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xx年度校内外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度校外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一)

各学院:

根据工作部署,现开始本学年部分本科生校外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现就评选工作做如下通知说明: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xx-20xx学年表现突出的优秀本科学生;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的本科生,参评学生基本条件及程序参见《南京工业大学校外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及评选办法(试行)》(南工学[20xx]48号),其他条件根据各奖助学金具体要求。

二.名额分配(单位:名)

具体请见附件1

三.各奖助学金说明:

1、李飞助学基金共20名,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良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

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②、学习勤奋努力,上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50%之前,无不及格科目; ③、家庭经济及学生本人收入来源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④、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不良嗜好。(申请表为附件2)

2、厚勤奖学金共120名,奖励对象为后勤集团共建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500元/人。(申请表为附件3)

3、深圳国企奖学金共20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奖励对象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表为附件4)

4、王水成奖学金共10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年,奖励对象为公办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理工类专业学生。(申请表为附件4)

5、柯菲平医药奖助学金下设“欧阳平凯奖学金”和“柯菲平医药励志助学金”。其中奖学金共45名,奖励对象为生工学院、药学院及食品学院全日制公办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一等奖 10名,奖金3000元/人;二等奖 15名,奖金20xx元/人;三等奖 20名,奖金1000元/人。参评要求:

①、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③、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④、学习勤奋,努力钻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不及格科目;

⑤、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不良嗜好。(申请表为附件4)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共60名,1200元/人,要求:

①、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热爱公益事业;

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③、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④、学习勤奋努力,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50%之前,无不及格科目; ⑤、家庭经济及学生本人收入来源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⑥、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不良嗜好。(申请表为附件2)

6、年喜奖学金共15名,奖励金额为20xx元/人。(申请表为附件4)

7、飞扬奖学金共33名,奖励对象为我校学习努力并且进步显著的三、四年级全日制公办本科生。设进步特等奖共4名,5000元/人;进步优秀奖共29名,3000元/人。申请特等奖学生还需向公司递交风采展示材料(材料形式不限,可通过PPT、视频或WORD文档等;内容以本人在校期间取得进步、获得荣誉、特长展示等为主),最终由设奖单位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候选学生获奖等级。参评条件如下: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②、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未受任何校纪处分;

③、每学期不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无不及格;

④、学习努力,进步显著;

⑤、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文艺体育活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本奖学金以学生进步幅度为主要考评标准,而非其优秀程度。申请表为附件5,申请特等奖学生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8、江苏圣奥奖助学金共30名,奖助对象为化工学院、生工学院、机械学院和自动化学院所有专业公办本科三年级及研究生在籍学生。其中10名为优秀本科生奖学金,10名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0名为本科生助学金,奖助金额分别为3000元/人,5000元/人,20xx元/人。其中申请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要求为:

①、学习优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20%;

②、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④、毕业后有到江苏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意愿。

申请本科生助学金条件:

①、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是学校认定的特困生(须提供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②、自强不息,品学兼优。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同时兼得。(申请奖学金表为附件4;申请助学金表为附件2)

9、江苏天鹏奖学金共12名,奖励对象为江苏天鹏石化主营业务相关的机械、安全、化工、水质等专业的公办三年级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4500元/年,由学院推荐学生参与学校和设奖单位的二次评审,确定获奖等级。(申请表格为附件4)

10、正大天晴爱心助学金共50人,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公办本科及硕士研究生20xx年级在籍学生。其中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药学院硕士研究生10名;药物制剂、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化学、生物技术等专业公办本科生25名,其他专业15名。资助金额均为20xx元/人。本科生参评条件:

①、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③、学习勤奋努力,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名,无不及格科目;

④、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必须为学校认定的困难生;

⑤、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申请表为附件2)

四、上报材料

1、各奖助学金均需学生递交1000字以上申请书,申请书手写打印均可,但签名必须本人手签字,申请书不得复印;

2、奖助学金申请表。①、申请表请按说明使用。②、给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申请表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一学年成绩复印件(其中飞扬奖学金需上两学年成绩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或外语专业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南京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申请助学金学生必需);学院、学校、设奖助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申报飞扬奖学金特等奖需风采展示材料)等。

4、《南京工业大学20xx年度校外专项奖助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附件6):各奖助学金评审结束后,请各学院按表中项目汇总申报学生情况后填写汇总表,并将电子表通过奥兰发资助办。

五、评选时间和要求

1、请各学院对照评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在材料报送学校前将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2、各奖助学金材料请于12月x日(第十四周周二)下午3:00前将纸质表签字盖章后送交江浦校区行政楼205,电子表通过奥兰一并报资助办。

3、其他各学院联系设定的校外奖助学金请各学院自行组织评比发放,并及时通报学生处资助科备案。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本(专)科生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xx]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xx]5号)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开展20xx年本(专)科生奖助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次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项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4.纽泰格奖(助)学金

5.晨光助困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全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其他学生不在申请之列。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勤奋好学,生活简朴,成绩达到或超过学校三等奖学金标准。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企业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xx元/年),分20xx年秋季和20xx年春季两次发放,此次只发放20xx年秋季助学金。(因学生退学等原因,学校暂存20xx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4500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将作为1个二等(3000元/年)和1个特殊等次(1500元/年)名额下发并一次性发放其助学金。用结余资金评审的受助对象,在上报备案时在备注栏单独说明。)申请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班学生和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以继续申请,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对于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配,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进行操作,但必须保持第一、三等级人数一致,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占本院总名额的10%-30%之间,且分配后总人数与下达总指标数一致。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各学院对照《学生手册》(20xx级版)和《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学生工作表彰的通知》(校学工[20xx]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企业奖学金。

4.纽泰格奖(助)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见我校《纽泰格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武工校普教[20xx]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5.晨光助困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见《武汉轻工大学学生手册》(20xx版)。

同一学年内,申请企业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各学院要召-2-

开本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统一研究、部署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是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各学院要组织参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通过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xx]5号)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准确把握精神,吃透各项政策,掌握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3.要以适当方式面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和每位参加评审的老师公开指标、评审项目、参评条件、评比程序、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4.全校指标一次下达到学院,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遗漏须先认定报学工处备案后再进行奖助学金评选。要严格按规定的指标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绕过评审程序直接指定到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割、挪用奖助学金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坐庄”方式进行评审,不得要求学生直接将奖助学金提作班费、冲抵学费、住宿费等,禁止参评工作人员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等,禁止评选过程中“拉票”、“贿票”等。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学院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可以结合本院实际参照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试点工作。在评定过程中,班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环节的记录,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深入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做好过程记录,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班级初评过程记录表”,全面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要把个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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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教育做到班级评议之前。

6.初审名单确定后,要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等额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公示名单和报送名单要完全一致。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同时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7.所有奖助学金都通过学生农行卡发放,各学院在评审登记过程中认真核对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农行卡开户姓名与开户账号,保证准确无误。不得使用虚假账号,不得借用他人账号,不得代签名。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后,各学院要通过不同形式告知学生,并在网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资金发放完后,辅导员要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8.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9.评审期间,学校将抽查部分学院的评审工作,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10.20xx-20xx学年内有学习态度极不端正、用助学金吃请、购买高档消费品等不良消费行为,以及无故旷课、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纪、违规行为记录的学生,取消本次所有奖助学金评比资格;本次已获得奖助学金资格的学生,若在20xx-20xx学年内发生以上违纪、违规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奖助学金资格,并全额收回已获得奖助资金。

11.本学期转专业且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除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其余奖助学金评选在转入后学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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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11月x日前学生完成各项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必须先由学生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各学院要将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制成电子扫描件存档备查);

2.11月x日—12月x日为学院初评及公示期,12月x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即所有申请表中的院系评审意见时间不得晚于12月x日),并将以下资料(样表见QQ群共享)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银行卡号登记表(一式一份)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银行卡号登记表(一式一份)

(3)20xx-20xx学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明细表(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一份)

(4)20xx-20xx学年度纽泰格、晨光奖(助)学金获奖明细表(一式一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仅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

(6)纽泰格、晨光奖(助)学金申请表(仅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各学院选报5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8)武汉轻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班级初评过程记录表(学院存档备查)

1-7项材料中若无特别注明则电子版与纸质版均需报送,电子版请分类整理打包后报送,纸质版均需学院分党委书记签字并盖章。

六、评审监督

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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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及投诉,并在学工部(处)资助工作网上公示相关信息。

电话:027-83921583转803;邮箱:xgcwhpu@126.com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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