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检测实验室自检报告

20xx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自检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技术水平继续提升,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我实验室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了一次自检自查活动,现将自检报告汇报如下:

一、规范检测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介绍

1、实验室在登记地点执业,未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2、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3、在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无超项检验、超期检验情况。

4、无伪造数据,不经检测出具报告的情况。

5、检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1、实验室体系文件覆盖《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部要求。

2、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进行考核,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岗位要求。

3、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有有效的任命文件;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明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的职能,并能有效实施。

4、监督员设置充分,按计划实施监督并记录;对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处理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按计划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审过程中覆盖了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管理、管理评审、检测能力等全部要素及全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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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1检测报告

文件编号:HSCDC/B-2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 赫山区大泉水泥厂

检测单位:赫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赫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

20xx年 05 月 25 日

1检测报告

赫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测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名称: 赫山区大泉水泥厂

1检测报告

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

2007)

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二、 检测项目与方法

1检测报告

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条件

1、检测日期:20xx年05月06日

2、气象条件:室外温度 35.0℃,相对湿度55%~68%,

气压100.0kPa,

3、风速:0.5~1.0m/s,天气:晴。

4、生产状况: 设备均满负荷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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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高应变检测报告

武汉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 测 报 告

武港检字(2011)第031号

检测项目名称: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工程S4标

基桩声波透射法抽检

检测单位公章:武汉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发送日期:20xx年6月16日

声 明

1. 本报告涂改、错页、换页、漏页无效;

2. 检测单位名称与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3. 本报告无本检测中心相关技术资格证书章无效;

4. 本报告无检测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

5. 未经同意不得将报告复制或作为他用;

6. 对本报告如有异议或存有争议,请在报告发出后15 天内向本检测中心书面质疑,本中心承诺于5日内给予答复,并对本报告内容做出合理的、科学的诠释,逾期将不予受理;

7. 本报告结果仅对送检样品及被检验对象有效;

8. 本中心特别告知:伪造本报告将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单位:武汉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资质证书:交SJCB甲004 交SJCA甲006

鄂GJC 乙015 鄂建检字第AJ07068号 计量认证证书:2010171204R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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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无损检测报告要求(申请、指令)

各单位:

中石化总部工程部、质监总站20##年6月13-16日对16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进行了质量大检查,针对无损检测专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无损检测申请、委托指令在现有格式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主要增加了检测时机、焊缝坡口形式、焊口标识的唯一性等内容。装置中焊口其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检测探伤底片其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要求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严格过程控制记录核查,确保实体质量受控。

此次表格修改仅对JNGC-WSJC-QM-02《无损探伤指令》是在20##年6月26日的基础上,针对20##年6月29日坠落事故,对检测单位审查意见一栏中补充了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点口位置的检查、确认意见。

修改后表格自20##年7月15日执行

中石化股份公司济南分公司

         

20##年6月21日星期二


无损检测申请表

(JNGC-WSJC-QM-01)

项目名称: 济南分公司重质基础油光亮油生产基地    编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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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检测实验室自检报告

20xx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自检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技术水平继续提升,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我实验室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了一次自检自查活动,现将自检报告汇报如下:

一、规范检测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介绍

1、实验室在登记地点执业,未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2、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3、在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无超项检验、超期检验情况。

4、无伪造数据,不经检测出具报告的情况。

5、检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1、实验室体系文件覆盖《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部要求。

2、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进行考核,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岗位要求。

3、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有有效的任命文件;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明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的职能,并能有效实施。

4、监督员设置充分,按计划实施监督并记录;对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处理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按计划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审过程中覆盖了最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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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检测机构 试验室 试验室自查报告

XXXXXXXXX检测中心

自查情况报告

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迎接贵局局20xx年资质认定获证试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自查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认【2011】450号文件要求,自查工作从检测活动规范性,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将我单位现将我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测活动规范性。

1、我公司依法注册并进行合法有效登记,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点执业,未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我公司检测中心主要承揽市政、公路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备XXX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XXXXXXXX资质证书、XXXXXX乙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我公司严格按科学、公正、准确的方针进行检测,做到了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工作按照资质证书认定范围进行,没有发生超出资质范围的检测,检测报告均按要求加盖资质证书对应的印章,并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二、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度,建立并及时修订质量手册、管理程序文件和试验作业指导书。同时建立了试验人员上岗制度,试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检测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度文件均在受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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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对可能出现事故及时报告、认真分析和妥善处理。

二、适用的范围

本站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设备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分析与处理。

三、职责

1、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部门应在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的同时,保护事故发生的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

2、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处理,重大事故有经理批准处理。

四、事故的范围

1、由于人为的原因(维护、保养不当、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等)使检测设备损坏或检测性能下降;

2、检测数据不准或结论错误(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有误或不符合要求、伪造虚假数据等)给客户造成损失;

3、明显违反质量休系文件规定、偏离质量体系文件情节严重(受控文件丟失、技术资料不全、泄密或浸害用户权益;影响检测站正常工作等)

4、失窃、失火、人员伤亡等;

五、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部门为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或部门,其他在场人员对发生事故也有报告的责任;

2、仪器设备事故、检测质量事故、重大检测事故应30分钟内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和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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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报告认可须知

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报告认可申请须知

一、依据: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第十三条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测:??

(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第十四条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重新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予注册检测:??(二)生产企业已经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并且生产企业能够提供经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

2、《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499号)

第三条:“本条中‘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是指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核或认证的机构;本条中‘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是指原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机构认可的本企业同类产品或本次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1)可以是本企业的自检报告;(2)体系考核或认证时,审查或认证机构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报告;(3)请审查或认证机构重新认可一份新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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