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全县手机“传箴言”情况通报》的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前阶段我县教育系统手机“传箴言”情况的通报

各中小学和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宣传部对5月x日至6月x日期间全县手机“传箴言”情况的统计,我县教育系统在本阶段成绩突出,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通报:

全县教育系统在本阶段手机“传箴言”活动中共创作箴言1045条,传播9246条,位居县级部门第一,其中有三人在本阶段手机“传箴言”活动中获得创作推荐奖和传播奖。

希望有关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手机“传箴言”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手机阵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附件:《县委宣传部全县手机“传箴言”情况的通报(2)》

全县手机“传箴言”情况通报(2)

5月x日,对全县手机“传箴言”情况进行了一次通报。由于短信统计平台程序出现偏差,造成大进镇、白泉乡、义和镇等部分单位通报的数量不准确。后经与移动公司多次核对,综合新增的联通、电信两个系统,根据各单位、部门所报送的移动、联通、电信电话号码,现将截至6月x日,全县手机“传箴言”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作情况

县级部门:教委1045条,交通局768条,建委350条,宣传部216条,文广新局73条,卫生局58条,农发行56条,移民局53条,县纪委47条,移动公司46条,工商局34条,刘帅馆33条,质监局32条,县政协28条,计生委26条,人大办23条,供销社22条,法院18条,劳动保障局13条,市政管理局13条,新城管委会13条,国税局12条,司法局12条,财政局10条,民政局9条,政法委9条,组织部9条,科协6条,团县委6条,党校5条,水务局4条,妇联3条,环保局3条,物价局3条,档案局2条,农综办2条,统战部2条,编办1条,工业园区1条,商委1条,地税局1条;上传条数为0的部门有:安监局、残联、发改委、扶贫办、工商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检察院、经委、科委、老干部局、粮食局、林业局、旅游局、农商行、

农行、气象局、人事局、人寿保险、人武部、人行、审计局、食药监局、体育局、统计局、县委办、畜牧局、烟草公司、盐业公司、邮政局、政府办、总工会、机关工委、公安局、农业局、农办、民宗局、丝绸公司、银监办、工行、建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二、传播情况

单位部门:教委9246条,法院6619条,建委6333条,交通局5864条,移动公司4081条,计生委3380条,工商银行3215条,民政局3147条,劳动保障局3043条,烟草公司2357条,文广新局1351条,县纪委969条,工商局861条,农商行818条,卫生局813条,党校749条,宣传部472条,地税局464条,水务局451条,质监局417条,供销社355条,新城管委会333条,县政协327条,国土房管局190条,物价局182条,检察院138条,农行127条,妇联119条,市政管理局105条,移民局99条,规划局97条,组织部86条,审计局82条,团县委81条,司法局78条,政府办66条,财政局65条,环保局64条,人寿保险61条,政法委54条,扶贫办46条,工业园区41条,旅游局41条,国税局40条,县委办38条,科协37条,档案局31条,老干部局30条,人大办26条,林业局15条,畜牧局14条,科委13条,安监局12条,商委12条,发改委10条,农发行9条,食药监局7条,残联5条,经委5条,粮食局5条,

总工会4条,人事局3条,人行3条,统计局3条,邮政局2条,刘帅馆9条,人武部1条,统战部1条;传播条件为0的部门有:编办、工商联、农综办、气象局、体育局、盐业公司、机关工委、公安局、农业局、农办、民宗局、丝绸公司、银监办、建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三、获奖情况

根据《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手机“传箴言”短信创作传播大赛方案的通知》开委宣?20xx?19号文件要求,每个月将对月创作短信被市短信平台采用前10名的个人及月传播短信前10名的个人(以短信平台统计数为准),进行奖励,开县移动公司在次月直接将话费注入手机号。短信平台统计6月份获奖情况如下:

1.创作推荐奖

第一名 134xxxxxxxx 中和镇 200元

第二名 159xxxxxxxx 教 委 100元

第三名 151xxxxxxxx 交通局 50元

第四名 136xxxxxxxx 九龙山镇 50元

第五名 152xxxxxxxx 教 委 50元

第六名 134xxxxxxxx 南雅镇 50元

第七名 139xxxxxxxx 中和镇 50元

第八名 139xxxxxxxx 交通局 50元

第九名 136xxxxxxxx 白桥乡 50元

第十名 138xxxxxxxx 五通乡 50元

2.传播奖

第一名 158xxxxxxxx 高桥镇 200元

第二名 158xxxxxxxx 高桥镇 100元

第三名 151xxxxxxxx 郭家镇 50元

第四名 158xxxxxxxx 高桥镇 50元

第五名 158xxxxxxxx 满月乡 50元

第六名 158xxxxxxxx 高桥镇 50元

第七名 158xxxxxxxx 高桥镇 50元

第八名 151xxxxxxxx 天和乡 50元

第九名 151xxxxxxxx 郭家镇 50元

第十名 150xxxxxxxx 教 委 50元

综合前阶段的情况,全县手机“传箴言”活动进展较好,但是,仍有一些乡镇、部门没有行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必尽快行动起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办人士积极参与到健康有益短信的推荐、创作、传播中来,充分利用“八〃一”、“十〃一”等重要纪念日,结合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精心策划和组织优秀短信的推介、创作和传播。要通过开展各类评比活动,通过精神和物质的多重激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把“传箴言”红色短信创作传播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达到“增长知识、启迪智慧、陶冶情操、提

振精神”的功效。

 

第二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xx]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广大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20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

20xx年x月x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20xx年x月x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方便广大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税法的有关内容,特编写本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是新开征的税种吗?

车船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在我国已经征收多年。新中国成立后,19xx年原政务院就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xx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税,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20xx年x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统一征收车船税。20xx年x月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车船税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车船税立法是为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暂行条例进行改革完善并提升税收法律级次,以引导车辆、船舶的生产和消费,体现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三、车船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扩大征税范围。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车船税法除对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

登记的车船继续征税外,将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纳入征收范围。

(二)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暂行条例对乘用车(微型、小型客车)按辆征收。车船税法采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

(三)调整税负结构和税率。一是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体现引导汽车消费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二是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原来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三是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0xx元。

(四)完善税收优惠。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除了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等税收优惠。

(五)强化部门配合。由于机动车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征管难度较大,需要与车船管理部门建立征收管理的协作机制,以提高征收绩效,防止税源流失。为此,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同时,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谁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五、谁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并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5@p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实现车辆车船税的源泉控管。

六、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

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上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七、车辆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车船税法《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税额幅度为: 

(一)乘用车

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7个档次,每辆每年税额为:

1.1.0升(含)以下的,税额为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为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为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的,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二)商用车

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三)挂车

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

(四)其他车辆

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五)摩托车

每辆每年税额为36元至180元。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八、船舶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xx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超过20xx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二)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xx元;

5.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九、车船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一)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另外,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十、车船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十一、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十二、车船税纳税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5@p

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十三、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税额如何计算?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十四、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的,如何处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十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如何处理?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十六、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十七、如何确定车船税的计税标准?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十八、保险机构如何代收代缴车船税?

除按规定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税或者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5@p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十九、为什么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没有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管理,健全部门协作的征管机制,堵塞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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