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

洪市司法所20xx年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

报告

今年一季度,在县局、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洪市司法所和各村调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作用,着力排查调处了一批民间纠纷,有效地维护了洪市的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洪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平安洪市、和谐洪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情况分析报告汇报如下:

一、一季度辖区内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及其成因分析:

本季度共排查矛盾纠纷40起,调处成功纠纷39件,其中村居调解组织受理30件,调处成功29件,镇受理10件调解,调处成功10起,均全部履行。调处的矛盾纠纷,其中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6件,占65%。人身伤害赔偿纠纷10件,占25%.土地承包纠纷1件,占2.5%.财产纠纷1起,占2.5%。房屋宅基地、合同等纠纷2件,占5%。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来看,本季度矛盾纠纷发生率相对稳定,比去年四季度略有下降。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村居,家庭婚姻、邻里、赔偿纠纷、人身伤害、劳务、房屋宅基地矛盾纠纷较突显。

二、一季度矛盾纠纷的特点趋势:

(一)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仍居首位

本季度该类占矛盾纠纷总量的65%,与上季度持平。家庭婚姻纠纷大部分是老人赡养矛盾,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等引发的口角、纠纷等,

起因较小,隐蔽性较强,难以预防。传统型民间纠纷相对来说,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大,通常情况下不会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但这类矛盾占矛盾纠纷的比例较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长期存在,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也容易引起激化,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这类矛盾纠纷,关键是要发现早、处理小、调解好,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或始发阶段。

(二)伤害赔偿纠纷仍占较大比例

本季度赔偿纠纷调处10件,占纠纷总数25%,比上季度上升25%。这类纠纷因琐事、各自利益、经济等引发的口角,相互殴打,造成人身损害,或伤残或轻伤。往往涉案金额高,当事人之间的分歧通常较大,情绪波动剧烈。调处不及时果断,易民转刑。

(三)土地承包纠纷相对突出

本季度受理调处土地承包纠纷1件,占纠纷总数2.5%,比上季度下降50%。土地承包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因政策性原因或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的土地权属矛盾。二是对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等政策不够理解、不够满意而产生的矛盾。三是土地转包或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完善、不规范或因部分农户反悔引发的矛盾。对这类纠纷如调处不慎极易造成上访或集访。

(四)房屋宅基地,合同矛盾纠纷逐步凸显

本季度受理屋宅基地,合同矛盾纠纷2件,比上季度下降80%。这类纠纷的频繁出现,主要是由于开发力度加大,拆迁量增加;随着土地价格增长,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对补偿标准的期望值提高,因而对现有补偿安置政策不理解、不满意;一些拆迁户将家庭困难、下岗等历史遗留问题都转移到拆迁上,希望通过拆迁来一揽子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个别也有因政策兑现不够到位、不够及时引发的。这类纠纷调处的难度相对较大,漫天要价、无理要求。这类矛盾纠纷如调处不当极易造成上访或集访。

三、主要做法

1、我们坚持“排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以及“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要求,以重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大纠纷排查调查工作力度。

2、由“在调解中心”协调多部门联动,合力化解疑难矛盾纠纷。

3、在这段时间内,针对矛盾纠纷特点,有针对性实施灵活的调处办法。灵活运用调处方法,就能抓住早、抓住小、抓住萌芽,及时介入,及时调处,及时化解。

4、加大基层调解力度,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与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及时做好矛盾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做到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与思想问题同时解决而不因此生怨恨,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隐患。

5、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逐渐改变群众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观念。

四、改进措施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适合农村特点、农民特点和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进乡村、进农户”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加强山林、土地、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土地、山林职能管理部门应重视和完善发放山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持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大力拓展调解领域,依法调解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缓解利益冲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作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工作建议,当好镇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参谋助手。

4、建立激励机制。要切实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建立起一支能调擅处的大调解队伍,并应把各辖区内的调解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晋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应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从政治上、经济上优先考虑基层调解人员,使他们能安心稳身,真正发挥出调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下步工作安排

1、大力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从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员队伍的建设,调解程序、文书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2、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网络,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调处。

3、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是建立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和排查机制;二是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4、争取镇村两级调委会工作经费到位。

衡阳县司法局洪市司法所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20xx年三季度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分析报告

20xx年三季度矛盾纠纷排查总结报告

20xx年三季度,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7起,其中土地承包纠纷11起,宅基地界址纠纷22起,界址纠纷7起,征地拆迁纠纷3起,其他纠纷24起。

第三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通过排查情况分析,三季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呈现以下特点:

1、土地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界址纠纷这三类纠纷共计所占比重大,占调处总数的59.7%,是我镇目前常见易发、数量大,而且位居各类矛盾纠纷的前几位。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导致这三类矛盾的发生频率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城镇建设带来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是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的补偿、施工扰民纠纷。特别是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是当前矛盾纠纷的热点和难点。

3、有些矛盾纠纷易激化,持续时间短。如邻里之间或他人之间为一点小事而骂仗打架,造成他人伤害,引发经济赔偿;有些矛盾纠纷长时间集聚,引发激化类矛盾纠纷,如家庭成员之间因婚姻家庭、经济利益引发的纠纷。

4、其他矛盾纠纷比如说:企业军转干、xx年代老武警、辞退民师企业改制、农字头改革落聘人员等这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只能做到稳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导致多次上访。

下一步措施:

1、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调处机制。以司法所为依托,法庭、派出所、综治、信访等部门参加,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健全要情报告、零报告、报告回执、协调会议等有关制度。

2、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矛盾隐患的排查。目前,部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断上访,不稳定因素突显,因此应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掌握城镇拆迁、土地承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要狠抓矛盾隐患“危险区、高发区”不稳定因素包案责任制和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加大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确定专人及时化解。同时,落实好非正常上访人员的领导挂包责任制,对重大疑难纠纷,限时处理,及时化解矛盾。

3、坚持依法调处,力戒“访而优则仕”。由于一些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一部分人便想通过上访寻求问题的解决,他们信“访”而不信“法”,因此要依法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减少信访、上访、缠访等。

4、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一是方式创新。要大力拓宽工作渠道,着力扩大宣传教育受众面。因时因事因人制宜,采用实地宣讲、逢场便讲、逢会必讲的宣传方式,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氛围。把群众身边发生的一些典型事例,印发成资料或摄制成光碟,发放给群众,使群众从中受到教育,成为法制宣传的“代言人”。二是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对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社区居民“讲权利,讲义务”的法制宣传力度,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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