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简介

简介编辑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以来,阻碍其发展的往往还是融资难问题,但长期以来资金饥渴的小额贷款公司正陆续迎来甘露。据相关公开资料粗略统计,包括浙江、广东、重庆、厦门、海南等地区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嗅觉灵敏的金融交易所更是早已闻风而动。投融界作为国内最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紧跟各产业发展风向,在资金板块细分机构,独立小额贷款项,让用户可以更准确的寻求所需资金。

申请细则编辑

申请成立步骤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申请成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步骤

1.申请受理。

借款人将小额贷款申请提交给小额贷款贷款行之后,由经办人员向借款人介绍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等,同时对借款人条件、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再审核。

经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审批。

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经济情况、信用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4.发放。

在落实了放款条件之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贷款行申请支用额度;

5.贷后管理。

贷款行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6.贷款回收。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借款人在还款到期日时,及时足额偿还本息,到此小额贷款流程结束。

7.短期小额贷款的一种: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流程,宜车贷提供的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办理顺利可一天放款,且审批额度高,流程如下 1)申请、2)验车、3)评估、4)签订、5)合同、6)抵押等手续办理、7)到账、8)还款 小额贷款利率编辑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20xx年x月x日表示,央行计划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按照央行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

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

经营原则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7: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8: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10: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1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2: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1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转制村镇银行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城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1.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

3.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5.资产应以贷款为主,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

6.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7.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8.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特征编辑

(1)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许多省、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来看,其贷款利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本地区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综合确定。

(2)在贷款方式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 在贷款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4)在贷款期限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1]

 

第二篇:小贷公司发展

小贷公司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行业的定位、经营模式等问题仍在探索之中。尽管目前全国已有5629家小贷公司(9月末全国同期数,江苏省465家,宿迁市35家),但银监会、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的指导意见仍是20xx年印发的文件,并且在20xx年底收紧了银行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支持。在江苏,农联社(农商行系统)率先关闭融资窗口,紧接着各大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停止这项业务。目前只有国开行还可以融资,但成本上升。小贷公司今后如何发展,除了认真研读和执行现行的指导意见和省金融办的相关文件外,对于小贷公司的性质、发展方向及过程还必须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和把握。

一、小贷公司的性质及发展趋势

无论从监管部门还是股东层、经营层,对于小贷公司的性质定位目前存在较大分歧。从监管部门来说,小贷公司仍不是金融机构,尽管有的地方政府在推动(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文明确小贷公司为非公众金融机构),但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定义来看,小贷公司只是贷款公司,只能作为一般的工商业公司来对待。是否是金融机构,对于小贷公司的经营有很大影响,尤其在风险控制上。从股东层来说,对小贷公司的认识不全面、不到位,认为小贷公司就是小高利贷公司的人不在少数。从经营层来说,很多小贷公司的经理都是从银行转业而来,他们认为小贷公司就是银行的小企业中心加个人消费贷款。现在有不少小贷公司确实扮演了银行小企业中心的角色,跟在银行的后面走,这也是宿迁市许多公司的现状。

尽管对小贷公司的性质定位不明确,但从20xx年的《指导意见》及各地金融办的文件规定来看,小贷公司是被定位为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的。比如江苏的大部分小贷公司直接冠名农贷,在业务上坚持小额分散。又如在深圳、广东等一些大城市,小贷公司的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 “小额、分散”是小贷公司的本质。然而,还有不少小贷公司现在还没有完全做到位,仍在经营一些“大客户”,以多户联保方式拆分贷款,这在短期内是可以接受的。但这种经营一旦固化,若金融环境趋紧,这些“大客户”风险会增大,若金融环境宽松,他们将会走向银行,给小贷公司造成大量的客户空白,造成资源浪费。

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根据各自不同的市场及不同的客户群体,可能是社区银行(有的银行专门分出部门来做小微贷,这个部门独立后就成为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目前多为银行主动设立,小贷公司转制的很少)、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国家对小贷公司转为银行(无论社区银行还是村镇银行)是控制的。因为银行涉及到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如果都转成银行,那么当初就开办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不必开办小贷公司。小贷公司作为一种新型准金融机构,是对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正规金融的补充,应有自己独特的定位。

因为小贷公司一直处于试点阶段,尽管发展迅猛,过程却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正因为各方对诸如定位、性质、经营模式都存在不同认识,所以小贷公司的景象可以说千姿百态(或叫千奇百怪)。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这两条高压线能去碰的不多,但高利放贷、大额放贷,股东抽逃资本金、套取银行资金及国家补助还是比较普遍。在可预见的未来,小贷行业将会重新洗牌,在一些地区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打压甚至关停。

二、小贷公司的应对

小贷公司无论股东背景如何,无论目前经营如何,如果想在这个行业持续发展,就必须清醒认识目前的形势,学习研判相关政策,回归“小额、分散”的本质。

(一)明确定位

在进入这个行业前,不少小贷公司投资人未能深入地开展市场调研,只是凭主观、直观地认为有利可图。很多人认为小贷就是国家允许的高利贷,只要有资金,再从银行找几个人就够了。这是一种肤浅的认识,也为小贷的发展埋下了祸根(现在宿迁市有的小贷公司就经营不下去了)。其实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市场定位,有行业门槛,有发展规律。我们缺少市场调研这一步,比如在宿迁市,适用小贷政策的客户有多少,市场容量有多大,有多少家公司在做, 有多少相似的产品(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数据。小贷公司提供的产品是“小、急、灵”,对应的群体应该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加农户,这些群体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就是小贷公司的产品供给对象。小贷公司可在自己的经营区域内,确定与自身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市场份额及客户群体。自身的经营能力包括资金及人力资源,有多大的市场潜力就配置多少资金规模及人力规模。

(二)健全团队建设

因在成立之初对小贷公司性质认识不足、对业务模式不甚了解,不少小贷公司由一名或几名有银行从业经历的人(多为退休或二线人员)带几个新人就开张了。业务开展也是在短期内放完贷款就无所事事了。笔者以为,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小贷公司的经营队伍还要进一步强化。首先是更新理念。小贷公司不是银行,小贷业务不同于银行业务,小贷公司业务人员要更新自己的理念。其次要补充信贷人员。小贷的经营是要主动营销,是人力成本较高的行业。一个信贷员要管理几十户客户(现在有人定义,小贷的信贷员是蓝领而非白领,做得成熟的小贷公司信贷员,一个月营销20多户客户,并且这些客户都是用款30万元以下的小额客户)。没有一支有行业知识,吃苦耐劳的信贷员队伍是无法完全达到小贷经营模式要求的(宿迁市国际机遇小贷公司是严格的小贷模式)。小贷从业人员无论是否有银行从业经验,都应进行小贷业务的专业培训,才能适应小贷的业务要求。

(三)重构业务模式及产品结构

在营业初期,小贷公司大都基于熟人、部分熟人原则,将款贷给自己了解的客户。这些都是股东或经理人的客户,也算小贷公司是银行中小企业中心的补充。但是这些客户是不稳定的,也是有风险的。他们之所以来小贷公司贷款,是因为一些条件不满足银行的要求,而这就可能隐藏一些风险点。如果金融环境宽松,银行规模充足,他们就会转向银行。小贷公司要发展,必须重构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自主营销一定要做到位。小贷公司的产品定位、营销、风控已经有一套成熟的模式和技术。小贷公司必须尽快转型,从粗放转向粗细,从熟人转向规范,从高利转向快速,从单一转向多元,才能顺应发展趋势。

三、环境及政策支持

小贷公司还不是一个成熟的行业,今后的发展仍需政策的进一步扶持和良好环境的支撑。

(一)政策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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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给小贷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一个专事货币信贷的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从道理讲上就不清楚。在实践中也影响到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特别涉及到风险控制。其次,保持对小贷公司的资金支持,要执行20xx年的《指导意见》,满足小贷公司的融资要求,对规范经营的小贷公司可考虑给予进一步支持,扩大小贷公司杠杆,在降低利率的同时增加股东回报率。

(二)征信体系建设

要将小贷公司的客户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地方政府也可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小贷公司的客户是一群特殊的主体,征信体系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小贷公司的风险控制,也有利于地区金融环境的建设。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小贷行业协会要定期研讨,对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产品定位设计、经营模式重构等相互探讨,共同提高。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各级金融办的规定,互通信息,联合开展业务(如江苏省推出的“应付款保函”业务,多家小贷公司联合小贷的“类银团”业务等),共同推进区域内小贷公司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小贷公司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行业的定位、经营模式等问题仍在探索之中。尽管目前全国已有5629家小贷公司(9月末全国同期数,江苏省465家,宿迁市35家),但银监会、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的指导意见仍是20xx年印发的文件,并且在20xx年底收紧了银行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支持。在江苏,农联社(农商行系统)率先关闭融资窗口,紧接着各大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停止这项业务。目前只有国开行还可以融资,但成本上升。小贷公司今后如何发展,除了认真研读和执行现行的指导意见和省金融办的相关文件外,对于小贷公司的性质、发展方向及过程还必须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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