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 联系电话: 编号□□□-□□□□□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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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新生儿的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姓名+之男或之女。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身份证号:填写新生儿身份证号,若无,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4.父亲、母亲情况:分别填写新生儿父母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出生日期。
5.出生孕周:指新生儿出生时母亲怀孕周数。
6.新生儿听力筛查:询问是否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若做过,询问是否通过;若未做,建议家长带新生儿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并及时随访和记录筛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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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访视工作
一、产后访视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按照其规定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2、入户访视时应佩带携带产后访视专用包。
3、按程序、按要求对母亲和婴儿做好产后2次家庭访视,并掌握孕产妇动态情况。
二、产后访视对象、时间及程序
1、产后访视对象:居住在本市母亲与新生儿。
2、产后访视时间:第一次家庭访视: 产后7天或出院3天内;第二次家庭访视:产后14天;第30天产妇及婴儿回分娩医院或地段(社区)进行第三次访视。有特殊情况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或转医院诊治。产后42天回医院检查。
3、产后访视程序:
①核对:医院访视人员每天应对产妇分娩日期、地址和联系电话。 ②转出转入:将产妇按住址分类,通过电话或网络转给责任单位;接受转入的产妇。
③按时到产家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2次家庭访视,有异常情况应酌情增访或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④督促母婴产后30天回分娩医院或地段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及体检;督促产妇产后42天回分娩医院检查,并将婴儿转至儿童保健系统。
⑤访视人员每访视母婴1次,应收回1张产后访视卡,禁止访视1次收2张卡。
三、产后访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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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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