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信用担保公司资信审查的新思路

银行对信用担保公司资信审查的新思路

一、对信用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的鉴审、合规评价与特殊项目的分析

一般而言,第一步是对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形式审核。包括:资产负债表横向(连续近三年)勾稽关系审核,对现金流量表内部的勾稽关系审核,以及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对应项目的勾稽关系审核,这一步强调报表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相互对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信用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个别项目内容与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有所不同。第二步是对担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内容逻辑审核。即对资产负债表重点项目实地审核,一般包括实收资本真实性及非抽逃性审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及明细审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及非高估性审查,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及非高估性审查等。要求授信审查人员现场查证核实后,分析判断对应做出结论。一般可以对比网上税务报表分析,要求担保企业提供其识别号和密码,登陆查看或打印报表对比分析,其需要重点审查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资产类、权益类特殊项目的审查

首先,审查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额,验证《验资报告》复印件,结合审查报表“应收款项(或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明细账,审查是否存在虚假验资后抽逃的现象。

其次,对“货币资金”余额的核查(要求提供报告日的对账单复印件,汇总数应与报表数额一致)。“存出保证金”项目数额,应与汇总的承保内容及存入银行名称的明细合计数相一致。

再次,金融资产项目的明细列示审查:是股票、基金、委托贷款,还是其他股权或债权投资?汇总数应与报表数额一致,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明细列示审查:是真实投资,还是“过桥”业务?对其合规性进行必要鉴审,同时汇总数应与报表数额对应一致。

最后,“一般风险准备金”项目(权益类),相当于银行业的“一般准备”科目,按期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而担保公司是按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会计分录通过借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一般风险准备金是从税后利润中分配计提的,不允许计入营业费用。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等金融业按贷款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其提取比例是不一样的,且按财务规定可计入资产损失科目,即借记“资产损失—专项准备”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科目。

2. 对负债类特殊项目的审查

第一步,“担保赔偿准备金”项目(科目)。该项目一般按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0.15%提取。会计分录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一般通过反算能够推算出某担

保公司目前正在承保的总额度。假设长江信用担保公司20xx年末“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为932 600元,则932 600÷0.15%=6.22(亿元),即该公司目前担保余额为6.22亿元(也可以结合贷款卡信息对应分析)。

第二步,“短期责任准备”项目。该项目一般按当年取得的担保费50%提取;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取数。会计分录借记“营业费用”,贷记“短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而年终转回时作相反分录。一般通过反算能够大致匡算出某担保公司目前正在担保的责任额度值。

假设创业担保公司合并报表中母公司20xx年末“短期责任准备”余额为9 051 288元。则担保的责任额度为:9 051 288÷50%÷2%=9(亿元)(注:信用担保行业一般平均为按拟授信额2%取费,此计算方法仅为匡算值)。而“长期责任准备”账户其核算理论方法与“短期责任准备”项目一样,一般信用担保公司不另行提取而并入到了“短期责任准备”科目中进行核算。

第三步,分析判断信用担保公司在拟授信担保期间的经营收入额、增量资金额、税后净利。可以通过网上报税系统对该担保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和偏离率修正,也可以通过税收逆推法结合审查抽样抽取记账凭证或核对明细账的办法来进行验证。一般而言,“增量资金额”即新增的代偿资金计算公式为:总收入-费用-利息-税金+折旧及摊销费=增量资金额。这是考察信用担保公司现金代偿能力的一个补充手段,避免授信逾期后担保责任无法有效代偿。

二、对信用担保公司承保能力的临界预警分析

首先,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规和理论,一般可按净资产额放大5倍担保,但在具体实践中实际业务可能远远超过此限,一般应该控制在8倍以下为预警临界值。以长江担保公司为例,20xx年末净资产为1.5亿元,则20xx年度可提供担保值应控制在12亿元区间值内。

其次,原则上应剔除:①应收款项余额的50%因素;②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贷款等金融资产项目余额的50%因素;③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余额的全部因素(除非已用此股权进行了追加担保清偿的质押登记)。

再次,对某信用担保公司承保某一单个项目占其全年可担保区间值比重≥10%时,或者承保某类高风险行业的担保额度占其全年可担保区间值比重≥ 40% 时(如对房地产行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值),必须对其核定的担保区间值进行0.8的系数折减调整。

最后,严格动态监控信用担保公司每期末“货币资金”和“存出保证金”账户合计余额在本行的存量数,以此作为动态衡量可追加在本银行提供担保额度时并以该信用担保公司与本行关联责任在保余额的10% 为预警临界点,这是“现金”代偿能力的基准保证。

以长江信用担保公司为例进行20xx年度可承保能力的动态分析测试:

匡算20xx年度可提供担保值应控制在区间值域为(1.5×8) 12亿元

减: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假设审查后全部为股票投资)(5 120×50% )

2 560万元

应收款项(2 254×50% )

1 127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 0

116 313万元

如果长江担保公司已承保房地产行业的总在保余额占其当年可担保区间值比重已超过了40%,必须进行本年担保区间值的系数调整,即:116 313×0.8=93 050(万元)。而20xx年末未解除责任在保余额为62 200万元。

由此计算20xx年度可增量担保额度为:93 050-62 200=3.1(亿元);同时判断20xx年期末货币资金与存出保证金账户合计余额占在保余额的比重为:(3 780+3 974)/ 62 200=12.5%(属于正常)。

由此测试20xx年度在本银行可新增承保额度为3.1亿元(期间解除责任的担保额度值可滚动追加使用),同时要求该担保公司在各类银行之间应进行总量控制,否则视为违约,次年度将取消其在本银行的承保资格,或出现预警时要求该担保公司将其货币资金(保证金)追加存入本银行作为代偿能力的有效保证措施。

总之,各类银行属地分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应设专门职能机构或专人对属地各信用担保公司核定每年的对本行可担保额度底限和上线区间值,实行担保额度的动态管理,结合担保公司对其他各类银行提供担保额的动态增长,超过预警线时,应敦促该信用担保公司的存款移至本银行结存并加以用途限定,或补充对其固定资产当出现担保预期不良、债权形成时优先处置、受偿的公证式登记备案,并在每年度的银保总授信担保额度合同书中明确上述相关条款内容,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担保代偿能力风险,并能够增加贷款行一定的存款量。■

 

第二篇: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现存问题及解决之道

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成为市场生存的关键。尤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必须通过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妥善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及分散风险组合等多种手段对整体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担保业务,找到更多合作伙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49555亿元,比年初增加45812亿元,同比多增32485亿元。但据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披露,自去年10月底放松贷款规模以来,中小企业受惠并不明显,对它们的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从政府层面来讲,量大面广、占全国企业总数逾99%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就业和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支柱,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刻不容缓。

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偏小、自有资金不足、信誉不高,信用等级普遍较低,某些中小企业出现资不抵债后,一些企业主一走了之,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导致作为国内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出现“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的现象。

在向中小企业借贷需要承受较高风险的情况下,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就很自然地被引入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专业担保公司的介入一方面为被担保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一方面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的重要途径之一。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现存问题需要解决:

1.银行选择合作担保机构非常谨慎。

目前,国内担保业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担保行业准入和退出

机制尚未建立,担保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待加强,担保机构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等等。尤其2008年以来,担保行业的发展呈现明显特点。那些经营方向正确、风险控制能力强、从业人员素质高的优秀担保机构将赢来更多机遇。反之,一些资本金被挪用、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风险控制手段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容易在金融环境变化后受到较大冲击。

因此,根据我们的调查,成立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规模,拥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在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中受到青睐,成为银行合作的首选。鉴于中小企业在增加税收、实现就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每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都要拿出相应比例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些资金首先会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具体运作管理或以代偿补偿的形式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以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例,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特殊的企业群体,自2002年起中关村管委会指定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园区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或称“瞪羚计划”)等4个专项担保贷款业务,并规定这4个专项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管委会给予中关村担保公司50%的代偿补偿。随着未来政府出资设立的再担保公司的介入,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会得到放大,担保能力会进一步加强。

再以北京一家大型银行准入的3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例,其3家公司都是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而对一些民营担保机构,银行普遍认为由于缺乏行业的监督与约束,民营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合作风险相对较大,介入谨慎。 2.担保公司与银行权利义务不对等。

由于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导致担保公司与银行权利义务不对等。大多数银行过分重视自身利益,不愿承担风险,银行与担保公司很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一旦担保贷款出现逾期,多数银行都要求担保公司提供全额代偿。与此相比,担保企业承担的风险太大,担保企业在与银行合作中除交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外,还要承担100%的担保风险。

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需要提升。

不难看出,银行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是建立在双方有共同的风险理念,双方均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相互信任、分担风险的基础上的。

因此,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成为市场生存的关键。尤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必须通过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妥善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及分散风险组合等多种手段对整体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担保业务,找到更多合作伙伴。提升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首先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拥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仅要对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人能力即信用记录、反担保措施等基本方面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更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及时修正、调整使其评价结论尽可能接近企业现实状况。

2、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主要包括:增加担保品种,优化担保品种组合;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规范的担保公司应主动通过控制担保项目间相关性和对总担保额进行适当分散来降低公司整体担保风险。

3、严格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公司从担保收入和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主要用于代偿和坏账处理。为了防患于未然,担保公司可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公司自身应严格执行准备金提取标准并通过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量,增加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4、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担保公司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比如应建立审、

保、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

其次,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应加强相互沟通和了解,银行应主动扩大业务范围,有魄力与更多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担保公司也应勇于介绍自己,主动向银行提供包括年度审计报告、资本担保实力、准备金提取比例等关键数据,让银行了解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最后,银行业主管部门应与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加紧研究,对目前存在争议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等达成共识,形成操作标准,使小企业融资担保得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