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典型3案例

机电工程典型案例三个

案例: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生产任务不足,人员机械大量闲置,企业亏损。现一从事食品加工的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厂房,该公司还计划在国内多个地区设置分厂。机电安装公司决定进行投标, 而此次投标单位较多,竞争对手力量较强。但该安装公司经调整投标策略,击败所有对手获得中标机会,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 个月,工期惩罚额为3000 元/天,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保修期一年。该工程于20xx年x月x日正式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使得安装公司原已采购的主要材料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只得退货并重新采购,由此耽误20 天,另因雨天不能正常施工,延误工期10 天。 该工程于20xx年x月x日竣工,为了使产品尽快打入市场,该食品加工公司领导决定不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次年x月,该公司在使用生产线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该公司要求安装公司进行修理,但安装公司认为工程未经过验收而提前使用,按合同规定,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因而拒绝修理。

问题:(1)该施工企业投什么性质的标?并简述在什么情况下采用。

(2)影响投票决策的主观因素(3)该工程工期延误30 天,安装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工期延误惩罚数额为多少?

(4)该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发生质量问题安装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

答: (1)施工企业投的是亏损标。亏损标是一种非常手段,一般是在下列情况下采用,即:本企业已大量空闲,严重亏损,若中标后至少可以使部分工人、机械运转、减少企业亏损;或者为在对手林立的竞争中夺得头标,压低标价;或是为了在本企业经营有优势的地域挤垮企图插足的竞争对手;或为打入市场,取得拓宽市场的立足点而压低标价。上述情况,所属不正常,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有此类决策。

(2)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观因素有: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业绩信誉实力。

(3)工程工期共延误30 天,其中20 天是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安装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退货和重新订货所造成的,安装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雨天是正常的气候条件,安装公司在制定进度计划和确定工期时应该考虑这一因素,故由此所造成的10 天工期延误应该由安装公司承担责任,工期延误惩罚数额为30000 元。

(4)工程未经验收即按业主要求投入使用,投入使用之日(10月x日)即可视为工程移交之日,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但出现故障的时间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所以安装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派人检查修理。检查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安装公司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安装公司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安装公司负责修理。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

由业主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业主(用户)责任,修理费用由安装公司负担。

有哪些?

案例: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某施工单位,曾多次承揽过50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拥有大型的施工设备,有丰富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但目前施工任务不太饱满。该单位从“中国招标网”上获悉“呼-辽直流50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法人:国家电网公司。招标单位: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内蒙古。计划工期:20xx年x月底开工,20xx年x月底竣工。招标方式:无标底公开招标。资金来源:国家电网公司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

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1)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竟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承担过500KV及以上输电工程(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施工业绩和大型的施工设备;(5)有较丰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问题:1、该施工单位是否应参加此次投标?说明理由。答:施工单位

应该参加此次投标。因为本案例该施工单位作为一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且曾多次承揽过50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有良好的业绩和丰富的经验,符合投标人条件。

2、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一般审查哪些方面?该施工

单位能否通过资格审查?答:该施工单位能够通过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一般审查以下方面:(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2)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5)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6)主要工机具、机械设备一览表(7)企业施工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3、该工程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若允许调整,施工单位如

何对策?答:要详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

案例:

某工程机械厂(甲方)扩建一动力车间,工作项目共有A、B、C、D、E、F、G、H等8项内容,通过招标,最终确定由某安装公司(乙方)中标,承建动力车间的改造。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8月x日。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原有设备搬迁拖延,甲方于8月x日才提供全部场地,影响了A、B两项目的正常工作时间,使该两项工作开始时间延误了2d,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C项目未受到影响。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D项目使用的某种机械于8月x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8月x日才进场,造成D项目实际工作时间增加1d,多用人工7个工日。事件3:在E项目施工时,因设计变更,

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d,多用人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事件4:在F项目施工时,因甲供材料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影响H工序作业时间延长1d,窝工24个工日。上述事件中A、D、H三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无机动时间,其余工作有足够的机动时间。

问题:1、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

求?试简述其理由。答:事件1:因施工场地提供的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所以对于A工作作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工作B位于非关键线路上,且未超过其总时差,故不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赔偿,但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工作C未受影响,所以不必提出工期和费用的赔偿要求。事件2:乙方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租赁设备晚进场属于乙方应承担的风险。事件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影响是属于甲方责任,所以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但由于E工作所耽误的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10d),不对总工期造成影响,所以即使提出工期补偿,甲方也应不予补偿。事件4: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事件应当索赔,并且H工作处在关键线路上,故应给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费用增加甲方应予补偿。

2、若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是,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标准为18元/工日是,施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有哪几项?经济补偿

额是多少? 答:在本工程中,乙方应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1)由于事件1引起的经济补偿费用:(6+8)×18=252元;(2)由于事件3引起的经济补偿费用:14×30+15000=15420元;(3)由于事件4引起的经济补偿费用:30×6+1000+18×24=1612元。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费用为:252+15420+1612=17284元。

 

第二篇: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简介:20xx年x月x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xx年x月x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

案例简介:20xx年x月x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x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xx年x月x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xx年x月x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xx年x月x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

20xx年x月x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某等人?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案例分析:首先,本案仲裁过程中,某纺织公司认为纺织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纺织公司还没有设立分厂,因此集体合同只对公司总部的职工有效,分厂职工不应适用集体合同,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这种协议要对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关系的有关方面作出规定,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业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本案中,虽然田某等人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被公司招用的,仍应适用集体合同,同时,虽然陶某等人是在纺织分厂上班工作,但仍属于纺织公司的职工,因此应适用集体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

修改或者废止合同。

其次,本案中,集体合同中约定纺织公司应给予职工每天两次20分钟的工间操,但纺织公司与陶某菜等人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提高工资为由而取消该20分钟的工间休息?这涉及到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中的两种合同形式,既存在着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劳动合同不足的补充。从现实程序看,也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之后,才会进一步签订集体协议。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

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某等工人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三

案例简介:20xx年x月x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20xx年x月x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xx年x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xx年x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xx年x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问: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800元的工资,为什么?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在案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而把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公司降低李某的工资,实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故有违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

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四

案例简介:王棠(化名)等26人,20xx年x月x日入职某制衣公司工作,并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60元。王*棠和同事入职的26人均来自农村,属于农民工。 王棠干了3个月,即到了当年x月份,制衣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深灰保障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约定。其中,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约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900元。王棠高兴啊,心里简直乐开了花!可是,过了一月又一月,直到11月份,公司发放给王棠等26位员工的工资,数来数去,仍然是860元/月。王棠等26位员工认为,他们得到的工资明显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900元,于是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制衣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回答王棠说: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你们工资是860元/月,而且并无违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啥不妥?你们是农民工,跟工会的其他员工不一样,现在世界金融危机,公司日子也不好过呀,你有个饭碗端着,就该知足了。王棠等26位员工不服,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以及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一、集体合同的使用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即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集体合同订立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合同的使用主题有两方:一方为劳动者,除集体劳动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集体内部的全体职工;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即对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生效后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 二、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也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可见,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对一般劳动合同具有准法规的效力,其所确立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于一般劳动合同内容的基准线。

法条链接:(1)《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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