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报表报送制度及管理办法

资料、报表报送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新动态,更好地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工作规定,结合本工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统计报表包括周报、月报表、季报表、年报、快报、临时性各类报表等。

第三条 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由各单位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 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和业务口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第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报表报送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数出一门。

第六条 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统计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各单位主管领导不得强令或者

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各单位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送审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到,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执行报表报送通报制度,对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对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将请示市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x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对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所有报表的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体系之中,年终实行考核,进行奖罚。对报表严重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的,责成有关单位按照统计法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一、各工作组必须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价值的工作进展信息。

二、各工作组要指定一名人员承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搜集和整理本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各类信息,经组长审核把关后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工作组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将审核后的信息送主管领导审批,并按领导批示,向领导小组报告或以简报形式发布。

四、信息报送内容

1.各工作组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动态;

2.各工作组阶段性工作思路、工作总结;

3.反映重大活动的专题报道。

五、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确保准确。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类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和安全管理责、权、利相结合,规范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争创示范“平安工地”经项目办研究,特制定以下安全处罚措施:

1、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方案未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批准的,擅自组织施工的,除立即责令停工外;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2、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3、未能按期完成隐患整改,除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整改,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每延期一天另外处以 元罚款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应立即停工设置,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5、施工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配戴袖章的;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6、作业人员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的,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7、未召开班前会和未参加班前会上岗作业的,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8、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或穿戴不合格的, 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9、一天或连续作业时间超过12小时的,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10、特种作业施工人员未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或证件过期的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11、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的,除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

1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资料的,除立即报送外,应对施工单位处以 元罚款;(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第二篇:总结、报表管理办法

总结、报表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补充规定了部门内部各类总结和报表的汇总部门及内容、时间。

1.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科室。

2.总结、报表内容及填报单位

2.1业务总结、报表

2.1.1市场营销科总结、报表:《电热气分析报告》、《大客户建设进度表》;

2.1.2信息服务科总结、报表:《“95598”业务分析》(信息科月度总结);

2.1.3 计量管理科总结、报表:《电能计量装置使用情况分析》;

2.1.4 公共类总结、报表:《各科室周志》

2.2 公司总结、报表

2.2.1综合管理科总结、报表:《周志》、《各营销单位一周工作汇总》、《月度总结》、《领导班子月度总结》、《分、子公司月(季)度指标完成情况表》;《营销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公司月度营销工作报告》、《分、子公司营销服务类指标考核情况通报》、《电热费回收情况表》、《电热费欠费情况统计》、《平均电价变动分析》、《安全监察简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报表时间及报表形式

3.1各科每周四必须在上午13:30分前将本周周志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马苹。

3.2 各科每月x日下午19:30分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提前至每月x日前的星期五下午19:30分前)将当月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马苹。其它半年总结和临时性总结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3.3《“95598”业务分析》(信息科月度总结)必须在当月x日下午19:3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提前至每月x日前的星期五下午19:3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郭海云;

3.4《电能计量装置使用情况分析》必须在当月x日下午19:3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提前至每月x日前的星期五下午19:3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

郭海云;

3.5《大客户建设进度表》必须在当月x日下午19:3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提前至每月x日前的星期五下午19:3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郭海云;

3.6《电热气分析报告》必须在次月x日下午18:0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必须在次月x日下午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但其中供热量,包括其中蒸汽、采暖数据指标必须在当月x日下午18:0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提前至每月x日前的星期五下午18:0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郭海云;

3.7向股份公司上报的周志,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下午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科长;《各营销单位一周工作汇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科长。

3.8向股份公司上报的《客户服务中心月度总结》、《客户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月度总结》、《分、子公司月(季)度指标完成情况表》必须在每月x日上午12:00前(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休息日,应提前在26日或25日下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科长。

3.9向股份公司领导报送的《公司月度营销工作报告》必须在每月x日上午12:3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必须在次月x日上午12: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科长。

3.10向股份公司上报的《分、子公司营销服务类指标考核情况通报》必须在每月x日下午18:00前(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休息日,应提前在2日或3日下午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科长。

3.11向股份公司领导报送的《营销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必须在每月x日上午12:0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必须在次月x日或9日上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综合管理科科长。

3.12向股份公司领导报送的《平均电价变动分析》必须在每月x日上午12:0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必须在次月x日上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郭海云,同时报综合管理科科长。

3.13向股份公司领导报送的《电热费回收情况表》、《电热费欠费情况统计》必须在次月x日上午12:00前(如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必须在次月x日或6日上午12:30前)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郭海云,同时报综合管理科科长。

3.14向股份公司安监部报送的《安全监察简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必须在每月x日18点前(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休息日,应提前在25日或26日下午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报综合管理科《安监科》科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安监部。

4、工作质量

4.1各科室必须按本管理补充办法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各科室总结、报表,同时应保证所报总结、报表内容真实、准确。

4.2本办法中向股份公司报送的总结和报表,由办法中规定的各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上报。因其它单位或部门影响上报时间的,应提前一天向科室及中心领导汇报。

4.3负责上报总结和报表的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或部门提供的总结和报表内容和数据无误的基础上,必须对所报总结和报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4负责汇总、整理或分析上报的负责人,发现其它单位或部门上报内容或数据有问题,直接影响上报工作的,应提前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沟通、联系,要求对所报内容或数据进行核对再行上报。如其它单位或部门再次上报的内容或数据仍有问题,影响总结或报表上报的,由负责汇总、整理或分析上报负责人提出考核建议,在公司营销会议上进行上报考核。

4.5 负责整理、汇总总结、报表负责人与直接上报总结、报表负责人,应主动相互核对总结、报表中内容与数据的准确性,相关的内容或相同的项目应保证内容与数据一致性,确有客观原因,影响数据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应注明合理原因,说明清楚影响的情况。

5.检查与考核

5.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总结和报表的,每类总结、报表每超一天扣责任人员1分;同时扣责任科室科长1分;

5.2因工作人员本人原因,直接影响到总结和报表按时上报的扣责任人员3分;

5.3 属于本权限范围内未发现其它单位和部门上报的总结和报表的内容或数据有问题,直接影响总结和报表按时上报的扣责任人员2分;

5.4对中心各科室及专业人员报送的内容和数据,发现有不准确的,扣责任人员2分。

5.5未按本办法第4.5条规定的,发生相同类项目的内容和数据结果不一致,不是唯一性,没有客观原因进行明确说明的,整理、汇总负责人又未积极、及时核对处理的,对整理、汇总负责人和负责直接报送总结、报表负责人各扣2分;

5.6因其它单位或部门原因,直接影响到总结和报表上报的,提出考核建议,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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