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尤小改宣告失踪一案一审判决书

尤小改宣告失踪一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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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民特字第710号

民事裁判书

申请人:闫明山,男。

申请人闫明山要求宣告尤小改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闫明山于20xx年3月16日来院称:其弟媳尤小改因患精神病于20xx年12月赶更时走失,特向本院申请宣告尤小改失踪。

经查,尤小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颍县杜曲镇王凤楼村尤庄8组。与申请人闫明山之弟闫一某原属夫妻关系。申请人闫明山之弟闫一某已于20xx年死亡。20xx年12月份,尤小改走失,虽经申请人和其他亲属多方查寻,但至今下落不明。闫一某与尤小改之子闫鑫烨**年**月**日出生现由申请人闫明山照看。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4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尤小改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尤小改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尤小改自走失后至今3年多的时间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和其他亲属多方查寻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失踪。申请人闫明山作为利害关系人,现申请她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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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 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所诉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的内容)。 经查,……(写明法院查实的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 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事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 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或一年),现已届满,×× ×仍然下落不明。(驳回申请的,此部分应写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事实及 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宣告失踪的,写:

“一、宣告×××为失踪人;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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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申请人房珍蓝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民事判决书(A)

申请人房珍蓝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民事判决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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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蓝法民特字第5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房珍蓝。

法定代理人房求玉(系房珍蓝祖父)。

委托代理人王发保。

申请人房珍蓝要求宣告谢燕燕失踪纠纷一案,申请人房珍蓝于20xx年11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欧日宏独任审判,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房珍蓝诉称:20xx年2月6日申请人的父亲房某某因车祸死亡,母亲谢燕燕因家庭压力和受精神打击于20xx年2月10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五年来申请人的外公、外婆、祖父、祖母多方寻找谢燕燕,至今渺无音讯。现特向法院申请宣告谢燕燕失踪。

经查,谢燕燕系申请人房珍蓝的母亲。申请人的父亲房某某因车祸于20xx年2月6日死亡,谢燕燕因家庭压力和受精神打击于20xx年2月10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谢燕燕外出后,房珍蓝一直由祖父房求玉抚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12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谢燕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谢燕燕仍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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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申请人王xx、王xx、王xx要求宣告王xx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王xx、王xx、王xx要求宣告王xx失踪一案民事判

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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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涧民一特字第358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月8日出生。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4月17日出生。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6月11日出生。

申请人王xx、王xx、王xx要求宣告王xx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3月29日出生。申请人王xx、王xx、王xx为被申请人王xx的子女。被申请人王xx20xx年起患病(老年痴呆),于20xx年11月19日走失至今并未找到。在被申请人王xx失踪当日三申请人到涧西区长安路派出所报案,后在洛阳电视台、洛阳晚报等报刊登寻人启事寻找,也多次在收容中心、民政局、殡仪馆寻找至今下落不明。故起诉来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王xx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于20xx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被申请人王xx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王xx仍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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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胡行友要求宣告刘大芝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胡行友要求宣告刘大芝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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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潢民初字第546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 胡行友,男,71岁1。

申请人胡行友要求宣告刘大芝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胡行友所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刘大芝是公爹与儿媳的关系。20xx年4月7日,申请人儿子胡新强在广西省南宁市务工时不幸突患疾病死亡。致刘大芝精神受创伤,她随意乱走,由于申请人家人疏忽照顾,刘大芝于20xx年5月4日出走,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特作为关系人申请对刘大芝宣告失踪。

经查,被申请宣告失踪人刘大芝,女,生于19xx年9月19日,住潢川县江家集镇杜营村张营组,农民。系申请人胡行友的儿媳。20xx年4月7日,刘大芝的丈夫胡新强在广西省南宁市务工突发疾病死亡,被宣告失踪人悲伤过度,精神受到打击,于20xx年5月4日出走,经申请人及刘大芝亲属多方寻找,至今不知刘大芝下落。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4月15日发出寻找刘大芝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刘大芝仍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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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申请人要求宣告顾文秀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要求宣告顾文秀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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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永民特字第1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李新英,女,**年**月**日出生。

申请人要求宣告顾文秀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xx年3月18日,申请人李新英向法院提出申请称,顾文秀于20xx年12月份离家出走,出走时患有精神病,顾文秀出走后,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未查到下落,现向法院申请,宣告顾文秀失踪。

经查,被申请宣告失踪人顾文秀,男,58岁,系申请人李新英之夫。因患有精神病,于20xx年12月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3月25日在河南日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顾文秀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顾文秀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李新英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顾文秀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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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王红伟宣告姜丽丽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红伟宣告姜丽丽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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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镇民特字第117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王红伟 ,男,48岁。

申请人王红伟要求宣告姜丽丽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王红伟诉称,姜丽丽系申请人王红伟儿媳,申请人之子王果于20xx年7月在扬州溺水身亡,20xx年7月16日火化。王果去世后不久,姜丽丽于20xx年8月10日丢下女儿王x离家出走,至今达四年有余,杳无音讯。现申请宣告姜丽丽失踪,确认王红伟为王x的法定监护人。

经查:姜丽丽系申请人王红伟儿媳,杨爱玉系申请人王红伟妻子。申请人王红伟之子王果与姜丽丽于20xx年5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xx年3月12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王x。20xx年7月王果在扬州市溺水身亡。王果去世后,姜丽丽于20xx年8月10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至今达四年有余。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7月5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姜丽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姜丽丽仍然下落不明。经查姜丽丽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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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江意翔要求宣告江建新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意翔要求宣告江建新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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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涧民二初字第436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江意翔,男,19xx年出生。

申请人江意翔要求宣告江建新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江建新与申请人江意翔系父子关系,因江建新20xx年9月离家外出做生意至今无任何音信。申请人江意翔诉至本院申请宣告江建新失踪。

经查,被申请人江建新,男,19xx年出生。被申请人江建新系申请人江意翔父亲,20xx年前一直在三门峡市做生意,20xx年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xx年7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江建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江建新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江建新自20xx年始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江建新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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