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全力打造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区教育局有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和影响,在外租(借)用场地举办有偿家教班或在办公室、家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两年内参与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报请区教育局调离学校。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一)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新老校区要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让全体教师牢固树立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识。

(二)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按照工作隶属关系,教师与年级组长、年级组长与校长室,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监管机制,杜绝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三)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受聘教师在聘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予以解聘。

(四)建立有偿家教行为自查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多名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行为;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行为;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等行为。

四、投诉和举报方式

学校通过校园网,面向校内外公布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

(57212299),设立举报电子信箱(lssxbgs@126.com),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溧水区实验小学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我承诺: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将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

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从事有偿家教。

2、不做有偿辅导,不接受学生和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3、杜绝推销教辅资料,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补习班,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篇: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4、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6、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二、处理办法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实绩突出等级;是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校长岗位。

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在社会机构兼职的,一经查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xx]1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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