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风险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企业税收风险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随着现代社会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税务管理越来越现代化,同时相关部门稽查力度的加强,企业在涉税方面的风险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大力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其次探讨了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最后就如何做好各项控制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企业的内部控制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上的好坏,同时也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地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企业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现代社会,世界经济格局面临着巨大的变化,企业的经济业务和政府政策的变动等日益复杂的内部环境,要求企业必须不断提高企业全面规避风险的水平,其中税收的风险管理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过去的企业认为税收风险的管理只是企业综合经济管理的负担,只要做到合理纳税就不存在大的风险,其实,税收的风险管理已经渐渐地渗透进入企业的各个方面,大到企业的整体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到处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上还处于低级阶段,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意识薄弱、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极大地有必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这个认识得到了高度重视,所以目前的多数企业管理层已经意识到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中税收的风险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大量资金的流失,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率得到了提升。尽管现在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已经渐渐意识到了内部控制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认识程度还是不够,为了进一步量化风险和评测风险,还需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中一系列具体工作,使得企业在规避税收风险上更加有保障。

(二)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的专业人才的储备不足

一直以来,对于许多公司内部控制的专业人才一直紧缺,这已经是企业内部控制中税务风险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近年来,随着许多基本规范以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相继出台,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储备内部控制以及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重要性,以满足大多数企业对于建立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税务人才的需求,以便企业在遇到涉税风险中及时的制定相关紧急措施来解决问题。

(三)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约束机制缺乏,风险管理过程漏洞百出

根据目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做出了对于企业全面税收风险管理的统计调查,设计个相关产业,对象大都是各个企业的管理层人员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的管理者,据统计,这些调查都出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虽然都建立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是风险流程的过程漏洞百出,而且都缺少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调查中没有出现将风险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和预测的情况,大多都是管理流程只在于形式,不能与企业的相关战略计划相适应,企业内部控制只是满足了形式要求,并没有在实质上渗透进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企业的各个层面中,税收风险管理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企业税收风险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合理的规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优化企业的各项有限经济资源,做到资源的利用最大化,而通过税收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利用对企业自身有利的资源政策,减少企业的运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使得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得到提升,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收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活力能力,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税法规定,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常性的特点,也决定了企业的税收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必须缴纳的,企业中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控制企业的税负,是企业获取最大限度税后利润的保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可以规范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业务处理,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因为税务风险而产生的非税成本对企业经济的影响。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资料都是通过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会计资料来提供,健全规范的财务资料是避免企业税务风险的前提,因此企业应该不断地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核算的水平,以便使得企业风险规避者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全面有效地税务信息,提升规避税务风险的水平。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有助于为企业营造合法的经营环境

现代社会是一个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为企业创造合法的市场环境,就要求每个企业严以利己,不断调整自身的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机制,合理地进行税收的风险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三、加强企业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一)建立企业的责任财务制度

企业的责任财务制度是一个企业目标管理的基础,以一种以责任为中心的考核和核算机制规范税务人员的自身行为,督促税务人员按照目标的合理要求进行税收风险的规避和管理,同时对于牵涉到税务的任何业务,只要税务管理人员能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税务人员。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评估和预测机制

建立一个有效合理的税收风险预测和评估机制,并且建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监管小组,抽调专门的税务人员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并就税收法律层面进行深层次的探讨,这样能够有效地将隐藏于企业内部的税收风险提前预知,提前防范,在各个部门的人员配备和制度要求上体现风险预测和评估,建立一个贯穿于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风险预测机制,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全过程,通过一种介入式的风险管理,将影响企业决策计划和战略计划的隐藏风险提前预测和控制,从而减少税务损失,另外通过流程式的税务监督,及时的纠正税务活动中产生的税务损失,制定合理的事后补救措施,定期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的健康预测和评估。

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第一,对于风险评估的控制,主要是将识别出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计算出税收风险的大小以及给企业带来的税收损失和影响;第二,对于税收风险的应对控制,主要是在风险

评估之后,按照税收风险的承受力度,以及企业成本效益原则,及时地制定应对方案,合理地进行风险规避和降低风险;第三,对于税收风险的监控控制,主要是要求企业在日常的税收风险管理上,利用连续的动态监控机制,这样能够迅速的识别税收风险;第四,在税收风险的评价控制上,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相关的税收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价。

(四)统筹加强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通过合理的税收风险的预测、评估、识别、应对以及评价,建立综合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从企业的整体层面规避税收风险,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利益达到最大化,为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建立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现阶段,企业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包括纳税内部控制、财务内部控制、经营内部控制、人事内部控制、其他内部控制等,这些内容都是以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在这个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如何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还要在企业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税务风险指引规范,建立企业整体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90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xx〕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国税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和市县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

第三条 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实施,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量化、排序、控制、监督、评估和改进,确保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涉税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企业内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行为、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五条 企业应参照本规范,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促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第七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由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日常运行,防范和控制企业不登记风险、不申报风险、申报不实风险和不缴税风险等税务风险。

第八条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税务风险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分析、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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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一)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

(二)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

(三)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

(四)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

(五)#5@p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

(六)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

(七)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规划、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管理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反馈,促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地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向企业规划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各有关部门应分别将本部门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地向企业税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外部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应及时、全面地向税务机关反馈如下信息:

(一)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二)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企业纳税申报、#5@p领用存、享受税收优惠等涉税情况;

(八)其他对企业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三章 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各种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科学、准确地进行税务风险识别和认定、风险量化和排序、风险原因分析,以查找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为实施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组织管理和税务处理过程中,影响税收遵从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和行为。税务风险分为一般性税务风险和特殊性税务风险。

第二十一条 一般性税务风险是指大企业共性的、与税款没有直接联系的税务风险, 包括风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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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税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二十二条 特殊性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按照自身的经营特点,在不同税种和不同领域存在的、与税款有直接联系的风险。其中风险领域主要包括#5@p管理、减免税优惠、财产损失扣除、企业重组、关联交易、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性调整等方面。(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采取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价等多种手段,对照风险管理制度、规定和税法要求,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税务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大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计算机化。

第四章 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手工控制和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和限制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防范和限制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企业控制税务风险的方式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健全组织机构控制,包括企业高层领导参与风险管理,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构,健全监督机制;

(二)建立制度控制。包括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制度,委托第三方审计制度等;

(三)明确税务处理程序和规则控制,实行税务处理和审核分开,执行与监督分开;

(四)利用计算机自动控制,通过计算机对风险实行自动提醒、对管理权限进行合理限定;

(五)提高人员素质控制,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和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各方面人员素质,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

(六)绩效考评控制,通过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七)过错追究控制,通过严厉的过错追究,增强风险管理的责任意识;

(八)其他控制,如通过和税务机关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及时掌握了解税法知识,咨询相关业务税务处理的正确方法。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对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

第三十二条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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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方面的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企业应当跟踪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外部审计、监督,促进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更加完善合理。

第三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计部门、证监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等相关外部监督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合力,强化对企业执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规范。

第六章 评价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定期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出具评价报告,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结合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分析、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第三十九条 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编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向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授权企业税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参照本规范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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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内控与风险管理提升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

健康成长的,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因此,欲使

邮政储蓄银行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

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控制度建设,以保证邮政储蓄银行

的稳健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尽快建立起规范、科学而运转良好的内控

制度不仅是日益加强的金融监管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预定发展

战略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需要。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发挥

如下作用: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二是确保

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三是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四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

务稳健运行。

开展“内控与风险提升年”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内控制

度,提高全体员工团结务实、审慎经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

性,查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高工作

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体员工以

满腔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我行内控的发展

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就学习完“内控与风险提升年”活动细则后谈谈自

己的体会:

一、当前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有的把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有的在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认识有偏差,把加强内控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求得资产规模的扩张,造成违规违章现象发生,以致资产质量低下。

2、稽核、监察监督机制不建全,是直接影响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稽核、监察部门不能起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内部稽核、监察体制不顺,本身没有处理问题权,有的问题得不到真实反映,使一些问题被积压下来,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

3、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不够。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行缺乏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也极不完善,贷款发放还没有实行风险度管理。

二、本人的体会

所谓有效的内部控制包含有四层含义,即:其一,它是无时不控的---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始终;其二,它是无处不控的——与业务的速度和空间同步,甚至有所超前,以体现内控优先的思想,其三,它是无人不控的——上到管理者,下至每位员工,只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才是至高无尚的;其四,它是无事不控的——小业务要控,大事情更要控,一切经营管理活动无不在其控制之下进行,没有例外与“个案”处理。

邮政储蓄银行要建立怎样的内部控制呢?首先我本人认为:增强自律意识是根本。一切活动离不开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的因素,内部控制不能例外。良好的内部控制既是经营管理者设计构造的产物,也是其遵循维护的结果。如果说设计构造不易,那么有颜色遵循维护则更难。因为,需要持之以恒孜孜不倦,一以贯之。从这一意义上说,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之日,才是内部控制运行完全到位之时。

增强自律意识,从基本面来看,就是要增强全员的自律意识。即: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其次,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再者,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增强自律意识,从重点对象看,就是要增强两级经营管理班子的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经营与管理两手抓,业务发展与内控建设两手抓,

效益与守规两手抓,做自律的表率。

增强自律意识可以从学习教育、剖析典型、调整人员等三方面入手。一线操作人员要做到业务再忙不忘学习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要教育每位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有的放矢开展各项业务。要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全体员工能够在学习经验上有标杆,吸取教训上有对象。要顶住一切压力,对那些置内控制度于不顾的我行我素者,果敢地进行调整,直到清理出队伍,以儆效尤。

严格严厉查处是保障。内控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还存在削弱其效力的主客观因素。如:严格检查,严厉处置。即严格检查:就是要坚持以制度为标准,事实为依据,甄别是非,确认对错,分清主次,界定责任。不搞双重或多重标准,不故意夸大或缩小问题,不回避矛盾,混淆是非,不当“和事老”,报实情、说实话、办实案。严厉处置:就是要对一切破坏内部控制运行的违纪违规者,不管是谁,纵然?过“功高盖主”的业绩,也要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否则,姑息迁就,不过是内部控制建设上的叶公好龙;“下不为例”则久必酿成大祸;搞“心太软”将无异于自我放纵等等。所有这些管理之大忌,足以令人警醒。

综上所述,通过“内控与风险提升年”活动的学习,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弘扬创新之风,履职责;弘扬学习之风,强

素质;弘扬务实之风,讲效率;弘扬艰苦奋斗之风,树形象。牢固树立“勤政、廉洁、求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带头模范执行“内控与风险提升年”活动,促进规范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秩序。 通过“内控与风险提升年”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了本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显示了遵纪守法的必要性,激发了遵纪守法的热情,提高了工作中的自律意识,使我们广大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细到项目,认真到成因”,自发地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通过“内控与风险提升年”活动的有效开展,使我一定以此次活动学习的开展为契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多出成效,多创佳绩,为促进邮政储蓄银行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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