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xx年度奖助学金的紧急通知

关于评选20xx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奋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xx]26号)文件精神,我校20xx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奋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正式开始,评选办法登陆我校资助中心网站查询,各项奖助的分配名额将通过办公自动化下发给各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评选项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奋奖

学金。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1、国家奖学金42人,8000元/年.生,一次性发放;

2、省政府奖学金51人,8000元/年.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753人,5000元/年.生,一次性发放;

4、国家助学金3501人,其中:一等1167人,4000元/年.生,此次发放一半,即20xx元/生.年,二等2334人,2500元/年.生,此次发放一半,即1250元/生;

5、校内勤奋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生,二等1000元/年.生,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原则:年度内“奖奖不兼得、助助不兼得、奖助可兼得”的原则。

四、评选范围及方法: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中评选,评选标准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xx]26号)(具体内容附后);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本、专科困难学生(必须在20xx年贫困生认定范围内)中评选,评选标准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助学金在所有在校的本、专科困难学生(必须在20xx年贫困生认定范围内)中评选,评选标准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校内勤奋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中评选,评选标准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奖励资助暂行办法》(辽石化大学生处字[20xx]第7号文件精神)。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学生上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学生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后附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专业排名原件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后附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专业排名原件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后附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专业排名原件一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相关要求:

1、学生所填报表均为省里统一规定的 word格式,所有表格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下发,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姓名一律按身份证上的填写,身份证号码务必核实准确,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部)自行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签名必须为手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颁奖单位”一栏,除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填写辽宁省教育厅外,其余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都填写国家教育部,日期填写某一学年;

6、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用贴照片,学习成绩一栏直接填写优或良,助学金涉及一年级的成绩填写“无” ;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中所有的日期统一填为20xx年x月x日。

(二)学院(部)上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学院(部)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5、《勤奋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各学院(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各1人,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另附近期生活照两张。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xx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相关要求:

1、学院(部)所报报表统一使用excel表格形式,按学生处下发表样填报,表格字段、表格宽度均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置,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2、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中,专业(学院、年级)一栏,一定按要求顺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3、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中,所有获得一等助学金的学生放在前面,获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放在后面;

4、学院(部)报表中的学生个人信息一定要与学生本人所填申请审批表内容相符,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的情况;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1、学生报表及材料经学院(部)审核无误后,会同学院(部)需上报各项材料的电子文档及加盖学院(部)公章的打印文本一份(各学院(部)选拔出的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学生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与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务必于10月x日晚5点前上报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部)上报材料时,只需将学生证明材料与其中一张申请审批表装订即可,其他材料无需装订,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分开。上报的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顺序必须与学院(部)填报的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内的顺序一致。

3、后补录教育实验学院的学生各项奖学金由原学院(部)评定,国家助学金由教育实验学院进行评定。

4、各学院(部)严格按我校奖助学金的具体实施办法评选,材料初审后上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名单在学院内、本学院(部)学生宿舍及学院(部)资助链接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由于此次时间较紧,所以请各学院(部)务必将以上要求如实传达给学生,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附: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6、《勤奋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xx年x月x日

附1: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助[20xx]26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我省20xx-20xx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往年报送材料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中心进行了总结和汇总,为了进一步规范20xx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高校在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xx]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xx]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xx]575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评审申报人数及资金预算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xx年高校奖助学金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辽教发[20xx]204号)为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二篇:关于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关于评定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17号)、《关于下达20xx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xx】28号)的要求,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xx】24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xx】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6号)、《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

【20xx】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的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三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

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第六条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四、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xx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请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查询名额分配情况(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六、评选程序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学院审核后,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1),填写后报送学院党总支。

2、各学院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8)。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800-1000字左右。(格式及要求见附件9)

3、除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外,同时需将信息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各学院登陆密码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系统开放学生用户查询权限,各学院将信息填报系统后,应组织学生登陆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确定所有学生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数据。

4、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x日下午17:00,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1月x日下午17:00,请各学院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学生就读校区分别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学生处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八、后期管理

1、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学院、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学院应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

责任。为此,希望各学院能够结合本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处。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5、《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9、《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1、《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学院一份,学校一份

1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学生处

二〇20x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