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xx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男生)
培 养 就 业 协 议 书
甲 方: (招生学校)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丁 方: (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
学校8所学校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苏教师〔20xx〕26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丁四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经甲方和丙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和录取办法,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寄送乙方。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培养、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收免费师范生的学费、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持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生活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宿迁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和常州幼儿师范学校6所学校培养的学生颁发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的学生颁发本校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按照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其中,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在农村幼儿园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幼儿园间流动。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可在农村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幼儿园。对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负责协调安排到当地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业余、函授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第十六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三)因其他主观原因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丙、丁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丁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年月日日
附件2:
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免费师范男生 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
甲 方: (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生源所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常州市在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关于20xx年常州市幼儿师范男生免费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常教发〔20xx〕6号)(以下简称“幼师男生通知”)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苏教育学院常州学前教育分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按照“幼师男生通知”的相关精神履行义务,毕业被录用后在生源地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第十一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常州市或生源地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按照“幼师男生通知”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 对符合“幼师男生通知”第四条“就业办法”条件的免费师范生,做好接收和安排其到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按“幼师男生通知”的规定落实任教幼儿园。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业余、函授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六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常州市教育局四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板)
毕业生:王中国
用人单位:请填写单位的全称
学校名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见说明1)
相关说明
1、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手续的依据,教育厅以此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单位隶属”指用人单位的隶属部门,如省属、市属、部委直属或属于其它总公司。
3、“所有制性质”指用人单位属于国有、集体还是私营、外企。
4、“档案转寄地址”处填写档案管理部门地址,一般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是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地址,教育单位档案一般由上级教育局人事科管理。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处,属于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到市一级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盖章;例如温州金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请到温州市人事局盖章(在温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属单位的档案是挂靠在是区一级或者县一级人事部门的,请到所在区或者县的人事局盖章(区或者县的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单位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6、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备注栏中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7、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不仅要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还必须要有当地劳动局的鉴证机关章和鉴证员章,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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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目前,很多大三学生即将外出实习,为帮助大三即将外出实习学生更好的了解有关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