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知识测试题

: 间一、填空题: 时1、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 的原则,做到事实 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2、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及时采 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3、改变放学时间以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 :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名4、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姓时 ,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5、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 果关系,依据 原则确定。 6、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 学校期间发生的, 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 承担法律 责任。 7、在 或者具有 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 责任。 级班8、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 责任。学校有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过错的,应当在其 或者 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9、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 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10、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 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 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 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 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1、学校应当自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 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向其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报告。 1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不承担解决受伤害学生及其亲属的 、 、 等与学生伤害事故无关的事宜。 13、安全管理 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4、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15、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将操场等教学场地用于 ,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判断题: 1、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 2、学校应当利用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 3、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 4、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经尽到管

理职责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 责任。( )

5、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过错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也应承担法律 责任。( )

6、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拒不改正的,学校已经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7、家长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在校期间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8、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

9、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事项,当事人不可以自愿协商处理,只能向学 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10、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附: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依法、公正、合理、及时) 2、(应当停止使用 3、(及时告知) 4、(告诫、制止、保护) 5、(过错责任) 6、(自行滞留) 7、(对抗性、风险性) 8、(能够制止、防止损害) 9、(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10、(二十四小时、立即、立即) 11、(三十日内) 12、(户口迁移、房屋调配、工作调动) 13、(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14、(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15、(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二、判断题: 1、(×)正确答案: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2、(√); 3、(×)正确答案: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 5、(×)正确答案: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6、(√); 7、(×)正确答案: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8、(√); 9、(×)正确答案: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者向学校; 10、(√)。

 

第二篇:学习《贵州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贵州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心得------海外小学 20xx.11.21

11月x日,我校集中学习了《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建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动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协社会、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 学完后收获颇丰,现将心得总结以下:

一、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掌控领会条例精华。

《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由总则、伤害事故的预防、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的处理、事故的侵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正当权益为宗旨,突出夸大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守依法、客观公正、公道适当的原则,特别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订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纵性。

二、通过解读条例,我熟悉到:

(一) 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华,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或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

(二) 多方宣传教育,建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实在有很多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免的,为此,教师要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同时要对《条例》中的重点章节内容重点学习,进步学生的学习收效。其次,我觉得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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