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企业名称:广州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93号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涉及道德部分信息对甲方的商业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为维护甲,乙双方权利、维护甲方的医院秘密,明确双方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将签订本协议达成下列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一、本协议所指医院秘密包括由甲方拥有的,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信息。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院重大决策、医院发展计划,资本运营情况、营收数据、所有客户相关资料、营销计划、广告资料、促销策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采购资料、货源情况、招投标文件、规章制度、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等资料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专有技术、新产品/项目开发情况、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设计思路、业务工作流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研究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之结果、计算机程序代码、数据库、相关的函电,等等。

3、其他信息:除上述两方面信息外,标注为“受控文件”的资料和医院认为应该成为医院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上定义的属于医院秘密范畴内的所有信息,均属于保密范畴。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开发提供良好的条件和必须的资料。

二、 甲方享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未全面公开的技术操作方法、技术参数、技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做废品、计算机软件、或其他秘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新技术、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三、 乙方在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研究成果、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

四、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三年内就对所涉及的保密内容保密,重点保密内容见附件。如出现泄密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泄密责任。

五、 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如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

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六、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泄露甲方秘密或利用甲方秘密谋取私利时,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和处分,有权拒付其工资和各种费用,并可中止双方已签订的有关协议,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与乙方现成劳动关系以后,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医院秘密负有绝对的义务,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利用甲方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 乙方不得将甲方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不得利用甲方秘密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在任职期间从事任何第二职业。不得以甲方医院秘密作为谋职手段和发展途径。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甲方秘密作为讲学、授课案例。

三、 乙方有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医院秘密的义务,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或声誉上遭受诋毁,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如发生泄密应立即告诉甲方,协助调查、举证并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本人涉及的安全密码和权限内的医院秘密被泄露,负有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如乙方能够明确举证与乙方本人无关,可免除责任。

四、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因工作涉及的受控文件、资料,乙方不准带回家或带出办公室,或泄露给其他人。

六、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医院的营销计划、发展规划之商业秘密信息,或泄露给任何但或个人。

七、 乙方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的营销情况、发展计划等秘密。

八、 乙方不准使用公用电话和明确电话谈及医院保密事项。

九、 乙方不准在个人通信、报刊投稿或发表学术论文中涉及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十、 乙方未经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不得复印医院的任何技术图文资料,如因工作需要带出医院需总经理批准同意。

十一、 未经总经理批准,乙方不得拷贝医院的技术资料、客户档案和财物资料。

十二、 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对医院开会研究的营销计划、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 会议记录安排要作为受控材妥善保管。

十三、 存有医院受控文件、资料、信息的磁盘,要逐一进行登记,严加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

十四、 员工在聘用关系结束前,必须将所管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等交回给医院或所在科室、部门。

十五、 对医院的受控文件、资料、合同发展计划等销毁,必须由经管人登记证造册,医院领导批准后,专人定点监督销毁,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十六、 医院的保密工作必须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一季度一到两次,由主管负责并留有记录;全面检查则由 总经理带头负责,半年一次并形成纪要;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修改。

十七、 乙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时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或本协议终止时止。乙方是否在职或离职,不影响其对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承担;乙方离职后应无条件的承担本协议所规定保密内容的保密义务,而甲方无须对此另外支付任何保密费。

十八、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如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赔偿由国家法律部门判定,同时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医院秘密行为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或利用甲方资料、客户资源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的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其他条款

一、甲乙双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驶其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其本人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人不受影响。

二、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群补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严格保护甲方医院秘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第六条:纠纷裁决

一、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裁决。

二、对于仲裁结果不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再次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三、诉讼所造成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未经修改或未经双方修改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本 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协议必须经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亲自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协议的空烂,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请打“/”,需要填写的空栏,以涂黑的形式表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乙方常规涉密内容见本协议第一条,重点涉密内容及相关权限见附件,附件等同本协议生效。

六、本协议手写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填写时必须自己清楚。

 

第二篇: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编号:

甲方(企业):易车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

(乙方签字: )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晓,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

2、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

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3、特别指出的商业秘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职务发明创造均属职务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在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前,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畴。 。

第二条 例外约定

下述情形不作为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

1、该商业秘密在被乙方接触前,普通大众已可以合法获取;

2、乙方系从该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合作持有人处依法取得;

3、乙方未使用从甲方处获取的技术及其他商业资料,而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

4、乙方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需要披露该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保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载体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载有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及其全部复制件或摘要。如果该载体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第五条 保密期限

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有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 两年之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贰 万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用、培训费等的损失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无竞业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竟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字)月日乙方: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