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案情报告

精钢不锈钢厂诉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精钢不锈钢厂,注册地: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开发区1号,法定代表人刘远,厂长

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开发区150号,法定代表人安定德,总经理

兴化市精钢不锈钢厂与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xx年6月1日达成协议:由兴化市精钢不锈钢厂为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制作三万副钢窗,合同对产品的质料、规格、单价都做了相关规定,并约定的于20xx年7月15日前交付货款。合同签订之日以及合同签订后10日内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向精钢不锈钢厂交付货款250万元整。20xx年7月10日,兴化市精钢不锈钢厂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交货,并经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验收合格。20xx年7月15日,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检查产品时,发现有31件产品有重度变形、破损情况,123件产品有轻中度变形情况,但不能举证产品质量问题是出现在交货前。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8月1日,精钢不锈钢厂向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所要剩余500万元货款未果。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精钢不锈钢厂要求退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双方协商未果。同时,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遭受金融危机为由请求精钢不锈钢厂准许其推迟交付货款,未得到精钢不锈钢厂的同意。经查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现于产品交付之后,是由于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金融危机不是违约责任中的免责事由,不能作为福地房地长开发公司拖欠债款的理由。至20xx年8月1日精钢不锈钢厂起诉至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福地房地长开发公司交付剩余500万元货款,也未支付违约金。

…… …… 余下全文

篇二 :案情分析报告

关于湖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建设集团公司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

案情分析报告

致湖南**建设集团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与湖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向贵公司出具本案情分析报告,以供贵公司在诉讼或协商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民事起诉状(**诉贵公司,第三人为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共2页);

2、**提供证据材料(共8页);

(1)协议书

(2)进账单(07.10.23,08.1.7)

(3)进账单(08.5.27, 08.8.20, 08.8.29)

(4)会谈纪要

3、**向贵公司发的关于要求支付余款的函(共2页);

4、贵公司对**要求支付余款的函的复函(共2页);

5、合作开发协议(共5页);

…… …… 余下全文

篇三 :张显华案情分析报告

张显华挪用公款案案情分析报告

教育是国家千秋大计,是国家立国之本。近年以来,国家加大对教育系统的资金投入力度,对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设立了专项机构和专项助学贷款资金来帮助困难学生圆他们的大学梦。石泉县教体局响应国家的号召,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于20xx年9月26日向石泉县编委申请成立石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有些人却把自己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这一新兴领域,他们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择手段,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现就我院所侦办的一起教育系统干部挪用公款案件的特点、成因以及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预防建议及对策。

一、 案情介绍

石泉县教体局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于20xx年9月26日向石泉县编委申请成立石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作为国家开发银行代理机构,助学贷款合同的丙方,主要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授权划付助学贷款资金;建立与借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催收助学贷款、为学生办理提前还款等。

…… …… 余下全文

篇四 :律师案情分析报告模板

与 纠纷一案的案情分析报告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

被告:

二、当事人的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及理由(诉状与答辩状)

三、事实与证据的分析与认定

(一)依据诉状、答辩状和根据证据交换的结论,双方当事人对如下事实及相关证据没有异议,可以确认:

(二)本案争议的焦点预测是:1、 2、

1、具体分析

2、具体分析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本案中一些瑕疵问题)

五、代理意见概要

此致

XXXX

分析人: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篇五 :案 情 报 告

案 情 报 告

案件名称: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第三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

…… …… 余下全文

篇六 :案情分析报告---继承案

案情分析报告---继承案

一、 案情:甲男乙女19xx年结婚,20xx年离婚。

甲乙间权利权利状况:19xx年---20xx年甲乙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甲乙间相负夫妻间权利义务。

二、 案情:20xx年甲男乙女收养当年出生的男孩,取名“甲少” 甲、乙、甲少间的权利状况:甲乙与甲少之间成立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案情:20xx年,乙女未经甲同意改变甲少姓氏为“乙少” 甲、乙、乙少间权利状况: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氏,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决定姓氏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改变姓氏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氏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代父母任何一方改变子女姓氏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婚姻法》22条虽然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婚姻法并没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复函都明确规定,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父母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

…… …… 余下全文

篇七 :案情报告

关于我公司与广州市聚得投资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案情报告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经侦大队:

您们好!

我公司与广州市聚得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得公司”)李汶萍汽车交易一事,现特将案情报告如下,希贵局予以调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xx年4月初,李汶萍到我公司洽谈,提出以“聚得公司捐赠慈善车辆给中国残联,而残联可以为聚得公司免税退税”为由,向我公司订购700台汽车为诱饵。要求我公司将车辆依照聚得公司指示挂牌至有关个人名下。自20xx年4月23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我公司共收到聚得公司转入人民币72893768元。聚得公司已提新车670台(其中花冠587台,卡罗拉39台,皇冠19台,锐志13台,RAV4 4台,进口普拉多1台,汉兰达3台,途观2台,骐达1台,逸志1台),应收款74934239元。购车款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聚得公司20xx年4月至5月一共付款提车48台,没有拖欠车款现象。

20xx年6月12日,聚得公司交来广州景轩贸易有限公司转账支票一张,票额401200元,要求交付4台车(三台花冠、一台卡罗拉),并要求马上提车。由于前期合作正常,我公司同意先放车,我公司财务当天送银行入账,第三天银行通知对方银行余额不足,退票,我公

…… …… 余下全文

篇八 :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杜绝“人情案”的一剂良方

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杜绝“人情案”的一剂良方 “只要涉及说情情形的,必须在3日内填报《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按规定程序报告。”为抵制“说情风”,促进公正执法,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开始试行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对于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单位、组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从而对办案人员形成有力的约束。(据 人民日报 7月8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它的基本职能是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如今,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的独立执法权受到了多方面的干扰,特别是来自“人情”、“权力”等方面的压力,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这一次。石家庄检察机关开始试行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可以说是为杜绝“人情案”“权力案”等作出了一次有效尝试,算是开出了一剂良方,该制度规定了应当报告的说情情形有9种,包括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检察人员打听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和方式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