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学校继续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根据个人或团队成员的学科知识基础和兴趣,在导师指导下选定创新性训练项目研究内容,并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利用前期创新训练(或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对象

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20xx级、20xx和20xx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xx级学生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2.创新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1-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数不超过15人,设项目负责人1-2人。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更改,并且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3. 20xx年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申报。

三、指导教师

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均应确定至少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研究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通过项目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2.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所指导项目的研究领域具有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经历。

3.创业实践项目应选定至少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的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实践的指导工作。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前,项目组成员应认真研读《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学校行政文件)及“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选题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3.学院需建立项目运行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

4.项目申报时,各项目组需提前准备“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书中的“项目简介”(见附件),请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别自行下载。其中项目简介中内容需在线录入,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5.为了配合学校科研基地向本科生开放工作,充分发挥科研基地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经科研基地申报,学校审核,船舶动力工程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提出的“基于小波变换的红外/紫外动态图像融合研究”等30个项目选题见附件,列入20xx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和对学生的要求见附件,请有兴趣的同学主动与项目指导教师联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组建项目研究团队,按申报程序和要求完成申报有关工作。

五、项目经费

创新训练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项;创业训练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项;创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0万/项。

六、申报程序

1.20xx年x月x日—4月x日,有意参与项目申报的学生按要求组队,各项目负责人落实选题、指导老师,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与前期准备工作。4月x日—25日,各项目负责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登陆“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在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项目负责人可随时登陆系统,修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截止后,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能更改。项目申报网址:http://cxcy.jwc.whut.edu.cn/,或通过教务处网站点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入申报网页。过期概不受理。

2.4月x日—5月x日,各学院管理员负责对本院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线确认是否同意申报。学校只对学院确认同意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过期未确认的项目视为学院不同意申报。学院账号:“教学办公电话号码”,密码:“888888”,登陆后请自行修改密码。

3.5月x日—17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上网公示。通过学院审核后的项目,负责人自行登陆申报系统导出申报书留存,并打印一份交学院教学办。学院对同意申报的项目申报书盖章,并以学院为单位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注意事项

1.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1-2年;创业实践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2.附件所列学校科研基地提出的项目选题,按同样要求在线申报,接受学院资格审查和学院格式审查,不参与专家评审。

3.项目申报时,为了统一格式,“项目实施方案”请用Word20xx编辑,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4.申报过程中,如出现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项目正常审核,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联系电话:87857742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发文版)

2.关于做好20xx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20xx年科研基地向本科生开放选题统计表

4.科研基地向本科生开放选题的项目研究内容及对学生的要求

5.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6.项目实施方案-创新训练类

7.项目实施方案-创业实践类

8.项目实施方案-创业训练类

9.二级学科代码、名称表

教务处

二〇20xx年x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xx年x月x日16:47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xx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xx年x月x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xx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及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不能按单位分配申报指标。初筛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单位回避的原则,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既保护申请人的科研积极性,又适当控制申报规模,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初筛合格者予以上报。凡往年申报同类课题通讯初评入围者可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上报。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或入围《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

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xx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课题申报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x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史尚元 王周谊

联系电话:010-63098272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npopss-c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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