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业务发展报告
20##年12月
目录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1
二、行业背景分析... 12
三、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18
(一)已开展的工作... 18
(二)拟开展的工作... 20
四、盈利模式分析... 22
五、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 27
(一)公司发展战略... 27
(二)内容... 28
(三)技术... 30
(四)管理... 33
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情况... 34
(一)虚拟货币表现形式... 34
(二)发行范围... 34
(三)单位购买价格... 35
(四)用户购买方式以及终止服务时退还方式... 35
(五)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35
(六)技术安全保障措施... 37
公司名称:北京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
法人代表:XXXX
注册资本:XXXX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XX
北京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1年。当今社会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生活压力非常大,很难与亲友相聚。XXXX因此成立,致力于新型网游手游产品研发及运营,为忙碌于天南海北的亲朋好友搭建趣味互动平台,在轻松愉快的游戏中重温久违的亲情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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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创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专业SP/ICP/呼叫中心/文网文服务外包
专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同创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很荣幸能为贵公司提供全网SP/网络文化许可外包服务。
北京同创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的高科技服务公司,拥有一流的增值电信业务与信息服务业务资讯顾问及政府关系专业人才。公司秉承“专注、责任、诚信、效率”原则,依靠先进的运营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人脉资源,为顶级客户提供诚信服务。
是专业提供SP许可咨询服务外包的专业网站,所有SP/网络文化许可外包服务通过系统平台与顶级用户沟通交流,贵公司专职SP/网络文化许可负责人随时可以登陆平台查看最新申请、备案、年检进展情况,如果需要我方服务、也可以随时发出最新指示、我们有专人网上负责,同时也可以电话我们的专职服务人员,及时解决问题、完成SP/网络文化许可的申请、年检、备案、各地分公司财务记账等各项业务。具体请登陆网站、欢迎考察。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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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范文
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有一项是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怎么写?公司宝就给大家提供一个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范文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应该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写作要求: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只要写产品部分)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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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动漫牌照之文网文和虚拟货币交易
一、
(一) 文网文 什么是文网文?
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 文网文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
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
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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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1.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
3.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4.主要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共8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
5.业务发展报告
(1)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2)行业背景分析;
(3)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4)盈利模式分析;
(5)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7)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为A4纸张,单面。
2. 每页都盖上单位公章,同一材料盖骑缝章,如简历,业务发展报告盖骑缝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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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网文证办理指南
一、文网文的认识
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又称网文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深圳文网文申请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圳文网文申请企业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深圳文网文申请企业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深圳文网文申请企业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深圳文网文申请企业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深圳文网文申请企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深圳文网文申请企业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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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网文证办理指南
一、文网文的认识
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又称网文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浙江文网文申请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浙江文网文申请企业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浙江文网文申请企业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浙江文网文申请企业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浙江文网文申请企业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浙江文网文申请企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浙江文网文申请企业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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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网文证办理指南
一、文网文的认识
文网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又称网文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上海文网文申请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上海文网文申请企业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上海文网文申请企业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上海文网文申请企业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上海文网文申请企业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上海文网文申请企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上海文网文申请企业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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