划先行,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乡镇所在地(含工业园区)、人口集聚的中心村未建有农贸市场的,要按照规划要求和群众生活需要新建农贸市场。

(二)创新投资运营体制

市场举办者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市场提升发展中切实承担起“保供给、保物价、保安全”的社会责任。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逐步建立国有、集体资本为主导的农贸市场运营体制,发挥其引导和示范作用。农贸市场原则上不得整体对外发包与分包、不得在原有基础上随意增加摊位租金等经营性负担,使农贸市场尽可能体现公益属性,还利于民。农贸市场规划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要逐步建立与农贸市场公益性地位相适应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体制。要预留市场维修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引入新型业态。

积极引入农贸市场与基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直销对接、连锁配送、设立直供直销点等新型业态,完善“菜园子”与“菜篮子”对接机制。鼓励主产区农产品经营大户、产地大户、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积极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

(四)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明确并落实市场主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农贸市场的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准入,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公开检测结果。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

二是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积极推行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

(五)规范市场申报程序。

列入新建或改造提升范围的农贸市场,在新建或改造提升之前须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享受政府相关政策。龙游县新建农贸市场申报程序、龙游县新建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验收标准、龙游县新建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补助资金申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五、扶持政策

(一)规费减免政策。

鼓励新建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在新建与改造提升报批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按程序予以减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应、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二)财政激励政策。

对列入新建与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其建造资金主要由农贸市场举办业主筹措。县政府根据其硬件投入、软件管理、验收意见等因素,确定分类补助比例,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计审核、验收后,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场所属乡镇(街道)相应给予配套补助。

(三)提升奖励政策。

鼓励农贸市场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对认定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给予相应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节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

(二)建立组织机构。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县政府已建立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新建与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已将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分解落实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指导,简化手续,确保全面完成全县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各农贸市场业主是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将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城成果”指示精神,强化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各镇街和承担创城主要任务的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抓好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市委、市政府督促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落实考核奖惩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兖州市20xx年重点工作督查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综合整治会战指挥部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三为主”督查办法,即:以创城指挥部日常督查为主;以群众“热线电话”、市领导批办办结率为主;以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完成年度任务、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绩效为主。按照“五个转移”,即:由原来筹备迎查转移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上;由抓主要街道转移到向小街小巷社区延伸上;由治标转移到治本上;由新闻媒体明查转移到明查暗访结合上;由先易后难转移到从难点入手、重点突破上的要求,真正将督查工作作为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以城为主,城乡联动”,以落实《兖州市街道社区创城竞赛考核办法》、《兖州市镇村创城竞赛考核办法》为抓手,把握工作 — 1 —

时效和完成质量,努力形成抓督查促落实、严考核重奖惩的机制,整体推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

(一)督查对象

1、酒仙桥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及村庄;

2、新兖镇、农高区、大安镇(开发区)、漕河镇、小孟镇、新驿镇、颜店镇、兴隆庄镇;

3、担负文明城市创建任务的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纠风办、市广电局、今日兖州编辑部、市爱卫会、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工商局、市公路局、市供电局、市农信社、市邮政局、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所有责任部门和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兖发【20xx】42号《兖州市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工》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兖创发【20xx】12号《兖州市文明城市创建下半年工作要点》中所列出的27项重点工作任务;

3、涉及市民生产、生活、生存等方面的问题,被群众投诉、市领导批办、市创城指挥部督查发现的问题。

三、督查方式

1、接到群众“热线电话”投诉后,市创城指挥部督查组在 — 2 —

两个小时内现场调查,明确责任单位,下达《“热线电话”处理通知单》,限期办理。对内容比较单一、问题比较简单、责任比较明确的问题,可即时电话通知责任单位办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创城指挥部。市创城指挥部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2、接到市领导“批办”,市创城指挥部督查组迅速到达现场,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办理。责任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创城指挥部。市创城指挥部将“批办”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3、市创城指挥部城区、镇村两个督查组及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每个成员,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分管和包保的责任区域进行督查,将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一追到底,直到问题解决。如问题比较复杂,解决难度较大,创城指挥部将集中汇总,召集责任单位专题研究解决办法。

4、对第一次督查整改不力或没有整改的问题,市创城指挥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第二次督查。对两次督查没有任何效果的,市创城指挥部将对责任单位下达第一次《督办》,并在新闻媒体及《创城简报》进行曝光,同时上报市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工作效能监察组。

对第一次《督办》和曝光后仍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市创城指挥部将下达第二次《督办》并进行媒体第二次曝光,在《督办》和曝光中,列出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名字。

对两次督办和曝光仍没有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 3 —

要在市长办公会议上说明原因,同时,市创城指挥部将情况上报市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该单位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和督查要求

各镇街、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城督查的组织领导,都要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成立内部督查考核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进行内部督查考核,负责向市创城指挥部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创城领导办事机构还不健全的要尽快建立健全,以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督查考核。各镇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查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配合好市创城指挥部对创城工作的督查考核,并抓好内部督查考核工作,使督查考核工作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的目的。

各镇街、各单位要正确对待督查工作和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认真抓好自查,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措施和督查机制,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及时办理创城指挥部交办的督查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

督查考核人员要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实事求是反映被督查单位创城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努力做到科学、公正、公平、公开,通过客观公正的督查考核,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创城工作积极性,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兖州“三化”城市建设和全方位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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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镇街(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兖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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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创城 督查 实施意见

兖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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