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打架起诉书范文

打架起诉书范文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xx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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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15、起诉书

15起诉书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1页 总8页

起 诉 书

【教学目的】掌握起诉书的格式与制作方法。

【教学重点】事实与理由的写法。

【学 时】2学时

【教学方法】格式讲解、范文欣赏

一、概念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制作起诉书的法定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上:“×检×诉字[年度]×号。”

3.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姓名(包括化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年月日、逮捕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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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刑事起诉书格式与范例

人民检察院文书格式

1.起诉书

(1)(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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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起诉书范文

民事起诉书

原告:贾X胜,男 ,19xx年4月30日出生 ,汉族,XX区XX镇XX村农民,住该村东环路X号 电话:135xxxxxxxx

被告:贾X旺,男,19xx年1月23日出生,汉族,XX区居民,住XX区安全下街X号 电话: 137xxxxxxxx

被告:贾X增,男,19xx年1月23日出生,汉族,XX区XX镇XX村农民,住XX村东路X号 电话: XXXXX

被告:贾X富,男,28岁,汉族,XX区居民,住XX区安全下街X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赔偿我医疗费5745.48元

2、责令被告赔偿我40天的误工费4800元 (120*40=4800元)

3、责令被告赔偿我22天的陪护费2640元(120*22=2640)

4、责令被告赔偿我12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50*12=600元)

5、责令被告赔偿我12天的营养费240元(20*12=240元)

6、责令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元

7、责令被告赔偿我交通费200元

8、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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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打架的检讨书范文

关于打架的检讨书范文

敬爱的领导:

您好!

今天,我怀着万分的愧疚及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叫人打架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决心。

今天下午,我和xx发生了口角,由于一时冲动,我把xx打伤了,事后想想,这次打架我有很大的责任,我不应该因为他先挑衅我而失去控制,让冲动控制我的理智;我也不应该想当然的认为武力才是解决同事间矛盾的最佳方法。

早在我们刚踏进这个工厂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厂同事有了矛盾,自己解决不了可以找我,绝对不可以叫人,不可以掺杂社会成分。其实,领导你的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对我们的一片苦心。

而语言上的迟缓,思想上的麻痹更是有我身上体现无疑。然而,正如高尔基说过的那样-——当你把一件是看得十分重要的时候,磨难和失败就接踵而来了。我知道这次我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这些小阶级主义的错误让我脱离了领导你的教导以及伤害了你和同事对我所寄托的希望。至此事之后,我保证以后绝不会再有这种事情发生。

这次事件引起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我觉得我得就造成的不良反响向老师和同学道歉,最主要的,我要对被我打伤的xx同事说声对不起。希望别的同事以后不要犯这样的类似错误,虽然一时痛快,但是失去了一个朋友,多了一个“敌人”。如果可能,我希望和xx同事重新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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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起诉书范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房检刑诉[2007]287号

被告人谢磊,男,19xx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xx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诈骗,于20xx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xx年7月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xx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市劳动局的名义在北京市房山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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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典型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doc

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210726************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211402************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xx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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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起诉书范文

××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8〕×号

被告人肖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文化,现居××市××区××路××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某,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文化,现居××市××区××路××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某,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xx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已审查完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肖某、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单某于20xx年7月13日晚在王某家饮酒时发生冲突,后肖某找来郑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郑某来到王某家中将单某叫出门,随后王某走出家门,在明白发生的事情之后参与到本案,在郑某准备伤害单某时将单某抱住,从而使郑某用

镐把打中单某头部。单某被击中倒下后,肖某又上去踢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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