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 …… 余下全文
补 正 书
100006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 …… 余下全文
100006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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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正 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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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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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正 书
100006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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