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告知函

信用卡欠款催收告知函

被告知人: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

告知事由:

你因使用 银行信用卡(卡号: )进行透支消费,未按规定时间偿还,至今已逾期 个月,累计欠款达人民币 (¥ )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国家两高院最新解释,你务必于五日内到 银行任一网点还清以上欠款,才能避免刑事处罚。

特此告知!

受托告知人:**银行信用卡中心

xx年月日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知悉,确实属实,本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欠款项。

持卡人(签字): xx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xx年x月x日联合发布了《关

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12月x日起施行。

“恶意透支”增加两个限制条件: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并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超过100万元,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司法解释中对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后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行为适用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

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篇:安全环保告知函

安全环保告知函

致: (承运商):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审的要求,我们现开始建立和完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由于贵公司负责我公司危化货物运输工作,是我们安全环保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贵公司能更有效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特将有关承运商的运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危化品道路运输要求

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的车辆,请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要求。

①所有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证件齐全; ②在运输危险货物时,所用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品运输标志; 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员要有相应资质;

④车辆运送危险货物时,应施加有效保护,防污染、防灰尘、防雨淋、防暴晒等,确保物料、产品的安全。

二、进入公司应遵守的要求

①要进入我公司的车辆,应先在保安室进行入厂登记;

②驾驶员取样后,关闭取样口(注入口),等待仓库管理员安排入厂; ③公司生产区的任何区域均禁止吸烟;

④车辆应配置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⑤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必须接地(须保证车辆空载仍能接地);

⑥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的标志,保证危化品图示标志、产品铭牌(即安全告示)、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车载危险货物一致,并保持清晰、清洁;

⑦车辆进入公司后,应按公司的路线规定行驶、泊车,在厂区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

三、车辆装卸货注意事项

①车辆停放在我公司仓管员指定的位置,同时手刹制动,拔出车钥匙; ②卸料前,正确安装静电接地报警仪;

③卸料期间禁止修理车辆,禁止移动车辆位置;

④卸料期间我公司卸料员及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现场,卸料现场禁止使用手机;

⑤卸料期间出现雷雨天气,或周围环境异常时(着火或气体泄漏等),立即停止装卸物料;

⑥卸料期间如有物料泄漏应迅速采取措施,如用黄沙覆盖等,避免物料污染地面,粘有物料的黄沙应交给我公司集中进行处理;

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登上车辆罐体顶部作业,避免跌倒或跌落导致伤害。

四、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①贵公司须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②我公司与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签订《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协议》,贵公司可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热线:

021—62679090 ”的标识用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以上为我们公司的相关要求,贵公司若同意,请确认后回复我公司。请贵公司就此文对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进行培训,以便有效执行。我们热切期盼在日后的工作中,贵公司能自觉履行条款内容。让我们携手共进,关注安全,珍爱生命,共创绿色家园!

上海 化工有限公司

20xx-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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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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