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中心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根据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积极办好本乡的学前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扶持民办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乡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6、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本乡中小学校的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

7、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组织开展本乡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1

 

第二篇:工作职责

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职责

1、在市人社局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支队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全支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及劳动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监察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队人员对市辖区内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4、负责本支队人员的工作分工和车辆的安排使用。

5、负责本支队处理违法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市辖县、区劳动监察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7、负责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8、负责抓好支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劳动保障监察纪律落实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副支队长工作职责

1、在市人社局主管局长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支队长负责全支队的各项工作。

2、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各类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和执

法宣传工作。

3、具体负责支队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

4、负责拟订本支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各类业务文书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支队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信息反馈;负责支队的文字综合、文件收发、法律文书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机要保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会议组织、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支队后勤服务管理。

2、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工作;查处或协调处理能够即时办理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3、负责支队案卷评查工作。督办已受理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审核、整理、归档、移送执法案卷。

4、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资金支取和后续保障金存入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过渡帐户进行管理,发放农民工工资;负责审查并出具“无欠薪证明”。

5、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

数据库维护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4、依法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监察案件的初审、整理和上报工作;

5、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的解释服务工作;

6、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按时办结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

7、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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