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缺乏外部监管,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亟需完善。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对于法规和监管的规避性较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元化的业务主体也给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挑战。其中,尤以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问题最为严重。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信贷业务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因此目前该业务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短短一年时间,已经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事件,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更高,融资模式不规范,征信体系不完备,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系统性风险被进一步放大。首先,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大多是没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互联网企业或民间金融信贷公司,其经营合法性尚待官方认证。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的角色主要分两种:借贷中介和资金平台。作为借贷中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主要通过其网络平台的招标完成借方和贷方的匹配,但其本身既不具备资金监管资格,又无法对贷方的还款做出有效担保;作为资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一方面对借方进行放贷,另一方面将自身债权分割成若干部分对公众进行出售,同时完成吸收存款的过程,这与人民银行对于影子银行的界定基本相符。这种利用资金和债权交错配比的业务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当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转让债权,就会使其演变为非法集资。其次,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由于民间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本身对借款人真正的信用水平、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缺乏有效的资质审查,容易导致信贷坏账率高,债务追偿困难等问题。

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过度宣传和美化问题,风险披露相对不足。目前互联网金融多数产品在宣传过程中都存在不当宣传和过度宣传问题:使用不当的宣传用语,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对产品风险问题避而不谈。部分互联网公司甚至为抢占市场、吸引用户,一方面标榜自身产品的收益高于对手,另一方面用“收益倒贴”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即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但剩余部分由互联网公司倒贴给用户,这种方式显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扭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公众眼中的真实形象。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首先,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当前首要问题就是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xx年曾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互联网信贷平台具有大量的潜在风险隐患,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演变非法金融机构、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监管困难等,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去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的发展。如果继续放任将导致其系统性风险高发,届时监管将难上加难,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部门及其相应职责,界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第二,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从业资格,划定合法业务范围,明确服务提供方对公众的义务和责任,制定

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众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民的资金安全不受侵害,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消费者风险的连带担保责任。

其次,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及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主体与业务类型复杂多变,需区分不同的监管部门。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监管范围和协同监管。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人民银行监管,而某些互联网信贷平台依赖于当地的执法部门监管。因此,国家要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层分类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统一由主要的监管部门来进行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分层和分级管理规划,明确每层对象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并逐步拓展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二是要针对其层出不穷的业务模式和政策规避手段,加大技术监控手段的投入,动态地捕捉行业的风险动向,尤其是经常涌现的资金安全、期限错配等问题,细化监管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并最终建立灵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三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认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从业资质审查,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制度,对于“无资质、无牌照”的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取缔和处罚。

再次,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而行业联合会和行业带头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以保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20xx年x月,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发布了《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作为国内首个互联网信贷行业自律标准,其中针对运营要求、从业人员资格、经营规范、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都表达了明确意见,具有指导性意义。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存在较多风险和严重漏洞的业务模式进行限制,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规范,主要包括: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即借款方资金由第三方机构监管,网贷平台无权挪用;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信贷担保制度,即设置企业风险保证金比例,以及由独立担保公司对债务关系进行担保,保证不良债务由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进行赔偿;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即对网贷平台对债权的流转和拆分进行监督,防止期限错配,出售空头债务。

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公众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互联网金融行业配套征信系统缺失,大量征信工作通过传统的线下审查来完成,如通过电话、身份户口信息、工作收入证明等进行贷方审查,审查力度较差,对还款能力难以进行有效评估,直接导致互联网信贷坏账率居高不下,而线下追偿效果有限,最后只能造成消费者的资金损失。因此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范围,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为互联网金融主体提供征信支持。加强对于公众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宣传,拓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教育渠道,增强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篇:互联网金融小议

互联网金融

曹元

“电子证券终于要来了。”当一家券商人士得知大智慧(5.06,-0.03,-0.59%)(601519.SH)、东方财富(14.920,-0.22,-1.45%)(300059.SZ)这样的软件、网络公司也要涉足券商业务的时候说,“这一天迟早要来。”

据记者从多渠道获悉,大智慧、东方财富等IT公司都有进入证券行业的准备,正在筹备电子券商业务。

“我们有专人负责牌照申请,希望年内能够获得批复。”大智慧内部人士透露。

3月x日,中登公司发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引起证券公司的震动,而具有IT基因的软件、互联网公司如果再进入这个行业,或对行业格局造成进一步冲击。

但是据悉,管理层初期并不会对电子券商放开经纪业务,而是先从券商涉足的其他业务进行突破。这意味着,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证券公司现在从事的业务门槛将率先被打破。

电子券商元年

今年年初,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中国资本市场学院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重点提到了互联网金融,并且对这一新生事物态度坚决。

张育军说:“互联网金融,很多券商恐惧、害怕互联网金融,我们必须要现代化,金融已经进入了电子化时代,我们还在用传统的方式,靠牌照赚点小钱,我们号称处在中国资本市场最前沿,却对新生事物有一种天生的恐惧,包括一线的证券公司。有券商老总跟我说,慢点行不行,互联网放开就把我们害死了。业务能不能关起来,不能让他们随便设立,不然我们就会破产了。互联网金融今年必然要突破,协会已经开过会了,在做准备,这块是要加大的。”

距离张育军说话3个月后,3月x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通知》,取消了现场开户的硬性规定,客户可通过见证、网上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开立账户。10天后,《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就颁布实施。

深圳一家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人士称,在大的背景下看,非现场开户一方面架设了一条互联网企业进入证券业务的桥梁,互联网企业可以将其现有客户通过此办法变成证券客户;另一方面,这也逼迫传统证券公司去拥抱互联网金融。距离管理层向互联网企业发放证券牌照还有时日,传统证券公司先行试水互联网金融,也好抢得先机。

而传统证券公司也感受到了紧迫性。“趋势不可避免,我们近期一直在商讨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如何留住客户。”广州一家券商办公室人士表示。

在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通知》后,证券公司纷纷上线自己的在线开户系统。

3月x日,平安证券[微博]佛山季华四路营业部客户激活新开资金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第一单正式落地。

招商证券[微博](12.23,0.20,1.66%)(600999.SH)、华泰证券(9.63,0.17,1.80%)(601688.SH)、海通证券(10.14,0.21,2.11%)(600837.SH)都已经曝出上线非现场开户系统。而预计4月份,会有更多的证券公司上线这类系统。

互联网企业也对金融牌照虎视眈眈。在阿里推出小额信贷业务后,两会期间,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说,正在考虑申请相关金融业务牌照,部分金融网站甚至传出正在寻找洽购券商的消息。

深圳某券商经纪业务部总经理称:“今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

东财、大智慧低调介入

阿里及腾讯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两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在金融版图的布局上并没有率先进入证券领域的打算。

但是,据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渠道获悉,财经软件领域的公司大智慧以及财经媒体领域的东方财富却对证券业务蠢蠢欲动。

由于大智慧和东方财富是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关键时刻,不愿对外透露业务方面的信息。但是据多位知情人透露,东方财富和大智慧都在筹备“电子证券”业务。

“除经纪业务暂不能做,其他证券业务都可以操作。”知情人士透露。

在其他业务方面,投行业务依然是券商强项,互联网公司缺少这方面的基因,不会贸然开展。于是,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从经纪业务部门分化出来的投顾业务,或成为互联网公司进入证券行业的落脚点。

东方财富早在20xx年x月份,第一批获得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牌照,已经踏入金融领域的具体业务。据业内透露,东方财富的基金注册人数在独立基金销售行业排名已经数一数二。

在基金销售方面,具有互联网背景的一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也在探索基金投顾以及基金资产管理业务。除了给客户基金组合的配置建议,还有公司开发了FOF产品进入资产管理业务。而过去,FOF产品是传统金融机构如券商资管发行的产品。

据悉,大智慧也在积极申请独立基金销售资格。去年,大智慧招聘了一大批可以从事投顾业务的行业研究员。

如果这两家机构取得“电子券商”牌照,那么这对券商资管乃至整个泛资产管理行业都会造成冲击。

“短期来看,无论是大智慧还是东方财富还不具备金融产品的设计能力,因此我预期前期它们会和传统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一起开发产品,并通过软件或者网络的普及率进行销售,更主要是实现渠道功能。”深圳一中型基金公司人士说,“但长期来看,因为具有渠道优势,就如同银行最终做了理财产品,这类机构也会开发属于自己的产品。”

更远来看,如果互联网企业获准进入经纪业务领域,那么其优势将进一步呈现。“互联网企业会把佣金率压低到几近0的水平,未来客户的争夺在服务。”广州某券商办公室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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