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中医药的特色主要体现为以整体观、辨证论治为核心的科学思维和个性化诊疗的技术方法;中医药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临床疗效确切、用药相对安全、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等方面,拥有巨大的创新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中医药事业服务国计民生、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的需要。为切实做好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定不移地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坚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学术和技术的发展,加快中医药现代化,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疗效为核心,不断提高中医药的防病治病能力,通过疗效彰显特色优势。坚持以继承为基础,认真继承中医药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代中医积累创造的行之有效的丰富经验、诊疗方法等,并加以应用,保持原创的特色优势。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吸收现代科技的新思想、新方法、新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特色优势。坚持以人才为关键,培养中医药科学理念坚定、熟练掌握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专业素质较高的中青年中医学专家,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奠定人才基础。

二、在中医药服务中突出特色发挥优势

(三)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巩固和健全由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主组成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下同),由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以及村卫生室为主组成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举办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门诊部及诊所并使其成为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应结合国家组织开展的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落实国家确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等,切实加强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基本条件建设,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奠定基础。

(四)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各级中医医院要针对临床的常见病、多发病,大力发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真正成为当地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中心,其中三级中医医院还应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等,积极开展防治和科学研究,巩固和扩大中医药在某些疾病或一些环节等方面的优势。中医专科医院要针对本专科疾病的一些重点病种或关键治疗环节,丰富中医药特色诊疗,形成更加明显的专科优势。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与本单位的医疗服务紧密结合,使中医药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门诊部和诊所要强化中医药基本服务功能,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使中医药的优势在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中得到更好发挥。

(五)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各级中医医院是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主力军,必须始终坚持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始终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作为核心任务,明确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发展主线,集中主要力量,在医疗服务、科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不断强化特色优势的主题,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的能力,形成一批“名院”。

中医医院院长是本单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正确把握医院的发展方向,以增强特色优势鲜明的竞争力为重点,切实抓好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内涵建设,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中医药诊疗技术的充分、合理应用为重点,明确中医药

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优势,并针对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诊疗技术研究应用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完善制度保障,从质量控制、病种管理、绩效考核、劳动人事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为临床学科尤其是重点中医专科、重点研究室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提供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推进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参与、中医特色浓厚的医院文化。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各级中医医院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支持力度,并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科室建设、医疗业务、人才培养、科研方向、制度建设、医院文化等方面,加强对中医医院的引导。实施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制度,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纳入中医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和三级中医医院的评价细则,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据此研究制定其他级别中医医院及各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的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

三、强化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建设

(六)中医专科建设是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有效措施。中医专科建设应以突出特色优势为基本点,提高临床疗效水平为着力点,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落脚点,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情况,分析当地卫生资源状况,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进行重点建设。加强专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明确专科的学术与技术主攻方向,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坚持长期建设,不断提高,不断发展,形成品牌。围绕专科的重点病种、优势病种,制定实施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诊疗方案,并通过临床实践总结和对历代医家经验的研究及当代科学技术进展等,不断优化诊疗方案,不断提高诊断水平、辨证论治水平和中医治疗率,提高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应用水平,提高急危重症的处理能力。在注重重点病种、优势病种的同时,提高专科的整体处置能力,促进重点病种、优势病种的不断发展;在加强专科自身建设的同时,注意加强其他相关科室的建设,为专科的不断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在注重专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的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和团队建设,形成高素质的专科人才群体。

(七)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中医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中医专科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组织上予以保证,资源配置上予以支持,政策上不断完善,立足长远,整体规划,强化管理,紧紧把握专科的发展方向,真正取得建设实效,形成一批“名科”。

“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实施专科重点建设项目。地方各级特别是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已经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建设数量;还没有开展的,应抓紧制定建设方案,尽快实施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强专科协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推动以专科重点建设项目、特色专科建设项目为基础的专科协作组建设,并不断扩大协作范围,丰富协作内涵,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协作网络,更好地发挥重点专科在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提高中医药专业队伍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能力

(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院校教育模式。认真研究并把握中医药人员成才规律,继续深入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结合方式,吸纳师承教育的优点,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中医药院校教育模式。

加强对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宏观指导。通过制定中医药院校和中医药专业设置标准,规范中医药办学。指导中医药教材建设工作,推动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基础水平。通过中医药教育机构中医药专业教学质量评估、调整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等,引导中医药院校坚持主干专业设置,调整课程体系和学时安排,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提升学生包括中医药文化在内的中国

传统文化素养,切实改变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基础理论不够扎实、动手能力不强的局面。

(九)支持中医、民族医临床专家以传统教育方式带徒授业。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工作。带徒老师应认真教学、严格要求,既把自己的所学所长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生,又应鼓励学生博采群方;既在学业上认真把关,也应在医德医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跟师学习学生应刻苦学习,既认真学习老师的临诊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又应全面学习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理论和文化素养,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

(十)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整体能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开展对各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医经典理论培训,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承、增新、补充、拓展其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继续加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培训,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全面开展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培训。在对城乡基层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的培训中,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使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得到更好的体现。

(十一)着力培养运用中医理论和方法指导实践的优秀人才。继续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通过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等项目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通过实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建设及重大科研课题等,为学科、学术、技术、专科带头人和后继人才的培养搭建平台,形成名家不断涌现的氛围和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领军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名医”。

五、充分发挥老专家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的作用

(十二)不断丰富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方式方法。老中医药专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形成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体现。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继承工作模式,强化管理,提高跟师学习实效。以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传承研究”课题为契机,认真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总结与传承研究,研究其辨证思维特点,分析挖掘其取得疗效的共性规律,探索建立个体化诊疗的疗效评价方法和中医临床经验的传承方法,促进中医药理论的创新与突破。在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人才培养计划中强化跟名师学习的措施,鼓励举办师承班、讲习班及建立名医工作室等。重视保护老中医药专家的医案、处方、手稿、批注、音像等原始资料,全面、系统地总结和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开发形成特色诊疗技术、中药制剂以及经验专著等成果。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中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专项经费和配套措施,加强引导和管理。

(十三)积极探索发挥老中医药专家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各中医药机构在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业务项目等工作中,要充分听取老中医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医医院在遴选重点建设的中医专科,确定重点专科的学术与技术方向以及重点病种、优势病种,研究制定、调整优化重点病种、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等方面,应组织老中医药专家进行论证。积极为老中医药专家“进病房”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老中医药专家查房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典型病例讨论点评制度等。各中医药院校要采取积极措施,把造诣深厚、学有专长、经验丰富、活跃在工作一线的老中医药专家请上讲台,为中医药专业的学生授课。

六、加快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科技进步

(十四)以特色优势为根本,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创新为手段,以服务人类健康为目的,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进一步调整中医药科研思路,重点解决中医药辨证思维方法和科研方法、中医临床经验的传承方法、临床防治的标准规范和评价方法、评价体系等,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不断发展扩大中医药的优势,

提高中医药的竞争力。

(十五)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抓好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研究,巩固和发挥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及亚健康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筛选和评价安全、有效、适宜应用的技术方法和方药,并加以规范和推广。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着力推进以复方中药为主体的中药现代化研究,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国际合作平台建设。

(十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特色优势的推广应用和研究创新。积极推进中医诊疗工作的智能化,开发和推广有利于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中医古籍文献的挖掘整理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文献数据库,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服务。

七、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及学术技术流派和独特诊疗技术传承

(十七)中医药学科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体现,是中医药特色得以传承的重要平台。中医药学科建设,必须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建立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注重基础与临床的同步发展,中医与中药的统筹兼顾,扩大建设范围并加大建设管理力度,使重点学科建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整个学科群的建设。各学科点应进一步加强学科研究,系统整理与学科建设有关的文献和研究成果,科学界定本学科的内涵、外延,大胆提出新的观点,整体提升学科在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十八)研究、整理、继承及应用中医学术技术流派的特色和独特诊疗技术,是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重要内容。对中医学术技术流派的特色和独特诊疗技术,通过研究和整理,丰富学科内涵,揭示中医药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促进特色优势的传承、完善与提高;通过继承和应用,丰富中医临床各科的技术手段,促进特色优势的创新、发展与推广。对条件成熟的学术技术流派的特色和独特诊疗技术及安全、有效的民间验方和疗法,在研究制定诊疗方案、诊疗指南时及时吸收,纳入中医诊疗技术体系。

对中医学术技术流派的特色和独特诊疗技术、民间验方和疗法的整理和传承,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从政策、经费、课题立项、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倾斜和扶持,在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以及实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等项目中,要将此作为建设内容并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各中医药学术团体应组织各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学组积极开展相应的工作。

八、加大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宣传力度

(十九)加强宣传工作是营造保持发挥特色优势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措施。应充分利用各种舆论渠道尤其是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优势,宣传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基本知识,扩大社会对特色优势的认知度。 (二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同媒体和社会的沟通交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中医药特色优势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和实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尤其是中医医院,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内部刊物、网站及组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基本知识,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社会团体和中医药工作者应不断增强科普宣传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的优势,宣传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社会民众对中医药的认同。中医药宣传媒体和学术刊物应加强对中医药特色优势、学术技术进步的传播,积极推介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向社会展示行业的风采。

九、加强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切实

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把《条例》中有关保障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落到实处。加快《中医药法》的起草并争取尽早颁布实施,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与修订并使中医药的内容与特点得到充分体现,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提供法律保障。

(二十二)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中医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主体框架的标准体系,重点开展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标准、中医药信息基础标准等基础性标准,常见病中医诊断标准和治疗指南、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科研、教育等管理标准的制定,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提供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