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作为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己任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下,从20xx年开始,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近300亿元,累计支持家庭经济贫困学生560万人次,成为国内助学贷款业务的主力银行。

为方便您了解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开行提供,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资助条件,就可获得。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如基准利率变动,每年x月x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三、您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负担,毕业后的借款利息由您负担。您要从毕业当年x月x日起,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的,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50%。

四、您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www.csls.cdb.com.cn)。

五、每年x月x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x月x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您提前5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六、您也可以提前一次偿还一个或多个合同的全部本金和利息。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七、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就学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您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八、您必须遵守您在借款合同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如有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您发生下列情形时,开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形告知您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您的家庭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一)您在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借款损失的情形,如: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或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

(二)未及时、如实告知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合同约定应该告知的事项的情形,如: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 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等;

(三)发生开行认为影响您偿还借款的情形,如: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等;

(四)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形。

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您的贷款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您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您的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可能会严重影响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不排除商业银行会认为您不讲信用,拒绝提供或限制提供金融服务。

十、您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若本约定与承诺书与已往签订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有关内容不一致,以本约定与承诺书为准。本约定与承诺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借款合同为准。如果您未按照约定还款,开行有权委托县级资助中心按照您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通知寄出满10日,视为送达。

十一、您在本约定和承诺书上签名与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您未来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请您切记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借款人签字: ( ) 资助中心见证签章:日期:日期:

 

第二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同学(身份证号 ),系我校 级 学院(系) 专业学生,学制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 (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 20xx-20xx 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 20xx-20xx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学院盖章 所在高校学生处或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盖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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