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中药剧毒药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对中药剧毒药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对中药剧毒药品实行“五专一存”管理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簿、专册登记、处方留存五年)

3、中药剧毒药品处方权由院长审批,签字留样于中药房,凡无处方权或不按规定超剂量的处方,中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药品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5、病员购买含毒中药及成药时,调剂员必须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避免发生差错。

中药库房工作制度

1、药品的供应采购应根据本院各科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为基础,由库房与科主任制定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以保证全院各科临床用药需要。

2、药品验收入库,应由采购人员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经药库验收员按药品规格、质量、失效期验收合格入库。

3、应根据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各种收发凭证应分类按期保存备查,保证帐货相符,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药品领发应填领物单,发出药品,应及时登记帐卡。

5、药品到年终在中医科主任,药品会计参加下,进行一次盘存。

6、药库门窗注意关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非药库人员,非请勿入,负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库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二篇:中药房工作制度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中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2、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 调配。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3、调配时应称量、计数准确,对处方中标明“先煎”、“后入”、 “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殊处理的药品,要按要求特殊 处理,并在发药时对病人详细说明。 4、处方调配完毕,调剂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后签名, 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上签名后, 方可发药。 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 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6、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 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7、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调剂用具应经常擦洗,研 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药柜斗应 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8、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 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9、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剂科主任或院长处理。重大差 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黄平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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