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先进个人、集体颁奖词

嘉奖个人颁奖词

药剂科人员

确保药品质量,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保驾护航——是他对工作的最高追求。他不畏阻力,坚守自己的专业立场,他把自己化身为一块维护药品安全的盾牌!

病理科医生

他只是医务人员中的八百分之一,但他却创造了一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占全院总数四分之一的佳绩,他尽情享受着工作给他带来的满足与喜悦,无怨无悔!

膳食科科长

从一名护士长到一名优秀的食堂管理者,半年来她放弃所有的休息日,舍小家为大家,将人性化管理注入膳食科,她实现了一次华丽的转身。

收费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她用一双球鞋温暖了一位孤寡老人的双脚,却用大爱感染了我们所有的人!

护士长

她在最短的时间里融入医院的文化,成为一名优秀的护理管理者;她用灵巧的双手抚慰患者的心灵,用体贴的护理缓解患者的病痛;她爽朗的笑声像一泓清泉,荡涤病痛,传递快乐!

采购员

大家眼中的他,是一道从容而又朴实的景致。货架间,他不倦往返,乐此不疲。医院里,他行走如风,无暇停歇!他方正质朴,任劳任怨,他无愧五星党员称号!

急诊医生

半夜的急诊电话铃声,他已习以为常;急促的救护车呼叫声,他已形成了条件反射。一切只缘于对“急诊”事业的钟情与执着。

妇产科医生

她任劳任怨,加班加点。无论是在手术室还是在病房总能看到她忙碌的身影,她是妇产科年轻医生的表率!

外科医生

他有火一样的热情,他有一颗博爱的心。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他与患者并肩与病魔顽强战斗,在平凡的岗位上踏踏实实地工作,他用自己的真情温暖每一个病患。

护士

工作xx年,不曾离开过临床,始终心系患者,脏活累活都愿干,用自己的爱心换取病人的舒心、安心。在平凡的护理工作岗位上演绎着不平凡的人生!

护士

她,没有豪情壮志,没有惊天业绩,只是默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她,穷尽全部热情和所有能量去帮助和善待每一位病人;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优秀护士”的含义。

护士

踏上护理岗位十余年,她用爱、微笑和真诚实践着冰心老人的名言:“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

 

第二篇: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办法

xx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20xx年x月x日xx校发[20xx]7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和鼓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激励学生学习先进、奋发上进,努力成才,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的称号

(一)先进集体: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河北省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学生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我校在籍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时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上级规定时间进行,学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按学校党委规定时间进行,学校十佳大学生在每年x月份评选,其余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每年x月份、十月份分两次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团总支

(一)认真完成校团委、系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

(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学生信赖和好评;

(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所属学生会、学生分科协、团支部工作指导得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四)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比赛中,成绩突出。

第六条 优秀学生分会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团结凝聚、富有朝气、乐于奉献,整体素质好,能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三)支持、配合校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

(四)学生会干部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七条 优秀团支部

(一)支部委员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风学风优良,全班学习成绩突出;

(三)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四)认真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推优”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五)团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优秀班级

(一)班委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确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风学风优良,全班学习成绩居全系前列;

(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一年内全班无一、二星级宿舍,至少有一个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

(四)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内(含评选期间)无人受纪律处分。

第九条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一)参评集体必须是经系批准,报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该组织各项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管理规范;

(三)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基地或服务对象,且服务年限至少半年以上;

(四)志愿服务集体至少有30名以上志愿服务者,且人均志愿服务时数至少2小时/月;

(五)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有较大社会影响。

第十条 优秀学生社团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有特色;

(三)支持、配合校系工作;

(四)社团负责人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一条 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按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专业前2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模范履行职责,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敢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在专业前40%;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六条 优秀团员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注重理论学习和自身修养,积极追求进步;

(二)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专业前2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七条 优秀团干部

(一)符合优秀团员前2项的条件并在团内担任一定职务,热爱团的工作,模范履行职责,认真钻研团的业务,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品学兼优,团结同学,作风优良,敢于批评和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测评在专业前40%;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第十八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

(一)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修养,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或发挥骨干作用;

(二)及时总结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成绩优秀。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一)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并起骨干带头作用;

(二)开展社团活动有创新,有特色。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勤奋工作,受到用工单位好评;

(二)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和嗜好。

第二十二条 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贡献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由系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批准,可不受评选条件限制直接授予相应称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内不予评优

(一)学年内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

(二)学年内受到校、系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学年内所在宿舍评为“二星级”“一星级”宿舍。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先进集体

(一)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每次各评选2个;

(二)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原则上每次按各系所属班级、支部数的10%比例评选;

(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原则上每次评选3-5个;

(四)优秀学生社团按社团总数的10%比例评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原则上按集体人数的10%比例评选;

(二)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按该组织团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团总支集体可增加2个名额,优秀团支部集体可增加1个名额);

(三)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按该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分会集体可增加2个名额,优秀班级集体可增加1个名额);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按志愿服务集体人数的10%比例评选;

(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原则上按参加人数的10%比例评选;

(六)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按该社团总人数的5%比例评选;

(七)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原则上按上岗人数的10%比例评选。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系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初评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或组织联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程序:由学生个人对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由参评单位采用预选、推举、个人自荐等方式差额产生部分人选;参评单位全体成员采用票决方式等额产生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得票数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先进个人名单报系或有关部门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或联评,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程序:参评集体写出总结材料,提出参评申请;根据不同情况由校团委或各系组成联评组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条 各系报审的个人和集体审核取消后不再补选。

第三十一条 各系要加强评优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周密安排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评选时,班主任及学生组织的主管教师应到场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表彰及奖励

第三十二条 每年x月、十月学校召开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向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 先进个人的评审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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