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优秀团员推荐入党表格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

学部、团支部名称:不能简写(正确填写如:经济管理学部,物业管理08级2班团支部)

出生年月、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XXXX年XX月XX日(错误:20xx.12.09) 民族:是汉族的直接填“汉”,不需要填“汉族”

文化程度:本科在读或专科在读

入团时间:和团员证上入团时间一致

团内外职务: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生干部等

申请入党时间:与申请书上的落款时间一致

党校培训情况:XXXX年XX月第XX期党校培训结业

个人小结:不可过于简洁,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这四个方面写 奖惩情况:大学的真实奖励或惩罚情况

人数问题:支部团员总数≥到会人数≥2/3支部团员总数 赞成+反对+弃权=到会人数(申请人应当回避,但是可以投自己的票) 赞成的票数≥1/2到会人数 则通过推优

团支部评议意见:不能写“我同意/我批准XX同志入党”,应该写“同意推荐XX同志加入中国共 产 党”

团支部评审意见后团支部书记签名,时间与民主评议时间一致,如果申请人是团支书,那么由组织委员写。

交“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的时候一定要附带“推优大会总结表”,并以团支部做好分类 “推优大会总结表”上的票数一定要与“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的票数一致 此表格不得有任何涂改、强行校正等问题

注意:加下划线的那几项需特别注意!

 

第二篇: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皖西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高等学校“推优”工作是实现党建和团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使我校“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安徽省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 产 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在高校团的工作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并以此来带动团的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推优”工作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积极支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推优”工作的重点是青年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对优秀的团学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推优”力度。

第六条 在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入党,一般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第七条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每学期一次,春学期在5月上旬完成,秋学期在12月上旬完成。如遇犒劳地殊情况,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另行确定。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申请中国共 产 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列为推荐对象: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习成绩、技能考核与综合测评成绩优良;教职工团员在教学、

管理、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爱岗敬来业,勇天奉献,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4、能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具体要求。学生团员,我得院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及各类荣誉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50%以内,同时最近两学期一般不得有补考科目。

教职工团员: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过院级以上各种奖励、表彰者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 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民办观和人生观。

第十一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招待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团共建共联活动,通过赋予职责和重要岗位的实践锻炼与考验等,加强对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教育。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程序是:

1、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输。推荐的程序是:立“团员申请入党登记卡”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应不少于3个月。

2、考察期满后,团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从数应多于拟发展人数),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向党支部汇报,征得同意后,报团总支审定。

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同意后,向党总支汇报,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征得党总支同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向院团委上级审批。

4、院团委进行纪律考察、工作鉴定、学习成绩证实、政治思想审核;将审核情况反馈给相关党总支,对有异议的与相关党总支进行充分的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审批后确定

的“推优”人员名单应及时抄送各党总支及党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讲座决定。

第五章 “推优”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 校党委把“推优”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委组织部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把“推优”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建立必要的党团联系制度,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情况,提出“推优”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共青团组织应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推优”计划,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共青团组织的“扒优”意见。

第十七条 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对已纳入培养的推荐对象,如有学籍转移、职业变更、工作调动等情况,原单位党团组织应负责将其培养教育或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移到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现单位的党团组织要做好衔接工作,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第六章 “推优”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九条 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校团委负责解释。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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