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釜山乡第二幼儿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状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徐水县人民政府20xx年消防安全责任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乡教育工作实际,现与本园教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一、 闫东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根据分工不同分别是各处室或各班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每位教师都要明确消防责任的主体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明确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三、对重点要害部位每日进行安全 防火检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每月要在本园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上报中心学校和有关消防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四、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组织教师或幼儿认真学习、贯彻我校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规定。认真遵守消防规章制度,保证没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六、严禁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疏散出口。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电热器具。要及时维修和更换室内外照明线路。明确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七、要参加每年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必须经常对学生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方面的安全教育。

八、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9.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肇事人或肇事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釜山乡第二幼儿园:年月日

签字人:

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年月日

 

第二篇: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0xx)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大厦《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本物业不发生火险隐患,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承租人或公司负责人 为 楼 户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单元物业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物业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本物业消防管理相关规定等。

2、 户内消防系统由使用人负责管理,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监督管理。

3、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物业使用人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相关电器要及时关闭。

4、 配备必须的公用及自用消防器材。凡在使用范围内(或称防火管理区域内)(详见防火管理区域划分图)的消防设施及防火责任由防火责任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如需维修更换应及时进行,以保持能有效使用。

5、 防火责任人应教育物业使用人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拆除和改动物业内和公共部位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6、 如对本物业进行装修,防火责任人一定要聘请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并进行装修前的消防审批和装修后的验收工作。未经审批而装修或验收而入住,责任自负。

7、 消防责任单位在装修完毕后,须向消防管理单位提供各种消防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批、报验、合格证书,并保证独立区域的消防主机可与大楼消防主机联网使用。

8、 对于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国家其他消防法规的,消防管理单位有权以知会单、整改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消防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由消防责任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安全责任。

9、 消防责任人应定期对本物业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演练,使人人都能掌握和使用配备的设施和器材。学习情况以简报方式在管理单位备案。

10、 防火责任人定期对所使用人物业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公司对本物业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11、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物业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12、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13、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调查火灾原因。

14、 防火责任人承担由于使用不当、检查保养不到位引发的消防事故责任,并赔偿用户及公共设施的损失,承担灭火灾所发生的费用。

15、 享有并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

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物业公司有权依照《公安部61号令》、本协议和本物业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终止,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物业使用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盖章)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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