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

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订立责任书双方:

甲方:香格里拉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维西县永春乡中心校四保分校综合教学楼工程施工班组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

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

自进场施工至本工种工程完工为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负责开展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比活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知识

竞赛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奖优罚劣。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

决。

4、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指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2、

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及主持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工作,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3、负责对新进场的职工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对班组内新老职工进行合

理的搭配,对新职工起传、帮、带作用。

4、班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招用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

组,无“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支出相应的工资额,为职工配备劳保用品,

并随时关注班组内工人的身体及心理、思想动态。

6、需认真开展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

的一切设备,支架。(如接电、开机、拆架等等)

第六条、奖罚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

组或个人。

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

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3、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

规者予以辞退。

4、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

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

200-1000元/次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6、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乘坐者罚款200元,开机者同罚200元。

7、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8、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9、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

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

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1、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

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2、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

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3、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

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责任书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壹份,项目部保留一份,双方代表

签字生效,至班组完工结算清并全部退场止。

甲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二篇:1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1

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并确定 公司的施工负责人: 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施工时须使

用我方指定施工电源,自行配备合规范的施工配电箱,每天收工时,须切断施工电源,检查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由操作工本人持《焊工操作证》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办理《动

火作业许可证》手续,经工程部、保安部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至少两支4kg以上灭火器),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天拿水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

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

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禁止木工与油漆工交叉作业。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并采取有效措施。在天花吊顶布线作业时须保护我方消防设施,严禁私自移位、拆除烟、温感,燃气报警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备,确须移位拆卸的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由专人拆移。若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

道。堆料、施工垃圾须每日按时清理。

九、对施工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

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管理处、消防监督机构的

检查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须在我方指定吸烟区域吸烟,禁止将未熄灭烟头乱丢。

十二、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三、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非火警时禁止使用消火栓水等其它消防设施。

十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金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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