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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核心提示: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下面由法律快侧的编辑为您介绍。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的判决书在15日内没有上诉;一审裁定书在10日内没有上诉的即生效。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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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此致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飞,男, 19xx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中专,个体经营
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徐城路88号。 身份证:32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赵庆,男, 19xx年1月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
阳镇八一小区C号604室
身份证3213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媛媛,女,19xx年1月生,汉族 ,居民,住址同上 身份证32xxxxxxxxxxxx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240000 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8480元(自 20xx年7月2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20xx年11月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利息¥3200元。(自 20xx年11月4日至2101年12月1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倍计算);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2010)洪民一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xx年 月 日作出(2010)洪民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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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 、民族:**、身份证号: ************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
****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初字第****号。 执行事项:
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元。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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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x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x月x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x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
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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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37xxxxxxxxxxx41
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20号5号楼2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610 .
.
被申请人:
zzzz,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路,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117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xxx一案,20xx年x月x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
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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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xx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xx款xx元及其利息xx 元(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xx元,以上共计xx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xx纠纷一案,贵院于xx年xx月xx日已作出xx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xx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xx款xx元及利息
xx元(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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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xx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 电话: 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
(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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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x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x月x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x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
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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