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年初,镇人大交办“加大闲置土地的执法力度,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的代表建议,这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有效保障和服务镇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条出路。对此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作为分局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现将这一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党委X书记亲自召开了几次闲置土地处置的协调会议,对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起到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组建了闲置土地处置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并结合XX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3、分局对我镇历年来未开工项目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逐宗分析原因,并实施一地一策。同时,对每宗地由产业中心对口部门明确责任人,进行跟踪督促。

4、针对镇人大交办的意见和建议,在前期排查分析的基础上,工作办公室于3月中旬围绕我镇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未开发原因分析、对闲置土地处置的三点建议

等,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人大主席团及人大代表作出了对闲置土地处置的报告。

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工作班子对31宗地,于4月中旬分别向企业发放了《处置告知书》,获得了一定的效果。所有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作出了开工承诺或处置意向。

6、到目前为止,已经收回使用权3宗,面积50.25亩(其中:XX纺织24亩、XX光电15亩、水利站11.25亩);开工4宗,面积370.126亩(其中:XX置业206.6亩、XX纺织91. 5亩、XX电子37亩、XX塑胶35亩);盘活存量3宗,面积77.812亩。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有地方政府、产业中心和企业,操作难度较大。但是作为一项有利于保护资源、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分局将尽最大的力量,主动谋划、积极运作,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20xx-6-10

 

第二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调查汇报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检查汇报

第一小组(官莲乡、甫田乡、新宁镇、街道办)

9月x日—12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大海的带领下,由县人大委员、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工作人员、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吉钧组成的检查组,对官莲乡、甫田乡、新宁镇和豫宁街道办四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x日,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又同政府督查室两位主任一起前往水利局、城管局、教育局及交通局,就个别问题再进一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做法

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逐条核实,听取有关乡、村领导和县人大代表意见和要求,对有的已经落实的代表建议到现场查看。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20xx年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7件(法院1件)。经调查核实,本片四个乡镇的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是:

官莲乡7件(A类3件、B类4件)。

其中:县人大代表易金莲提出的071号《关于解决官莲乡洪溪村二、七、八组冲里垅水库维修资金的建议》,已解决。由之前的“B”类转化成“A”类。

甫田乡2件(均为A类)。

其中:县人大代表唐建宇提出的001号《关于要求修建武宁

二桥到甫田乡集镇二级公路的建议》,已解决。由之前的“B”类转化成“A”类。

新宁镇6件(A类5件、B类1件)。

其中:

县人大代表余平提出的003号《关于花棚至武宁农村公交客车在城区增设临时停靠站的建议》,已解决。由之前的“B”类转化成“A”类;

县人大代表葛江明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竹湾村一组渠道修建资金的建议》,已解决。由之前的“B”类转化成“A”类;

县人大代表邵建智提出的050号《关于新宁镇沙田村1、9组水渠道立项的建议》,已解决。由之前的“B”类转化成“A”类;

县人大代表王定富提出的051号《关于新宁镇柳村6组至1组水渠立项的建议》,已解决。由之前的“B”类转化成“A”类。

街道办22件(A类8件、B类12件、C类2件)。

其中:街道办县人大代表黎洪勇提出的097号《关于搬迁宁湖市场的建议》,已解决。由之前的“B”类转化成“A”类。

以上乡镇(街道)共37件。具体落实情况,见本组二次会议代表建议调查表。

(二)20xx年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1件。经调查核实,其中本片四个乡镇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是:

官莲乡8件(A类5件、B类3件);

甫田乡3件(B类2件、C类1件);

新宁镇10件(A类2件、B类6件、C类2件);

街道办28件(A类5件、B类20件、C类3件)。

以上乡镇(街道)共49件(具体落实情况,见本组三次会议代表建议调查表)。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承办部门回复为“B”类建议,实际已落实为“A”类的,有2件,分别是:

官莲乡1件:汪延波代表提的040号《关于要求对官莲乡宝丰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的建议》,已由“B”类改成“A”类;

新宁镇1件:余著凌代表提的035号《关于要求实施沙田河水系改造治理工程的建议》,已由“B”类改成“A”类。

在这些建议中,有些办理结果划分与代表的认定不相符合的,有5件,分别是:

豫宁街道办5件:

胡良平代表提的071号《关于加强豢养宠物管理的建议》,由“A”类改成“B”类;

舒从船代表提的072号《关于要求解决湖边北巷74号住户家庭生活用水(自来水)和厕所的建议》,由“A”类改成“B”类;

聂媛媛代表提的098号《关于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道路两边100米内禁止停车的建议》,由“A”类改成“B”类;

舒从船代表提的099号《关于将向东路改为单行到的建议》,由“A”类改成“B”类;

付金荣代表提的100号《关于要求整治东门街交通状况的建议》,由“A”类改成“B”类。

三、存在问题及代表建议

通过这次全面检查,经过与提建议的县人大代表交流,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承办单位没有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办理各阶段最新进程,代表也无法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办理情况。个别承办单位只与代表通过两次电话,没有上门与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

二、有些承办单位只重视当前建议的回复,“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无法让建议的办理落到实处;

三、办理结果分类不够严谨;个别建议落实承办单位不够准确。

在此次检查座谈会中,代表积极发言,针对如何更好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创新又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分类,政府办和人大选任联工委一起讨论划分;

2、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完成后,应由人大派人征求代表意见是否满意,避免出现因人情关系而打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满意分;

3、代表团要及时过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4、完善督办制度,政府与人大要加大对承办单位的督办力度,建立和实行检查月度制或季度制。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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