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银行账户心得

打赢官司输掉钱,生意场上不鲜见。因此,能够在官司伊始就冻结掉对方的银行账户,基本上是为诉讼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正所谓此之蜜糖,彼之砒霜,在这种零和博弈中,对方肯定也会紧紧护住其命脉、罩门,冻结银行账户注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里将一些心得写出来,供大家交流。

【心得一:防止银行通风报信】

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以后,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执行人员登记或要领导签字方可以查询,执行人员应严词加以拒绝,并告知其应该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造成被执行人存款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最典型的事例是,博主曾陪同某执行员前往一银行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据说银行对大客户都有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果不其然,执行员一出示协执通知后,柜台人员瞄了一眼,并没有立即操作,而是不漏声色地拎起电话。“放下电话!”执行员一声断喝,“给谁打电话啊?你应当清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严重后果吧!”柜台人员吓得愣了一下,手里的话筒停在半空中,有点结巴地说:“我没有给谁打电话啊……我们支行规定冻结账户要报行长批准的。” 执行员也算有经验了,严肃而不失灵活:“我现在要你本人协助执行,如果非得知会你们行长,你把电话给我,我来打。”电话打过去,结果行长真的下来了,一见面就问冻结多少。我们告诉他冻结两百万,行长立即面露难色地说:“这个,这个,我们规定是要汇报总行的。”执行员板着脸说:“你们的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行长一听就耍赖了:“那我们真的没法给你冻结。”执行员是退伍军人,一听就火了:“你是不是想要我们派两个法警来呢?我告诉你,从我们来这里到做好冻结手续期间,这个账户要是转走一分钱,当事人会不会向你银行索赔我不知道,但法院肯定可以对你本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行长一听硬话就软了,接下来的冻结也就顺利完成了。

【心得二:穷尽各种查询方法】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存款账户。只有在系统不能按照姓名查询时才可以按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并且对于被执行人十五位或者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都要查询。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而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手续时的不规范,导致有一部分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的登记或者登记的是十五位身份证号码。只有

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查询以后再按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方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却因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为十五位身份证号码而没有查询到存款的情况出现。

按自然人姓名或企业名称查询其银行账户,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了。根据“穷尽执行”原则,在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执行法院一般会依职权向法院所在地的国土房管局、工商局、车管所、商业银行等发征询函,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可登记财产的线索。当然,在财产保全中只能靠当事人提供保全财产线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这些穷尽手段。这种穷尽措施的实际效果,目前还受到地域限制,同时也与执行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有关。博主原来办过一个执行案件,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例行公事地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征询函,但是如泥牛入海。于是,执行法官打电话动员我们撤回申请,不然就要中止执行。博主赶紧提醒法官:有没有按原来的十五位身份证号码查询银行账号啊?法官当时答应试一试,没想到几个礼拜之后,还真查到了被执行人一个银行账户!

【心得三:通查各类银行账户】

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对于企业当事人,应查询其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在执行实践中某些金融机构往往只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活期存款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以逃避存款的查询和冻结。

银行账户按储户主体可以分为单位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按计息方法可以分为定期存款账户和活期存款账户;按用途可以分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其中单位结算账户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银行从为客户保密的角度出发,或者为了取悦大客户,一般是不情愿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的。所以,如果执行法院在协执通知里所列明的账户类型不全面,银行有可能敷衍塞责,仅仅提供协执通知上要求查询的账户信息,其他类型的账户能瞒则瞒,还不用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执行案件中主观能动性是很重要的,有些当事人求助于所谓的商务调查公司,商务调查公司再联系主管部门里的内鬼,以非法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线索,效率还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资本原始积累基本也完成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上了议程,博主觉得一个全国联网的财产信息数据库是不可或缺的。

【心得四:别拿空头账户不当回事】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应加以冻结,从而使该账户上的资金只能流入而不能流出。在执行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上虽然在被查询时刻没有或仅有少量资金,但并不排除该账户以后会有大量资金流入的可能。因此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不要嫌麻烦而以后后悔莫及。

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应当要下裁定,而这个冻结裁定一般也是要送达当事人的;而裁定一旦送达对方当事人,想必傻子也不会再往这个账户里塞钱了。所以聪明的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时,往往很会恰准时机,算准了对方账户上有钱才下手,否则无异于打草惊蛇。也正是基于上述道理,一些人在查询到空头帐户后,往往会意兴阑珊地放弃冻结,觉得根本就没有价值。可是,也有例外。博主有一位师兄,从律一向细心谨慎,有一次和法官赴外地冻结对方当事人银行账户。柜台前边一查,发现账户里只剩一百多块,法官无奈地摇了摇头:“算了吧,这还有什么好冻结的?白跑一趟。”师兄很谨慎地说:“既然来了,还是封了这个账户吧。”法官也只好冻结了,因为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冻结裁定采取了公告送达。没想到后来发现,账户冻结后竟然还有一笔五十多万元的进账!真是天上掉下馅饼!不过这个大馅饼只砸在有想法的脑袋上。

【心得五:账户流水明细也有价值】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不应只看余款,还应查询其资金流量及流向。特别是对具有转移资金嫌疑的账户可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电脑中打印出交易明细。在执行实践中,通过观察资金流量可以清楚地看出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通过观察资金流向可以防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查询该账户时是否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法院查银行账户,往往只看余额。其实,正如西谚有云“细节中有魔鬼”,银行账户流水单可能也会透露出户主的一些财务上的蛛丝马迹。不过,由于法院只能查询当事人的账户,而没有权利查询交易相对方账户信息,所以即使是福尔摩斯也不一定就能挖出有价值的线索来。这一招虽然不是普遍有效,但特定情境下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博主曾作为一宗诉讼中的原告代理人,申请法院冻结被告的基本账户。法院在查询该账户时,博主就请求法官把该账户的流水记录调出来。看了流水记录后,博主发现该账户很少有被告的日常经营收入进账。顺着这一线索,经过多方面努力查探,发现被告的经营收入都进了控股股东的私人账户。于是,依靠以上证据,博主建议当事人把被告的控股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诉请其承担连带责任。

【心得六:回执背书扫除查询死角】

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完毕以后,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查询通知书回执上注明被执行人在该金融机构是否还开设其他账户。在执行实践中,有些金融机构往往从本单位利益以及与被执行人业务利益考虑,抵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的查询、冻结。因此,有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常常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没有资金的账户或仅有少量资金的账户。如果不要求其注明,事后若执行人员通过其他手段查询到被执行人在该金融机构还有其他账户并存有资金时,金融机构往往会借此推脱或逃避责任。

所谓狡兔三窟,生意人在银行有几个马甲账户也很正常。前面已经讲到要按多种索引方式查询,要全面查询各类账户,但查询效果建立在经办人尽职尽责的基础上,即便如此也难保不会有漏洞,所以应当要求受询银行在查询通知上背书注明被查询人在该行是否还有其他账户。这样一来,银行从自身法律风险角度考虑,一般不敢轻易隐瞒被查询人在该行开立的其他账户。

 

第二篇:银行合规心得

合规贵在坚持

“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所有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合规涉及银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银行每一个员工。合规作为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重视。

为此,总行为增强我行员工的案件防控责任意识和合规守法意识,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七个一”合规与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在支行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围绕“重操守,将合规,促案防”这个主题,在行长的牵头领导下,我们支行也展开了积极地学习和讨论,从中我受到了很多启发和收获:

【我眼中的合规】

作为一名前台工作人员,合规就是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个细节都不能疏忽,对自己而言要严格遵守离柜退屏、收章、锁箱,妥善保管本人的柜员卡和个人名章,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柜员密码要严格保密经常修改,不得经办本人的业务及给自己授权;对业务而言要坚持开户需出示证件原件,大额支付需与单位联系求证等等。也许这只是合规建设中的冰山一角,但也是合规建设的重要基石。如何从小事做起,如何从细节出发真真切切地把合规落到实处才是最重要的。

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颗责任心:对客户,对自己,对单位;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种约束力:没有死角,没有情面,没有侥幸,我眼中的合规就是一份使命感:为进步,为发展,为提高。

【合规隐患】

案件的治理与防控,是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合规管理的建设基础。近段时间,银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金融事业健康稳健发展,由于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银行案件防范控工作仍存在许多隐患亟待予以规范。

隐患之一:思想认识不足,职工内控及案防教育存在漏洞。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是社会资金划拨、往来、结算、汇兑的场所。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特殊部门,银行已成为社会大部分犯罪分子窥视的目标,因此加强银行职工的政治思想内控教育十分重要。由于部分

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内控管理、案件防范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使银行的职工思想内控工作成为一个极为薄弱的环节。同时由于把关不严,重核算、轻防范、重人情、轻考察,忽视了安全防范工作的硬件建设,使银行职工队伍中混进了一些意志不坚定、道德基础不好的领导和员工,这样如果基层银行思想内控监督管理根不上,这些人在金钱、美色、物欲的诱惑下,极容易诱发其犯罪的动机,加大金融案件发生的风险可能。

隐患之二: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不轮换或超期限轮换,存在较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中明确: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实行岗位轮换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内部人控制问题发生,减少案件苗头和隐患。但由于网点近年来业务量大幅增长没有补充足够后备人员,造成人员非常紧张。导致只好放弃执行这两个制度,只有在上级督促下,或在检查发现问题后,或发生了金融案件时,才为了应付要求而进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从而埋下案件隐患。

隐患之三:只注重对正式员工的管理,忽视对临时工的监督管理,案防工作不彻底。近几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缩减,银行便大量聘用临时员工从事一线或前台工作,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降低经营成本。银行与聘用人员之间履行的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是虽然签有用工协议,但并不规范;要么则是大量使用银行职子女或关系人亲属,不经岗前培训就匆忙上岗,从而导致临时用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临时用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利,重视不足,不仅导致个别临时工不明确工作中应付的义务和责任,工作责任感不强,而且由于银行对临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从而埋下案件防范工作隐患。 隐患之四:用感情和信任代替规章制度、把习惯做法看成经验,导致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机构网点若是人员少,流动性较差,一人多岗、互相替岗等现象就较为普遍,多年的工作交往,相互间感情较深,因此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行制度观念较差。工作中只谈感情,不讲制度,互相之间盲目信任,把重要凭证、票据、印章、权限卡、钥匙等随意丢放,甚至在临时离柜时为“方便工作”交由他人保管,离岗时不按规定进行签退操作,操作密码小范围内公开化等现象屡禁不止,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二是网点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编制少,监督检查不得力,往往疲于应付上级行的各类大检查活动,致使检查内容和时间规律性较强,起不到根本的监督管理作用;三是因怕影响到单位或部门的整体考评情况,银行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差错及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不予追究责任甚至隐瞒不上报,致使小缺口发展成大漏洞。四是银行的监督检查对象往往只是针对一线员工,而将高级管理人员游离在监督管理范围之外,甚至对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有悖

于规章制度的错误指令也采取服从的态度,这成为诱发案件发生的最大隐患。

隐患之五:重要岗位人员定期排查工作制度不具体,没有对重要岗位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执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就是用顶岗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问题和案件苗头,以防患于未燃。因此强化对重要岗位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银行虽说从制度上讲已经建立了重要岗位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制度,但具体如何监督、监督什么没有具体规定和内容。同时对于监督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认识不足,难以有效防范风险。

【对策建议】

1、强化合规意识,加强道德教育。

“思考方式决定行为和成就。”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用现实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强化奉献意识。引导员工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心理调控,不盲目与人攀比,防微杜渐,面对各种诱惑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正确处理好群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强化自觉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循规蹈矩。四是强化集体意识。引导每个员工珍爱集体荣誉,关心集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荣誉,增强集体观念。

2、培养良好习惯,提高执行能力。

要据改革和发展的管理体制和业务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实践证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对于不适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制定合规经营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三是培养员工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证关系,只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

3、加强自我管束,规范合规操作。

“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己。自尊自爱是员工自我培养自立能力、防腐拒变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基础,员工要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立场,切实提高自身防微杜渐的能力。二是监督别人。不轻易相信别人,留心观察身边人,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是有效监督平等业务柜员间业务处理合规性的有力手段。三是坚持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实践证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流程制的监督保障更能够为稳健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督查制约。四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平台。通过共同谈心、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倾听员工的心声,在网点与家庭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让双方都知道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员工解决问题,解开心扉,让大家学习专心、工作舒心、生活开心。

4、完善绩效考核,建立监督机制。

完善体现业务发展与合理管理并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风险防范的监督机制。一是将合规经营落实情况考核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使其和领导业绩、员工收入紧密挂钩。二是建立奖罚并重的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三是建立沟通制度。制度不是颁发了就完事,管理人员要经常向员工宣讲,不厌其烦地沟通、解释、提醒,制度才能得以执行。四是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重视他们的意见,给他们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机会,引导他们提出改善业务操作、防范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凡是自己提出来且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得以运用的建议,员工自然会铭记在心,自觉执行。

5、抓好典型教育,树立榜样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面典型是旗帜,可以启迪心灵,引路导航;反面典型是警钟,可以敲山震虎,以之为鉴。一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给下属员工做出合规操作的良好示范。合规要从高层做起,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导原则的一个重要理念,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规政策》要求的。合规从高层做起,从每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做起,口头要时时讲合规,行为要时刻体现合规,给广大员工做出合规经营的良好示范,只有各级管理人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才能保证合规经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合规经营才能在银行经营中发挥作用。二是案件警示教育是有力震慑犯罪潜在行为的最有效手段,通过透视发生的各

类案例,抓住典型,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案件的警示教育,特别是案件的量刑、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处理人的力度,达到警钟常鸣、防患未然的目的。

【任重而道远】

合规文化的建设贵在坚持。合规文化的建设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它需要银行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核心合规价值观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合规文化建设活动,从而在全行范围内倡导和弘扬“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合规理念,树立和强化“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制、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意识,烘托和营造良好的合规氛围,逐步形成防控各种违规行为的动态防护网,最终培育和创建具有我行特色的合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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