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

三、公司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工作8小时。

作息时间: 8:00—13:00,上午上班时间(9:00-9:30,早餐时间);

13:00—14:30,午餐、午休时间;

14:30—17:30,下午上班时间。

四、招聘管理制度

1.招聘方式

1)内部招聘:部门负责人推荐、职员自行申请、内部晋升、调职、岗位轮换、内部张贴招聘广告等。

2)外部招聘:广告、人才招聘会、推荐、院校、猎头、人才网数据等。

2.招聘流程

每年年底,各部门负责人制定部门下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内容包括岗位要求、招聘条件、需求人数、关键素质等——行政人事部依各部门提出的岗位申请(说明岗位要求、招聘条件、需求人数、关键素质)——行政人事部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确定面试人选——初试(行政人事部负责)(初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协同总经理负责)(复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行政人事部统计结果,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面试结果。

3.应聘资料:应聘者应携带简历一份、学历证明材料、相关证书等。

五、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1.入职

1)入职材料

新进员工入职时需带齐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张(验原件),1寸彩照1张,入职体检证明或健康证,离职证明,光大银行卡复印件1张。

2)入职介绍

新员工入职时首先在全体员工开会时请新员工自我介绍并发言,散会后由行政带领向各部门员工介绍。

3)信息登记

新员工领用办公用品,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申请工作QQ、邮箱,录入新员工指纹,并更新指纹

打卡系统,登记更新员工通讯录、员工花名册,由行政人事部发到群共享。

2.入职培训

1)行政人事部门培训

行政人事部安排负责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

2)入职部门培训

用人部门安排培训内容,如岗位操作流程等岗位相关内容,使新人员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3)培训时间

根据培训表的时间安排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4)培训结果

由培训负责人对每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建议调换岗位,调换后仍不符合公司要求或无法调换者可予以辞退。

3.离职/辞退

1)试用期员工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提出离职的,须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单。转正考核不通过者,若无其他适合职位予以安排,公司可予以辞退。

2)已转正员工

已转正的正式员工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否则按自离处理,所有自离人员,离职当月工资不予发放;离职时未做好工作交接,而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季度考核不符合要求者,若不服从公司调岗等安排;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予以辞退。

3)离职流程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单——离职面谈——离职审批——离职交接——工资结算——解除关系。

六、考勤管理制度

1.打卡管理规定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本人应按实际到达和离开公司时间打卡。公司职员/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公司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性原因而无法打卡者;

2)分店员工根据确认的排班表时间实行上下班打卡;

3)因公出差外出或因故请假并填妥“联络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人员;

4)临时事故,事后补填“联络单”说明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人员。

2.为规范公司对外出人员的管理,以便公司能及时了解人员动态,原则上所有人员外出时必须填写

“外出联络单”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获批准有效的“外出联络单”必须留一份于人力资源部,以备考勤签卡之用,否则,人力资源部门对缺少考勤记录的工卡有权不予签卡,并视缺勤时间为旷工处理。

3. 需要外出的人员原则上先到公司打卡上班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人力资源部凭有效的外出“联络单”适时给外出人员签卡,特殊情况可在外出返回公司2个工作日内,凭补填且得到有效批准的“联络单”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卡。若在2个工作日内没有有效补单,则视为旷工处理。

4.人力资源部是统筹公司考勤管理的部门,总部人员的考勤有效签卡的唯一部门,分店员工由分店经理为有效签卡人,分店经理由营运总监或以上职位人员为有效签卡人。

5.迟到/早退

超过上班规定时间到岗者,即为迟到;

提前下班规定时间离岗者,即为早退。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离岗处理与工作无关事情者,即为擅离职守。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的情形均视为旷工;旷工以10分钟为最小单位(旷工1-10分钟均视为旷工10分钟),员工发生旷工情形后,公司将以其旷工的三倍工时扣减;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视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相关手续一律终结)。

6.忘打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用联络单的形式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到人力资源部或授权的职务人员处办理签卡。但一个月内以此为由办理签卡最多不能超过三次,超出3次以上则以迟到、早退情形处理。

7.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由分店经理提出申请,经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8.请假

请事假员工需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须经上一级领导审批,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上一级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单提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提交的,返回公司的两个工作日内要将请假单补交到行政人事部存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9.考勤结果

上述扣罚工资的上限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扣罚工资用于公司福利活动基金。所有考勤结果信息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于每月x日到5日统计上月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七、休假和假期待遇

1.公假

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

2.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假5天;已满xx年不满xx年的,年假10天;工作满xx年及以上

的,年假15天。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xx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请假的,根据国家有需按事假流程审批,待返回公司后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区、县级医院证明/病历,方可享受全额带薪病假。原则上员工每月最高可享受2天全额带薪病假,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一年内最高可享受6天全额带薪病假。如因病情严重需住院的,可申请连续多日病假(最多6天)。如有特殊情况的,视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4.事假

员工因私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两天的,需经总经理(或授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准假(请假期间的工作应交接清楚,并保持电话畅通,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5.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休假前填写婚假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休假后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无结婚证者不享受此待遇。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经本人申请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给予3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是指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死亡的,公司给予1天带薪丧假。

7.女工假、产假

女工假:按计划生育要求流产的一次性给予15天以内的带薪休假(提交相关证明),15天以外的根据医院证明以病假处理。

产假:公司女员工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相应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休产假前需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前交接好工作。休完产假上班时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

8.男员工陪产假

男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基本工资)看护假,休假前需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

前交接好工作。休完产假上班时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

9.其他法定假期

其他法定假期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八、转正考核制度

1.评估、转正流程

1)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的十五个工作日,由其直接上级指导新员工准备《新员工试用期转正申请表》

2)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和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表》对新员工进行转正评估。得出评估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如需提前转正,需人力资源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表》(薪资变动)部分进行转正薪资调整的确认。

4)人力资源部将确认结果反馈给新员工部门负责人,由其将转正评估结果正式反馈给员工。

2.评估

1)在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前,被评估人应先进行自我评估。

2)由新员工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在本岗位的表现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使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表》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打分,人力资源部可参与评估,对试用期转正评估的过程、标准进行指导。

3)找出总分对应的等级。

4) 评估人的资格确认:一般为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

3.评估结果

1)部门负责人考核完毕后,根据其考核得分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表》上相应填写评估结果。

2)评估分数为100-95分人员提前转正;分数为94-80分人员正常转正;分数为79-70分人员延长试用;分数为69分以下人员终止试用。

3)根据试用期转正评估结果,确定新员工的转正薪资。

4)公司员工级(适用员工薪酬体系人员)的转正薪资需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公司职员(适用职员薪酬体系的人员)转正薪资需呈总经理核准。

九、其他

1.工作服制度

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工作服。工作满一年者,不用承担费用;未满一年离职者,工作服的费用=工作服总额/12个月*(12个月—参加工作的月份数),相应费用在其工资中扣除。

2.综合意外险制度

公司统一为在职人员购买综合意外险,满一年者按时续险,未满一年离职者,综合意外险的费用=

总额/12个月*(12个月—参加工作的月份数),相应费用在其工资中扣除。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员工结婚、生育、患重大疾病、亲人去世等重大事项须及时上报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录备案,以便于公司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十、特别说明

1.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公司。

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监督执行。

3.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深圳市 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九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一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十三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十四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第四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九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二十四条 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六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七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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