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生(一孩生育登记告知书)

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告知书

一、基本方法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领取《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二)《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未曾生育、未曾捡养抱养子女”)。

1. 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2. 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三)持异地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在我市换发《通知单》的人员,需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并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应由换证地补报人口出生信息,并换发《通知单》。

二、登记程序

(一)行政告之。不论申请人是否在本地领取《通知单》,都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之登记地点、所需材料和登记程序。

(二)填写《登记表》可在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或从“成都人口网http://www.cdpop.gov.cn/”下载填写)。

(三)查验材料、领取《通知单》。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查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领取《通知单》。

三、特殊情况,男方为本地户籍女方为省外户籍、确需在男方领取《通知单》的,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须在《登记表》或婚育状况证明材料上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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