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辨认笔录模板

辨认笔录模板

辨认笔录过程、结果

辨认人NAME系X年X月X日发生在XXX案的被害人。其在陈述中指出虽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但能够认得当时参与XX的其中N名犯罪嫌疑人员。为此侦查人员事先准备好不同男(女)性正面免冠相片N张,作为陪衬人照片,与犯罪嫌疑人XXX的照片混杂后,按序排列在一张A4纸上,分别编为1号至10号。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说明辨认要求,并在见证人NAME1的见证下让辨认人辨认。

辨认人认真仔细看过全部照片后,指出编号为X号的照片上的人就是X年X月X日在XXX路段持刀抢劫一名妇女财物后逃窜的那名手臂有纹“龙”型图案的男青年。

通过当场查看,排在N号的照片就是犯罪嫌疑人XXX的照片。辩论结论是:XXX是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是持刀抢劫被害人NAME的犯罪嫌疑人。

至此,辨认结束。

辨认笔录目的(人)

通过辨认,让辨认人指明辨认对象中是否有有x案(或x年x月x日在xxx实施xxx)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具体行为。

辨认笔录目的(现场)

通过辨认,让辨认人辨认其在x年x月x日xxxx的犯罪现场及其实施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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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辨 认 笔 录

辨 认 笔 录

时间 20xx年7月5日10时20分至20xx年7月5日10时50分

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办公室 侦查员姓名、单位 王××、陈××,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派出所

辨认人: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暂住地、公民身份号码,个体工商户 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暂住地、公民身份号码,锦江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辨认对象 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0张 辨认目的 让辨认人辨认、识别本组照片中是否有李××被抢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辨认过程及结果 辨认人李××是20xx年7月3日发生在锦江区××街××路××号处抢夺案的被害人。据李××陈述,作案的是一名男子,当时扯包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回头看了被害人李××一眼,被害人李××看清了被害人的面容,能够指认出该犯罪嫌疑人。为此侦查人员事先准备好不同男性正面1寸照片10张 ,其中有本案犯罪嫌疑人照片1张,混杂粘贴在一张A4白纸 ,分别编为1~10号。在锦江区××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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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辨认笔录

辨认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 辨认人姓名、住址、单位 见证人姓名、住址、单位 辨认对象 辨认目的 辨认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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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来源:中法网学校 作者:陈晓振 时间:2012-7-11 15:12:53 点击: 112

辨认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因在发现犯罪线索、引导侦查方向、确定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被广泛使用于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辨认制度,无论是辨认活动的开展,还是辨认笔录的制作,均呈现出随意和混乱的趋势。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增加辨认笔录作为笔录型证据的种类之一,无疑是赋予了辨认笔录独立证据的地位。这将有利于规范辨认活动和辨认笔录的制作,也对检察机关审查辨认笔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辨认笔录的基本含义

(一)辨认笔录的概念和特征

辨认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主持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人员、场所等进行辨认的过程中制作的书面记录。[①]它是以静态文字的方式全面、客观地呈现辨认活动的全过程、辨认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辨认的主体与辨认笔录的制作主体分离。辨认的主体即辨认人,包括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诉讼参与人的地位,是案件的亲历者;辨认笔录则是由主持辨认活动的侦查人员制作的,是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体现。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以辨认人的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出现的,为了保障辨认笔录的客观性,辨认人不能亲笔书写辨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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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辨认笔录格式

辨认笔录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对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过程及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员: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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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er]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center]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现场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在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中,与勘验笔录并列。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及其特征

现场笔录主要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此时的行政机关(被告)不可能再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凡是在案件现场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不在现场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

制作的时间,既可以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也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后。

制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有的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必须依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制作。

现场笔录的种类包括许多种,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等。

单纯的、与其他证据截然不同的“现场笔录”是不存在的。这些现场笔录都或多或少的与其他证据种类相联系,具有其他证据的特征,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吸收。如现场检查笔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制作的笔录。这种笔录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所做的证言,没有必要再单纯的作为一种证据种类(注:也就是楼主所说的询问笔录)。只不过在采信证据时对这些证据的“份量”予以特别考虑即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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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辨认笔录格式.doc1

辨 认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 辨认人姓名、住址、单位 见证人姓名、住址、单位 辨认对象 辨认目的 辨认过程及结果

侦查员: 辨认人: 见证人: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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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辨认笔录

辨认笔录

辨认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尸体、场所进行识别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辨认笔录是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全过程和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

以前我们在阅卷的时候,对于辨认笔录只做程序性审查,没有深入的研究,实践中归类于书证下面,刑诉法修改后,将辨认笔录单独列出来作为证据的种类,足以说明辨认笔录的重要性,现在我们在办案中对于辨认笔录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在审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下面我就我们办过的一些案例来作以说明。

案例中P39页中被害人说:“当时天太黑,场面也很乱,这些人一齐上来打我,具体谁怎么打的我,打的什么部位,我不清楚”,但是在后面的辨认笔录中,被害人清楚的辨认出犯罪嫌疑人殷车启、王福。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对这一点提出质疑,既然天黑人多,怎么能准确的辨认出犯罪嫌疑人呢?于是我们对被害人进行了复核,询问了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被害人说:“当时公安机关给我出示了10张照片,我看完了没什么感觉,和我一起去的孙桂英说,也看不出来啥啊,好像是这瘦点的吧,那天打我们的人有点瘦,这几个胖的应该不是。警察说这里面有打你的人,你好好看看,我说好像是1号,警察说,是吗,再好好看看,我说是4号,于是警察就做了辨认笔录”。我们通过询问被害人,发现公安机关在制作辨认笔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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