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示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示

序号:1 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及科技进步奖励

内容:科技项目已经完成并在生产上应用,请同行业专家评议,对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广应用价值等做出综合的客观评价。

对象:县、区科技局,市直各部门推荐的科技项目完成单位。 条件:在本地区实施并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项目。具备齐全的文字材料,包括: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以及应用情况的证明等。

程序:成果鉴定:项目完成单位提出鉴定申请;邀请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审查、评议并讨论形成鉴定结论意见;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论实行民主表决;制作并发出《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科技进步奖评审:填报申报表;授权各行业评审组初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技局终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代市政府审批。

时限:成果鉴定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科技进步奖申报截止日期起60个工作日。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xx年国务院第265号令)第二十五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xx年国家科委第19号令)第五条、第九条;《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xx年本

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本政发[20xx]26号)

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本溪市技术创新奖实施办法》(本政发[20xx]1号)第四条。

责任处室: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序号:2 科技三项经费指标分配

内容:全市年度科学计划下达后,对其中重点计划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性拨款,作为政府的引导资金,扶持计划项目如期完成。

对象:承担重点计划项目的单位。

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投资政策;2.所从事的项目在国家、省、市的科技发展规划范畴内,技术先进、成熟;3.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4.市场前景广阔,实施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5.具备人、财、物等基础条件。

程序:承担项目单位申请;市科技局调研并组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确定分配指标;同市财政局会签后下达经费指标。

时限:22—66个工作日。

依据:《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6]44号,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联合发文)第二章第六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三项

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财企[20xx]406号,辽宁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发文)第三条第四款;《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xx年本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修订)第八条。

责任处室:综合计划处

序号:3-1 技术交易奖酬金

内容: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中介方,按照技术合同的技术性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有关人员的酬金。

对象: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中介方

条件:1.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中介方;2.申报《技术贸易奖酬金支付单》。

程序:受理并审查《技术贸易奖酬金支付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市科技局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依据:《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xx年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责任处室: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序号:3-2 核发技贸许可证和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内容:对技术贸易单位、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及有关人员审查后,核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及技术贸易许可证。

对象:技术贸易单位、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及有关人员。 条件:经审批的技术贸易单位、技术贸易服务单位。 程序:审查登记;核发证书。

时限:10个工作日

依据:《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xx年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辽宁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1993]001号)

第二条;《关于印发本溪市技术贸易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本科发[20xx]6号)第四条。

责任处室: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序号:3-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内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对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法律上、技术上进行审查。

对象: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贸易服务机构

条件:1.符合《合同法》关于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2.非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部分。

程序:技术合同形成单位申报;市科技局核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依据:《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xx年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责任处室: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第二篇:抚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抚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按照《抚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在市局党委领导下,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网监支队、户政处、禁毒支队、水上分局、消防支队、法制处等业务部门严格对照《工作方案》开展了自查清理。现将我局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承接接省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下放核发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到消防大队;取消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同意。 我局原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6项,经省公安厅批准,出入境管理处所有1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改为行政管理;另取消行政审批8项,其中消防2项,治安3项,户政2项,交警1项;下放全部审批权限及部分审批权限到县级公安机关8项;同时还在原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缩减审批时间30%,对原承诺审批时间为一天的改为随到随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事项

1取消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省厅决定)

2、取消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同意。(消防,省厅决定)

3、取消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交警)

4、暂不实行城市养犬审批。(治安)

5、取消烟花爆竹储存许可。(治安)

6、印章刊刻许可改为备案。(治安)

7、取消集体户口登记。(户政)

8、门楼牌编制钉挂。(户政)

二、下放事项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保留一类高层审核权限在支队,其余下放到县级消防机关。(消防)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下放到大队。(消防)

3、C类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4、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6、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规模在1000-5000人的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7、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

8、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

三、保留事项及缩减审批时间情况

1、一类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消防)

2、机动车登记(含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天。(交警)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天。(交警)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手续俱全,现有承诺的时限:无违法记录、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期限1个工作日;缩减后办理时限:手续俱全,无违法记录、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随到随办。(交警)

5、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路线审批,现有承诺的时限:手续俱全,2天缩减后;办理时限:手续俱全,1天。(交警)

6、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7、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8、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9、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0、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治安)

12、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治安)

1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法定期限4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4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8天。(治安)

16、A、B类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7、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8、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禁毒)

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法定期限5天,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3天。(网监)

20、举办水上重大活动的审核同意,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3天。(水上)

二00九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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