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管理办法

中心小学教师轮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持续发展,根据安教[20xx]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轮岗对象及期限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调入中心小学工作满5年的教师均有轮岗义务,轮岗期限为三类区校一至二年,二类区校二至三年。

二、轮岗工作安排及管理

(一)教师轮岗采用个人报名、学校推荐和中心校决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中心校于每年x月底前通知中心小学需要轮岗的学科及名额。具体轮岗人员由派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首先安排无到偏远山区校(汤新寨、普庙、东徐)工作经历的教师。身患重症病,无法正常工作的教师;女教职工孕期、哺乳期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当年的轮岗。

(二)轮岗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支教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考核定为合格以下的由中心校视情安排。对有轮岗义务,不服从安排的,当年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在职称聘任量化时,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轮岗教师给予量化奖励加分。轮岗教师属本乡镇的(包括外乡镇入住或女教师嫁入湖头镇的),若到汤新寨、普庙、东徐小学任教,每年分别加8分、6分和4分,其它学校每年加3分;轮岗教师其户籍属外乡镇的(包括乌江籍女教师嫁出乌江镇的), 若到汤新寨、普庙、东徐任教,每

年分别加12分、9分和6分,其它学校每年加5分。

(五)建立教师轮岗档案,由中心校总务处统一管理,中心小学教师参加轮岗作为中级以上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

本办法自20xx年秋季实施。

 

第二篇: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导 师 带 徒 管 理 办 法

导师带徒活动是组织职业道德优良、业务技能过硬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在工作岗位上以导师的身份,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对新进人员及其他岗位调整员工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适岗人才的一项岗位实践活动。

为推动导师带徒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之在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职工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二条 导师带徒活动适用于培养管理、技术、操作三种成才通道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导师带徒活动由总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导师带徒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宏伟

副组长:胡会国

组 员:周 波 毛德强 刘晓亚 郭 群 刘丽娟 李平高

其职责是:修订和完善导师带徒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制定各专业(工种)考核鉴定标准;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导师带徒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派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具体负责导师带徒活动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收集各单位导师和学员资料;确定导师带徒合同文本的格式,

双方任务、职责和目标;负责精选型学员期满考核;推荐优秀导师、学员,提请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检查导师带徒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主要领导,并明确一名负责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其职责是:根据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总体部署,负责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拟定师徒人选;建立导师、学员档案;负责新学员日常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向总公司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导师、学员资料;检查都督导师带徒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导师

第七条 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文明从教,悉心传艺。管理人员导师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须在某管理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工人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具有中级工资格;在某一工种有一定的技术绝活:在公司或采油厂举办的职工技能竞赛活动中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操作工人导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至少在该岗位工作3年以上,熟练掌握该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被公司评选为“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的。

第八条 导师既有选择学员的权利,又有接受领导委托指导学员的义务,并接受本单位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应从理论上、实践上对学员进行培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学员进行爱国、爱企、爱岗以及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学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

第九条 导师由各单位根据导师条件选定后,由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建立导师档案。

第十条 导师在导师带徒期间,每月享受100元的津贴。

第四章 学员

第十一条 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培养发展前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十二条 学员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 学员应接受本单位导师带徒领导小组选聘的导师,对导师不满意的可以反映到所在单位的导师带徒工作小组,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投诉到总公司导师带徒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岗位调整人员上岗7天内要确定师徒,报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审定备案。

第十四条 当年录用的大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为期一年的导师带徒活动,合同签订工作应在学生报到后的3天内完成。

第五章 师徒关系确定

第十五条 导师带徒协议由各单位工作组组织签订,双方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五份,导师、学员、各单位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及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总公司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导师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学员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学习目标及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半年期、一年期、两年期,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导师、学员一般应在同单位(部门)、同一专业结对,可以一带一,也可以一带多、多带一。特殊专业(工种)可以跨单位结对,由总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协调。无论导师还是徒弟调动单位,合同废止,学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另选导师,并报公司审定备案。

第六章 教授内容

第十九条 思想作风方面:导师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学员立足岗位,勤勉敬业,不断提高团结协作、遵章守纪和节约奉献意识。

第二十条 业务技术方面:导师要按照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引导、督促、检查学员的学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学员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同时,要注重增强学员的创新意识,开展创造性攻关活动。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导师带徒领导小组负责学员期满考核鉴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学员应写出学习总结,填写《协 议 期 满 徒 弟 学 习 情 况 总 结》

第二十三条 导师、学员及所在单位的导师带徒工作组对导师带徒情况进行考核,分别填写《协议期满对徒弟的考核鉴定》、《协议期满对徒弟的考核鉴定》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导师带徒情况进行评价,对导师和学员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优秀”的导师和学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技术等级鉴定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延长合同期限,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导师带徒鉴定表进入员工档案。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师徒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和徒弟要给予一定处罚,并取消导师资格及师徒关系,由徒弟所在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组另选导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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