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报告

罗平县老厂乡打击非法行医情况报告

为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市、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乡制定了《老厂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党委政府领导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现总结如下:

罗平县老厂乡政府严格按照罗平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罗政发(20xx)11号文件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乡政府研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并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和安排。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余汝贤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顾玉磊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李朝先 乡司法所所长

梁 波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倪书红 乡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徐宏奎 乡党政办主任

杨智林 乡安检站副站长

冯朝彬 乡团委书记、宣传干事

刘林明 马街工商所所长

刘 超 乡卫生院副院长

刘巧分 乡计生服务所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单位抽出人员组成,负责综合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辖区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配合下,分三个组分别对老厂乡辖区内群众反映各个村子有非法行医活动的药店、诊所进行摸排调查,行动期间,我乡共出动监督员 14人,车辆3张,检查卫生院一个,卫生室13家,药店7家。查处无证行医个体户43户,没收过期药品25箱。同时对43户人家不能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告知,并与各户签订了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乡组织相关监督机构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条,在工作期间,卫生监督员主动向农民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宣传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问题

1.无证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

格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屡禁不止。

2. 以买药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普遍。

3. 以零售药为重点,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药品销售资格证》擅自行医的行为突出。

4. 每个“黑诊所“家都检查出来过期药品太多。

5.超范围行医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有《药师资格证》的药

店由于受利益驱动,经常超范围行医;如:卖药店开展静脉点滴、肌注诊疗活动。西医诊所开中药处方。

6.个体诊所医疗废物乱丢乱放现象普遍存在。

7. 个体诊所以兽医为由,开展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人兽药放在一起。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

9.少数钉子户法律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既不签字,又不接受调查,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耍赖架式对抗检查;

10.农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许多人为图方便和便宜,只愿到个体药店和游医摊看病,对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不举报, 反而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取证,这给打击非法行医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地区间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

2.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信息公布到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

4.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5.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二篇:打击非法行医公告1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

为了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131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活动。

二、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行医行为: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

(二)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诊疗活动;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非法义诊。

三、对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主动停止非法行医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六、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公然侮辱等方法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醒广大市民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向龙游县卫生局举报。举报电话: 96301,711170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龙游县卫生局 龙游县公安局

二〇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