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20xx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一、特殊奖助学金的名称

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有: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三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华为奖学金、航天科技CASC奖学金、蒋震奖学金、旭硝子英才奖学金、阿斯麦奖学金、STX奖学金、贝卡尔特奖助学金、德昌电机奖学金、雅居乐地产奖学金、长兴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富士施乐奖学金、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等;助学金有CASC助学金、和生慎德助学金等。

二、特殊奖学金的管理按照学工字[20xx] 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的要求执行。

1.无论何种奖助学金均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2.特殊奖助学金由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与学校共同协商确定管理的原则或细则。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制定的奖助学金评定原则,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进行评选。

4.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和细则及评选结果,均要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参加特殊奖助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奖学金:

1.符合学工字[20xx] 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2.在校学习满一年的本、硕、博士生,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系的前30%,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为重要考核标准。

3. 依照设奖单位的要求,各种奖学金对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另有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特殊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务必按照要求评选。 助学金:符合助学金评选细则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在一学年之内各类特殊奖学金不能兼得。

五、特殊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原则

1.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处作为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2.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原则和细则必须向学生公开,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宁缺勿滥的原则。

六、特殊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1. 九月上旬,学工处将本年度参加评定的各种特殊奖学金名额按各项奖学金条例规定汇总后下放到所设院(系)。见《20xx—20xx年度特殊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注:由于部分奖学金协议尚未最终确定,此类奖学金将根据协议书的确定时间分别将奖学金名额划拨到所设院(系)。

2.院(系)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原则和实施细则向全院(系)学生公布,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或由学生所在班级提名,学生需将申报奖助学金名称和申报材料(打印版和电子版)上交院(系)。

3.院(系)评审小组要依据各项特殊奖助学金评选条例和细则,综合考虑申报学生上一学年的测评成绩、申报材料情况和申报奖项进行初评,只有在征得申请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院(系)才可以在各奖项以及等级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评选结束后,院(系)将各类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提交截至日期内,院(系)将初审后的名单与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报学工处。 注:具体各项奖学金候选者名单汇总表和申请登记表提交日期如下: 9月x日前:CASC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华为奖学金、阿斯麦奖学金、旭硝子英才奖学金、STX奖学金

其他奖学金依照协议确定时间另行通知各院(系),10月x日之前评选结束。

4. 学工处汇总各院(系)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完成初评后的核实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校评定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最后评定,评定结果报各项奖助学金设立企业或组织审批。

七、填写申请表及报送材料须知

1.奖学金登记表(附件3)为申报主要材料,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在题目空白处填写申报年度“20xx—20xx”和所要申报的奖学金名称,“学科、专业、学号”要填写准确、完整。

2.奖学金登记表需要附申请人上一学年即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教学秘书、系主任核实后分别签字(盖章),并在成绩单右下角加盖院(系)公章。

3.申报表的填写内容要求打印,同时申报表要填写完备,粘贴免冠近照,需签字(盖章)的地方不能空缺,否则不予评审。为方便学校和设奖单位核实信息和通知颁奖事宜,请填写最常用的联系电话。

4.按照设定的表格要求填写,不要随意移动表格栏目,增减页码,填写完毕后要用一页A4纸输出。

5.个别奖学金由设立单位制作了专用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两种登记表:a、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学金登记表,一份;b、该项奖学金专用申请表,份数参见该表格填写要求或注意事项。

6.报送学工处的评审材料包括(电子版和打印版):a、特殊奖学金登记表以及专用奖学金申请表;b、院(系)特殊奖学金统计报审表(附件4);c、所有相关奖学金涉及的附件表格。

7.所有申报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申报人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8.填写申报表时,如内容太多可以加页,并予以适当说明,同时所列各项要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序号。

9.奖学金统计报审表和各种特殊奖学金登记表请见附件3-17。

10.各院(系)将统计报审表和申报材料打印版交到学工处助学办公室,电子版压缩后以院(系)为名,E-mail形式报送至changkuanhit@163.com邮箱。

联系人:常 宽

联系电话:86418141 86402641

注:三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CASC奖(助)学金、CASIC奖学金、阿斯麦奖学金、雅居乐地产奖学金、和生慎德助学金的申请表请用附件提供表格按要求填报,如果因为填写错误表格无法上报,后果由个人承担。

学生工作处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关于评定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17号)、《关于下达20xx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xx】28号)的要求,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xx】24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6号)、《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

【20xx】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的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三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

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第六条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四、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xx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请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查询名额分配情况(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六、评选程序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院审核后,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1),填写后报送学院党总支。

2、各学院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8)。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800-1000字左右。(格式及要求见附件9)

3、除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外,同时需将信息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各学院登陆密码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系统开放学生用户查询权限,各学院将信息填报系统后,应组织学生登陆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确定所有学生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数据。

4、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x日下午17:00,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1月x日下午17:00,请各学院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学生就读校区分别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学生处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八、后期管理

1、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学院、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学院应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

责任。为此,希望各学院能够结合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处。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5、《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9、《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1、《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学生处

二〇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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