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店 工 资 方 案 表00

酒 店 工 资 方 案 表

为进一步完善酒店薪酬体系,提高酒店内部竞争力,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方针,现制定酒店《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酒店实行结构工资制,即根据岗位、职务、工种的不同和技能的高低确定工资级别。

2. 酒店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3.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在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加薪。

4.工资构成: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满勤工资(150元)+考核工资(100元)+福利补贴(工龄、保险、夜班、其它等)。

1)基本工资:

a.餐饮部基层员工:基本工资450+岗位工资300+满勤工资150+考核工资100+福利补贴(工龄、保险、夜班、参与集体活动 其它等)

b.前厅部员工:基本工资450+岗位工资400+满勤工资150+考核工资100+福利补贴(工龄、保险、夜班、参与集体活动 其它等)

c. 客房部员工:基本工资450+岗位工资200+满勤工资150+考核工资100+福利补贴(工龄、保险、夜班、参与集体活动 其它等)

d.领班的岗位工资在基层员工的基础上上浮100元,

e.主管:基本工资650+岗位工资500+满勤工资150+考核工资100+福利补贴(工龄、保险、夜班、参与集体活动 其它等)

f.部门经理:基本工资650+岗位工资700+满勤工资150+考核工资100+福利补贴(工龄、保险、夜班、参与集体活动 其它等)

3)满勤工资:全月出满勤者方可享受满勤工资(试用期内不享受满勤工资)。

4)考核工资:根据酒店整体效益、部门绩效、员工表现和工作态度而定。

5. 相关补贴:

a) 夜班津贴:凡部门正常排班从17:00至次日早晨8:00下班的(不含三班倒或两班倒)和总值班的每月给予适当补助。

b) 工龄补贴:自入职起满一年后的下月起,每年递增享受20元的工龄补贴,于每月打入个人工资卡。

c) 技术补贴:酒店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劳动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到酒店认可其技术(经酒店考核)的技术工种(如工程人员、厨师等),酒店根据其技术等级,增加相应的技术补贴。

d)保险补贴:员工入职后酒店即与其签订合同,满半年后方可享受保险补贴。

7. 试用期工资:

1)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除扣除100元满勤工资外,其余工资按标准发放。(15日前报到的到当月底为试用期满;15日后报到的,到下月底为试用期满)。试用期满,经本人申请、部门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全额工资从转正后满一个月的月底开始发放。

2)新招聘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享受所任职务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从次月起,按核定的工资标准全额发放。

3)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其工资增加原则上逐级晋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从次月起,按所任职务核定的工资标准全额发放。

8. 工资调整:

1)员工因试用期满、职务升降需调整工资时,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即按本部门同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3)各级员工均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以业绩报告形式进行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提升一级工资并进行公开表彰;对出现重大失误,连续两次列为部门考核最差者,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降薪一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员工工资的上调和下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

9. 考勤:

1)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打卡,以如实记载考勤情况。

2)每月底由财务部收回考勤卡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部门确定人员负责记载员工擅自离岗时间次数和假期(含月休假天数)情况、实际出勤情况等于月底交财务部。

3)事假不发薪。

4)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含病历及医费单),要事先书面或电话通知,三天内有部门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员工病假达两天者,

按50%比例发放当月满勤工资,当月病假达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满勤工资。五天内每天发日工资的40%,超过五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员工因病住院或出院需休养,应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休养证明。病假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季度内月休假有余假的,可冲抵病假相应的天数,冲抵不完 的天数作病假处理;病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每月每月发生活费200元,半年以上,一切工资、福利停发,并视情终止合同。

5)当月事假达一天者,按50%比例发放当月满勤工资,当月事假达两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满勤工资。

6)考核工资:凡违反管理制度者,视情节扣发考核工资,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扣完为止。

7)法定假: 国务院规定职工每年享受11天的法定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法定假后勤部门员工原则上休息,但因工作需要,酒店通知须回岗位的,当立即返回。凡法定假员工因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当班未休假的,以一天按两天计算予以补休;或加发两天在岗工资。

8)月休假: 酒店实行月休假制度。每位员工每月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部门负责人休假,需先填好休假单,送办公室签字,再请总经理签批,然后交到办公室。主管以上管理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安排在周一至周四休假;周五至周日休假,休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见中山国大【20xx】17号文)。员工月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经营情况在当月内安排休完。不得跨月。

9)婚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享受此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享受3天带薪婚假(不含月休假3天)。申请婚假者需提前15天向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保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如系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带薪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超过13天者(不含13天)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10)生育假:员工生育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视实际情况而定)。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附医院证明送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1)工伤:发生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作伤害,员工所在部门须立即报告给人力资源部,公司对于工伤事故的员工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凡符合工伤条件的,假期均以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12)慰唁假工资:如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去世,可申请3天(不含月休假3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

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13)迟到、早退:既未经批准又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20分钟以内,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至半天,扣除满勤工资的50%。擅自离岗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凡因营业需要而被抽调到餐厅帮忙的,必须到拆台结束方能离开。如未经同意而提前离开的,视为早退,,处罚标准如上。对抽调帮忙的,部门要做好记载,3-4次以上,部门可根据情况安排适当时间的补休。

14)旷工:半天以上擅自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以上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50元。凡旷工按每半天50元罚款,连续旷工三天予以除名,除退回酒店的物品后,酒店则退还押金,此外不予支付任何工资和福利待遇。

15)离职处理: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提交申请,获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完交接手续,并领回个人物品及应取薪金后方可离开酒店;如未能交还酒店物品,则按酒店订价赔偿,否则酒店有权予以扣薪偿付并追回其他损失。员工在离店前,无论是提交了离职申请未获批准、或提交离职申请不满一月、或未提交离职申请,在离店前的最后工作日内,如未办理辞职及有关手续而未到岗的,均作为自动离职处理,与酒店脱离一切关系,并自动丧失一切所索权利,酒店有权扣发其离店当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员工离职时须将所持物品如数交到部门负责人处(凡布草类要洗净叠好)。一旦发现服装未洗而上交的,必须退回清洗后再交来。凡强行不清洗的,则在其工资中扣除每件10元的洗涤费。

10.加班工资:员工因岗位需要被安排加班而未休假的,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负责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主;如确因工作需要,部门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月工资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节假日除外),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

11.工资结算:酒店每月x日将上月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12.离店工资结算:

1)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当月天数—规定月休假天数)×离店前出勤天数

2)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13.备注:

1)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关规定为

准,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内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此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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