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系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烟台职业学院船舶工程系

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理念,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保证顶岗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一、性质

顶岗实习是船舶工程系各专业开设的必修实践教学项目,是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总体要求

顶岗实习的岗位应是与专业相适应的技术岗位或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应态度端正、团结协作、虚心好学、听从指挥,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并在工作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某个理论或实际应用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写出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的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必须密切注意学生工作状况,要认真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三、学生顶岗实习的任务与目标

1、通过顶岗实习,让学生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更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业务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企业运行情况,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技能,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完成一学期或一学年实践技能教学的相关内容。

3、了解企业概况和企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熟练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形成职业能力和养成职业素养。

4、结合顶岗实习企业完成顶岗实习报告。报告可以是技术总结,也可以是实际工程项目开发报告。

四、顶岗实习时间安排

顶岗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教学计划具体安排。毕业班顶岗实习开设在第五学期下半学期、第六学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介入企业的具体生产活动,真正顶岗工作。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全程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实习准备阶段:①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选择和面试,落实顶岗实习岗位。②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宣讲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内容和安排,进行思想政治教育。③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第二阶段 顶岗实习阶段:①学生在企业单位顶岗实习。②指导老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学生实践。③学生在顶岗实习时,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第三阶段 总结交流阶段: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上交顶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等材料,指导教师撰写顶岗实习分析总结上报。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总结交流顶岗实习成果和经验。

五、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具体要求

1.在顶岗实习前,学生应认真阅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实训的安全承诺书。

2.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必须认真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服从安排。服从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的领导及老师的管理,听从辅导员及指导教师的安排,做好岗位工作,完成专业技能实习任务。准时参加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的技能考试和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4.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两周内至少要与辅导员、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顶岗实习情况。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指导教师和家长。

5.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准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和打架斗殴。如果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或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6.认真写好顶岗实习工作工作记录,为撰写顶岗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和作为顶岗实习考核的依据。

六、过程控制

1、已经签定就业协议且签约单位要求学生上岗的学生或参加“订单”培养的学生到相应的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对于未能签定就业协议或已经签定就业协议而单位不要求上岗的学生,由学生本着专业对口、锻炼自我的原则自主选择实习单位。

2、学生离校顶岗实习必须由辅导员签字后方可履行正常手续,实习过程中保持与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密切联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每两周将实习状况汇报给指导教师。

3、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厂规厂纪、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尊重实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和指导教师,并经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5、指导教师必须密切注意学生工作状况,学生每两周至少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工作,并将学生反馈信息及指导过程记录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中。实习结束,要求学生撰写8000字以上的实习总结,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岗位、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主要过程、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等。

6、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不定期地检查教师指导与学生实习状况。对于实习学生密集的单位至少到现场检查指导两次。

7、实习结束前一周,指导教师应主动收集学生顶岗实习资料,严格审查报告内容、文字、格式,指出错误让学生改正。

8、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该认真负责,真正地从工作态度、业绩,设计水平、深浅度、技术含量等方面考核学生完成效果,并实事求是地给出评语。

七、成绩评定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 ,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2、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院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顶岗实习报告,学院指导老师要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3、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考核成绩按以下两部分综合计算: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烟台职业学院船舶工程系 20xx年x月x日修订

 

第二篇: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眉县职业教育中心

电工电子专业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考核评价标准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学校评价和企业 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学校评价为辅的方法。

第三条 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等,结果评价主要包括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工作绩效 等。

第四条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将实习周记、实习报告、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现场考核表以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单位鉴定表也可视情况由学校派专人到实习单位统一收取或由实习单位统一寄送至校。

第五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与表现、提交的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等情况,填写“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见附表1),并评定学校考核成绩。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 准如下:

(一)实习态度和表现(20分)

考核标准:服从实习安排(5分);遵守实习纪律(5分);按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5分);与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常进行主动联系和沟通(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 述要求酌情评分。

(二)实习周记(20分)

考核标准:实习周记认真、质量高;收获、心得体会具体翔实;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周要认真填写实习周记(见附表4),每缺1次扣2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填写周记过于简单,不完全符合 填写要求的,酌情扣1~10分。

(三)实习报告(40分)

考核标准:实习报告能认真归纳实习单位的经营与管理情况;对实习内容进行完整、系统地总结;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理论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分析;能认真总结在实习中的收获;能提出 一些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实习报告的评价分为四档:

A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正确、全面、 系统。

B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且 较全面、系统。

C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不正确,不够系统、全面。 D档:未完成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内容基本错误。

A档可评36~40分,B档可评28~35分,C档可评24~27分,D档可评0~23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四)职业资格考证(20分)

考核标准:通过顶岗实习,提升专业技能,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获得20 分。

第六条 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填写“实习单位鉴定表”(见附表2),并评定企业考核成绩。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如下(供实习单位参考):

(一)劳动纪律(15分)

考核标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病事假很少。全勤得满分,迟到、早退1次扣2分,旷工1次扣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请假超 过10天该项得零分。

(二)实习态度(15分)

考核标准:服从实习指导老师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与指挥,能吃苦耐劳,对工作安排没有抱怨(5分);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5分);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业务培训,成绩优秀(5分)。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三)工作能力(30分)

考核标准:仪容仪表得体大方,服务礼仪规范(10分);对所在岗位知识技能接受较快(3分);勤学好问,向有经验的员工学习(2分);能很好地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在岗位上(5分);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允许下能够独立完成任务,有主见或创新精神(5分);同学、同事关系相处融洽(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 评分。

(四)工作绩效(40分)

考核标准:能够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20分);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无顾客投诉(10分);临时性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完成(5分);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承担额外 的工作(5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第七条 由学校与实习企业商定实习中期考核时间,由学校派出专业教师,赴学生所在实习企业,与企业工作人员一起,对学生进行实习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现场服务和操作能力,具体考核办法由实习单位确定。根据实习现场考核结果,当场填写“实习现场考核表” (见附表3),并评定现场考核成绩。

第八条 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和规定格式完成。实习单位鉴定表必须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实习有关佐证材 料必须真实、可信。

第九条 实习学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加分: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参与技术研究或问题解决有一定贡献(需提供证明材料);受企业或学院通报表扬等等。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即可获得加分 (10~15分)。

第十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现场考核表,按照“学校考核成绩×20%+企业考核成绩×50%+现场考核成绩×30%+加分”计算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

第十一条 最终实习成绩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和不及格(59~0)五个等级。实习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学院为其颁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工作经历证书》(《社会实践证书》)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顶岗实习最终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正常毕业。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系部批准备案,系、部负责 安排人员检查考核,重修不得低于原实习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不服从系、部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系、部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完 成实习任务者;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 者;旷工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6)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纪律,造成恶 劣影响者。

第十三条 凡实行“2+1”或“2+0.5”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学 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均适用本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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